关于德化县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申报的通知
时间:2022-10-10 11:40 浏览量: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企业:

    根据《德化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德政〔2020〕28精神,为充分发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以下称综合示范)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完善农村市场体系,促进流通现代化,助力乡村振兴,现将相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申报条件

    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或备案)或其他符合资金申报要求的法人组织。申报项目必须在2021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并有资金投入。单位财务核算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经营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无涉黑涉恶行为、失信行为和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的。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

    1.支持内容:利用德化县区域内产业园区资源建设县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重点建设多功能展示大屏、选品中心、会议室、创业孵化培训中心、直播室、物流云仓等综合服务平台。支持公共服务中心内各服务平台办公设备设施的购买。创新运营模式,引入有实力的第三方运营服务管理公司,负责公共服务中心日常运营和管理,优化综合服务功能。

    2.补助标准: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按照“先建后补”原则,按实际投资额30%给予补助,项目资金使用比例原则上不高于中央专项财政资金总额的15%(300万元)。

    (二)促进农村产品上行

    1.支持内容:①包装标准化建设。鼓励支持引进标准化专业包装公司,按照统一管理、统一包装,提升我县陶瓷和农产品包装能力和水平。支持企业购买包装设备、引入信息系统等,以大数据管理推动物流仓储水平。②溯源体系建设。一是鼓励支持以企业为主体的农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县级农产品可追溯信息平台,做到农产品身份可识别、可追溯。二是支持基于产业互联网平台搭建陶瓷供应链标准化和溯源技术体系,打造从瓷土到成品、再到流通的可视溯源系统。③公共品牌建设。一是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创建名、优、新、特农产品品牌。大力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三品一标”体系建设,积极申报绿色农产品、原产地保护和德化县地理性标志,打造德化“三黑三黄三红”公共区域品牌,在开设网店、品牌形象设计、冷链包装等方面给予不超过投资额3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二是鼓励支持企业经授权使用“德化陶瓷”“德化白瓷”“德化玉瓷”“德化瓷雕”“德化窑瓷器”等公共地理标志商标,鼓励行业商协会申请公共地理标志商标,提升德化陶瓷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三是鼓励各乡镇、行业协会举办或组织参加各种品牌博览会、展销会、旅游文化节等统一推介活动,在对接活动会务、场地租赁、展台搭建等给予金额补助。④乡村振兴与扶贫。鼓励电商企业(电商服务站)与贫困村、贫困户合作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帮助贫困村、贫困户销售农村产品,对采购建档立卡贫困户农特产品,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销售网货产品效果明显的电商企业,按照其采购金额的20%予以补助,单家企业不超过15万元。引导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体系,支持每个乡(镇)、村建设一个农村电商服务站(点),经验收后,给予每个乡镇服务站、村级服务点分别补助1万元、0.5万元。

    2.补助标准:①包装标准化建设。2021年以来电商企业购买包装设备、引入信息系统等,按实际投入费用(购置发票金额不含税)2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②溯源体系建设。一是对2021年以来农产品企业建设农产品可追溯体系或农产品可追溯信息平台的,按实际投入费用2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二是对基于产业互联网平台搭建陶瓷供应链标准化和溯源技术体系,打造从瓷土到成品、再到流通的可视溯源系统,按实际投入费用2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5万元。③公共品牌建设。一是对我县特色农林龙头品牌企业积极触网,在开设网店、品牌形象设计、冷链包装等方面给予不超过投资额30%的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二是对电商企业经授权使用“德化陶瓷”“德化白瓷”“德化玉瓷”“德化瓷雕”“德化窑瓷器”等公共地理标志商标2021年超过5万件的给予3万元补助。三是对乡镇、行业协会举办或组织参加各种品牌博览会、展销会、旅游文化节等统一推介活动的,按实际投入资金10%给予补助,单家最高不超过5万元④乡村振兴与扶贫。一是对采购建档立卡脱贫户农特产品,带动建档立卡脱贫户生产销售网货产品效果明显的电商企业(电商服务站),按照其采购金额的20%予以补助,单家企业(服务站)不超过15万元。二是对乡镇、村建设农村电商服务站(点),经验收合格后,给予每个乡镇服务站、村级服务点分别补助1万元、0.5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材料格式

    申报材料按统一封面格式(附件1)、A4版面简装成册(内容各部分请用红纸页隔开),加盖骑缝章。

    (二)材料内容

    1.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附件2);

    2.相关企业承诺书(附件3);

    3.项目资金审批表(附件4,此表单附不装订);

    4.相关佐证材料;

    5.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此项县级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申报提供);

    6.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证照复印件,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要标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申报企业、单位公章。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向县工信商务局提交申报材料,提供复印件材料的需加盖企业、单位公章,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做到合同、单证、票据相符合,并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二)申报材料应于2022年10月31日前报送至县工信商务局电商办,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按类别和顺序简装成册并加盖骑缝章,电子版材料发至电子邮箱(dhgxswj@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三)文件中如无特别说明,申报主体可申报不同类型项目补助,并按照每个类型要求进行补助。

        五、其他事项

    (一)已获得相同性质的其他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本专项资金不予以重复支持。

    (一)获得专项资金补助的企业(单位)要严格落实专账管理制度,按照有关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和账目处理,对专项资金的支出建立辅助明细台账,单独核算,确保接受财务检查时能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会计资料。

    (二)项目申报主体(单位)或法人代表无涉黑涉恶行为、失信行为、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罚,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获得示范资金支持项目应在显著位置标识“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字样。凡接受财政支持的项目必须按要求提供交易和活动信息,同时依法保护项目承办单位信息安全。未提供完整信息的项目不得验收。

    (四)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将根据工作需要对项目质量与进度、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按照规定严格项目和资金管理,接受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五)本通知及附件相关申报材料可从县政府门户网站“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政务公开专栏中下载。

    (六)本通知由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共同负责解释工作。

     

    项目申报联系人:赖炳宏

    联系方式:0595-23522778;

    地址:德化县工信商务局电商办(龙浔镇宝美街8号616室)。

     

    附件:1.德化县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资金申报材料;

    2.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3.承诺书;

    4.项目资金审批表。

     

     

     

    德化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德化县财政局   

     

    2022年9月30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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