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14-2500-2024-00003
- 备注/文号:德农〔2024〕28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11
各乡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为建立健全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服务体系,精准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千员带万社”行动方案>的通知》(闽农厅办〔2023〕11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农综〔2023〕105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县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并委托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组织管理和开展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人数
由各乡(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推荐拟聘辅导员1-2名,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录取、德才兼备的原则,县农业农村局选聘兼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
二、选聘范围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可以从下列人员中选聘:
(一)农业农村等部门从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业务指导工作的人员;
(二)优秀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家庭农场主、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三)农业乡土专家、种养能手、农技员;
(四)从事农业农村经济领域研究的专家和学者;
(五)能够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服务的社团组织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等。
三、选聘要求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专业素质过硬。能够准确理解和宣传农业农村政策及新型 农业经营主体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设立运 行规则,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知识、专业能力和实践经验。在以下一个或几个方面具备扎实的专业技术才能:财务会计类、生产服务类、市场营销类、质量标准类、绿色发展类、信贷保险类。
3.实践经验丰富。在财务会计、生产服务类、市场营销、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品牌建设、休闲农业、农业绿色发展以及金融保险等相关领域工作2年以上。
4.身体状况良好。能胜任一线工作,原则上年龄在60周岁(含)以下。
5.遵纪守法履职。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优良,没有严重违法违规和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行为。获得科研推广成果、劳动技能竞赛奖项、工作成效认定等人员优先考虑推荐。
四、工作职责
(一)服务种类
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情况,受聘辅导员按生产服务、综合服务组建水果、养殖(畜牧、水产)、粮食、林下种植、综合服务等5个辅导员小组,每个小组3-5人。
受聘辅导员可通过提供以下一种或者多种服务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发展,提升经营主体质量:
1.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生产发展需要,合理确定经营服务规模,科学规划年度任务和中长期发展目标;
2.宣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注册登记、合并分立、歇业备案、年报公示表等业务辅导和咨询服务;
3.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规范建设,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民主管理、财务会计、收益分配等内部管理制度;
4.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用现代化管理工具,开展财务会计核算、生产销售等电算化管理,提高经营效能;
5.指导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法自愿加强联合合作,促进融合发展;
6.总结宣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
7.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记录档案,落实农产品产地编码制度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申报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等认证认定;
8.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册商标,开展品牌化经营,组织推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加产品(服务)展示展销宣传活动,拓展网上销售渠道;
9.指导农民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采取出资新设、收购或者入股等形式办公司,延长产业链条;
10.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生产经营数据形成融资增信,利用农业保单实现贷款担保,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贷款可得率。
(二)辅导方式
受聘辅导员每人应挂钩不少于3个家庭农场或农民合作社,采取定期走访、上门指导、结对帮扶等方式开展辅导服务工作,定期组织或者参与组织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每季度对挂钩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上门指导服务不少于3次,并形成辅导服务工作记录。
(三)工作纪律
受聘辅导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不得有下列行为:
1.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权限行使职权;
2.利用职权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非法索取财物;
3.假借辅导服务之名,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4.玩忽职守,不履行工作职责;
5.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辅导服务对象的商业秘密;
6.从事损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
五、选聘程序
(一)符合岗位的同志按照岗位要求,结合自身意愿,由个人申请相应岗位或由本人所在单位推荐参评。
(二)县农业农村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三)县农业农村局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四)经公示无异议,县农业农村局向受聘人员公布聘用结果,并颁发聘用证书。
(五)聘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六、管理方式
县农业农村局委托县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的培养、聘任、管理工作,对聘任的辅导员颁发证书,统一收录辅导员信息,及时上报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名录库。县农业农村局按照《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千员带万社”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开展辅导员队伍使用和管理进行规范,并定期进行考评考核。
七、绩效评价
每年年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需组织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综合考虑服务主体数量、服务对象质量提升及主体满意度等方面确定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衡量辅导员工作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辅导员聘任、评优评先和动态管理的重要参考。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绩效评价结果不合格的,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后,调出辅导员名录库。
八、补助资金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农综〔2023〕105号),受聘任的新型农业经营辅导员采取“以奖代补”或“购买服务”的补助方式,每个辅导员补助不超过1万元(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等次的补助资金上浮10%)。聘任的新型农业经营辅导员属农业系统在职工作人员不得享受补贴。
九、其他事项
有意愿应聘的申请人于2024年3月30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德化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申请表》(见附件),以及身份证、学历证明、相关专业技术证明等佐证材料(复印件)交至县农业农村局410室。联系人:叶伟承;联系电话:13960432899;
附件:1.德化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申请表。
2.德化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绩效评分表。
德化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德化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申请表
时间:2024年 月 日
基本情况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照片 |
|||
政治面貌 |
学历 |
||||||
专业领域 |
|||||||
工作单位 |
|||||||
职称(职务)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手机 |
||||||
服务单位 |
单位名称 |
||||||
单位名称 |
|||||||
单位名称 |
|||||||
单位名称 |
|||||||
服务期限 |
服务类型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个人简历及特长(可另附纸) |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
乡镇审核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德化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绩效评分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辅导员基本情况 |
姓 名 |
性别 |
学历 |
出生年月 |
||||
工作单位 |
职称(职务) |
专业类型 |
||||||
评分类别 |
评分标准 |
自评内容 |
自评分 |
主管单位评分 |
||||
辅导数量 (30分) |
辅导家庭农场或农民专业合作社3家得20分。增加1家加2分,减少1家扣2分,最高不超过30分,扣完为止。 |
只核实统计总得分 |
||||||
辅导次数 (20分) |
每季度上门指导服务三次,并形成辅导服务工作记录的得15分。每增加1次加1分,每减少1次扣1分,最高不超过20分,扣完为止。 |
|||||||
质量提升 (20分) |
当年度辅导的经营主体,获评省级或国家级示范经营主体的加10分,获评市级示范经营主体的加5分,获评县级示范经营主体的每家加2分,最高不超过20分。 |
|||||||
满意度 (20分) |
由被辅导主体进行满意度评价,很好、好、一般分别加20分、15分、10分,最高不超过20分。 |
|||||||
加分项 (10分) |
当年度辅导的经营主体,增加1家家庭农场使用“家庭农场随手记”记账软件加2分;增加1家家庭农场“一码通”赋码的加2分;增加引导成立1家家庭农场组建合作社的得2分;增加1家承担社会化服务主体的得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
考核等级 |
合计(最高不超过100分) |
|||||||
考核人员(签字): |
本人意见(签字):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