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6-01-12 15:5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德化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统计数据时限由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若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德化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联系,电话:23522475,传真:23586552。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德化县农业农村局深入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政策部署,严格按照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持续优化信息发布机制,确保信息公开依法、及时、准确、全面,有效服务全县农业现代化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现将工作总体情况概述如下:

      (一)主动公开。结合工作职责,严格遵循“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聚焦工作动态、部门预决算、涉农资金、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全年累计公开相关信息94条(件),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与监督权。

      (二)依申请公开。2025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条,已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我局严格恪守“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管理准则,全面严把信息发布的政治导向关、法律合规关、政策解读关、保密安全关及文字规范关,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前审查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规范性、安全性。

      (四)平台建设。指定专人负责德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农业农村局专栏的信息发布,同时通过单位政务公开栏、图书馆、档案馆等渠道开展公开工作,确保公开渠道多样,内容准确,按时更新。

      (五)监督保障。严格遵照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相关工作制度要求,建立“分管领导统筹把关、专人专职发布”的信息审查发布机制,紧扣农业农村中心工作重点,动态梳理需公开信息清单,全程保障公示信息真实可靠、准确规范、安全可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 织

    法律服务机 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 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不足主要在政策解读工作不够扎实,存在简化文件内容的问题,待进一步加强。

      针对该问题,我局将从以下方面做出改进:一是深化政策解读工作。建立“政策文件+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审核、发布机制,明确解读责任主体,要求解读材料必须涵盖政策出台背景、适用范围、操作流程、惠民亮点及咨询渠道等核心要素,杜绝简化式、概括式解读。二是丰富解读形式与渠道。创新解读形式,对复杂政策采用图文图解、短视频讲解等多种形式,将专业政策语言转化为群众易懂的通俗语言,提升政策解读的传播力和影响力。三是强化解读队伍建设。将政策解读能力培训纳入干部培训计划,定期组织股站负责人开展政策理解、解读技巧、群众沟通等方面的专题培训。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2025年未收取任何信息处理费。

      德化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德化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5年1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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