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506-1300-2025-10093
- 备注/文号:德城管执法函〔2025〕93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8-15
德城管执法函〔2025〕93号
答复类型:A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25073号
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郑声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共享单车管理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很好!“小淘出行”共享电单车项目是我县为民办实事的项目,是公共交通的有益补充,为广大市民群众提供便捷优惠的出行新方式。您的建议对提升我县共享电单车的管理服务水平有着很大的积极作用。为此,我们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开展宣传引导工作。一是加强文明骑行宣传。广泛发动社区网格员、创城志愿者等加强文明骑行的宣传力度,对租用人员不按规范使用和骑行共享电单车行为进行宣传教育;同时通过网络媒体、APP小程序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共享电单车规范停放的重要性以及相关管理规定,提高市民的文明出行意识和规则意识。二是引导合法合规骑行。配合交警部门结合校园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加大共享电单车交通安全宣传,禁止未满16周岁学生骑共享电单车,并通过一些典型交通违法案例进行警示教育,鼓励民众积极举报共享电单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对发现闯红灯、冒用家长或他人账号、故意停放在机动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纳入黑名单限制使用共享电单车。今年以来,共开展涉及共享电单车交通安全宣传25场次。
二、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一是加大查违力度。我局执法大队成立共享电单车违停整治小组,加强与公安交警等部门的协作,建立协同护安机制,增加对乱停车的联合执法检查频率,查处乱停乱放车和闯红灯、逆行、违法载人等违法骑行行为。二是加大调度力度。加强对停车点位的巡查,及时通知并督促运营企业调度满桩车辆和规整无序停放车辆。三是违规“黑名单”惩戒。对故意损坏车辆、故意弃车、违停等影响通行行为,纳入“黑名单”进行惩戒,限制违规骑行者的使用次数。今年来,运营企业共规范摆放共享电单车2000多辆次,调度清运40000多辆次;县城管执法局通知运营企业及时清理无序停放共享电单车75次,依法处罚运营企业未及时清理无序停放共享电单车案件2起;县公安局交警部门共清理违规停放的共享电单车86辆次,查处涉及共享电单车的交通违法行为165起,有效规范了共享电单车的骑行秩序;运营企业对故意乱停乱放的21名用户视违停程度将其纳入限制骑行名单1至3个月。通过阶段性的整治,共享电单车无序停放,影响市容市貌的现象得到明显改观。
三、提升智慧监管水平。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共享电单车管理网络平台,线下、线上管理协调统一。通过平台系统智能化技术和大数据分析,实时获取单车的位置信息,及时发现和处理乱停车、损坏车辆等问题,目前我县投放使用的共享电单车都安装了卫星定位装置。通过平台监管并结合我县上下班、上下学等车流人流高峰时段,实时数据分析各个路段骑行的使用频次,联合公安交警部门指导督促运营企业及时调整调度,保证高峰节点、冷门路段有车可骑,提高共享电单车的利用率,并着手考虑将企业平台有关共享电单车数据接入德化县智慧城市社会治理一网统管平台,纳入智慧城市社会治理范畴。同时,结合人口密度、出行热点区域,重新规划站点布局,不断优化根据运行实际和市民群众需求新增或移除还车点位。今年来共优化增补停放点位20个(车桩120个),并在不影响文明城市建设的前提下,增设停放点位标牌180个,引导用户有序规范停放。
衷心感谢您对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
分管领导:郑永峰
经办人员:梁振林
联系电话:23511608
(此页无正文)
德化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8月7日
抄送:县政协提案与文史办,县政府督查室,存档。 |
德化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8月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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