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18-1000-2023-00042
    • 发布机构:德化县卫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9-26
    德化县卫生健康局 德化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9-26 10:12
     各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印发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提出的“对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的采光和照明以‘双随机’方式进行抽检、记录并公布精神,根据国家、省、市印发的《关于开展2023年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的通知》(可在泉州市卫健委官网监督科双随机栏目下载)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的采光和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检内容和范围

    (一)托幼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 

    1.抽检内容。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2016)第5.1.1、6.3.4条规定,对托幼机构儿童活动室的直接天然采光、采光系数、窗地面积比、照度平均值等项目符合情况进行抽检。参照《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

     

    ( GB-7793-2010)和《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关于教室的采光要求和照明要求,对校外培训初,构教室(教学场所)采光方向、采光系数、窗地面积比、防眩光措施、室内表面反射比、装设人工照明、课桌面照度、黑板照度等项目符合情况进行抽检。

    2.抽检范围。以县为单位,按本辖区内持有办园许可证托幼机构总数不低于5%、持有办学许可证校外培训机构总数不低于5%的比例进行抽检,且最低抽检数量均不得少于5所,不足5所的全部进行抽检。    

    (二)学校

     学校教室的采光和照明抽检按照《德化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中公共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执行。

    二、工作要求

    (一)县卫健部门、县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人民政府落实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措施整体部署,继续认真做好学校、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采光和照明的“双随机”抽检、记录及公布工作。

    (二)县卫健部门、县教育部门要联合进入现场开展抽检工作。县卫健部门要以“双随机”方式抽取抽检人员和受检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检测并记录结果。县教育部门要为“双随机”抽检提供辖区内托幼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底数。

    (三)县卫健部门要强化措施确保抽检工作质量,对抽检中涉及的检测任务,原则上由县疾控机构承担,不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可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抽检结果应当及时向县教育部门通报。县教育部门要督促辖区不达标学校、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改进教室(教学场所)采光照明条件。县卫健部门和县教育部门要共同对抽检结果进行分析研判,做好辖区内抽检信息公布工作。

    (四)县卫健部门要认真汇总和审核抽检结果。县卫监所于12月4日前将工作总结和汇总表电子版报送市卫生计生执法支队。

    县卫健局联系人:易昌国,电话:36334512;

    县教育局联系人:陈闽侨,电话:23585387;

    县疾控中心联系人:颜建军,电话:13116809117;

    县卫监所联系人:李建庭,联系电话:059523552698,邮箱:dhwjs23552698@163.com

       

        附件:教室(教学场所)采光和照明抽检结果汇总表

     

     

     

    德化县卫生健康局                  德化县教育局

                                      2023年9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教室(教学场所)采光和照明抽检结果汇总表

    市、区)

    机构类别

    辖区单位总数

    (个)

    抽检

    单位数

    (个)

    抽检项目符合要求单位数(个)

    直接天然采光

    采光

    系数

    窗地

    面积比

    照度

    平均

    采光方向

    防眩光措施

    室内表面反射比

    装设人工照明

    课桌面照度

    黑板

    照度

    托幼机构

     

     

     

     

     

     

    --

    --

    --

    --

    --

    --

    校外培训机构

     

     

    --

     

     

    --

     

     

     

     

     

     

    注:采光测量方法按GB/T5699执行,照明测量方法按GB/T5700执行。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审核人: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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