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方位服务新德化人定居瓷都行动方案》的政策解读(文字版)
时间:2026-07-13 18:28 浏览量:

  一、出台背景

  进一步完善“十五五”期间住房保障体系,充分释放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潜力,吸引省外及周边山区县劳动力人口向德化转移及人才回流,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结合我县实际,需制定“新德化人定居瓷都”政策。

  二、制定过程

  根据县政府工作部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起草工作,拟定《全方位服务新德化人定居瓷都行动(征求意见稿)》,该实施意见在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并进行修改后,通过县政府网公开征求意见,在未收到任何异议的情况下,经过相关审核,于6月17日上午提交县十九届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研究讨论通过后,并于2026年7月10日由县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

  三、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本《方案》适用于所有来德就业、创业、就学的外来人员及原德化籍返乡人员,主要内容包括工作目标、政策保障、保障措施三部分:

  (一)工作目标

  通过购房支持政策及配套服务,力争在“十五五”期间吸引5000户以上外来家庭来德定居,推进处置存量商品房工作,缩短商品房去化周期,确保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二)核心政策保障

  构建“共有产权+先租后售+配套服务”三位一体的支持体系。

  1.“共有产权”住房支持政策

  (1)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7月31日。支持对象为年满18周岁,处于对应职业法定退休年龄内(夫妻购房至少一方符合)。支持范围包括国企及自愿参与政策的民企存量普通商品住房。

  (2)原德化籍外迁家庭返德购房的,额外享受购房总价10%(最高20万元)的共有产权份额支持,10年内需回购;

  (3)外来产业工人(无本地产权房的)购房的,额外享受5%(最高10万元)份额支持,定居每满1年,可减免0.5%的回购金额,累计最高减免10年;

  (4)陶瓷产业链紧缺型外来人才购房的额外享受5%(最高10万元),10年内需回购;

  (5)泉州市认定的第一至第七层次外来人才(尚无本地产权房的)额外享受2%—20%的份额支持(最高40万元),定居每满1年,可分别减免0.2%—2%回购金额,累计最高减免10年;

  (6)生育二孩及以上的非德化户籍购房人(尚无本地产权房的)分别额外享受5%、10%的份额支持,定居每满1年,可分别减免0.5%、1%的回购金额,累计最高减免10年;

  (7)10户及以上非德化户籍外来家庭团体购房的(福建省内按同一地级市、省外按省级认定),额外享受5%的共有产权份额支持,10年内需回购;

  (8)上述条款可叠加享受。在未完成份额回购前,购房人自持产权不可转让和交易。实施主体原则上应在交房后12个月内兑付开发商持有的“共有产权”房票;对于减免份额,统一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按财政年度据实结算,分批次逐年支付给实施主体。

  (9)购房人所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价格应经实施主体同意,且不得高于房源初始备案价或所在楼盘近半年销售均价。享受房票、厂票购房政策的开发主体同时享受“共有产权”政策。

  (10)不动产证上应注明双方份额和名字。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双方均可按份额抵押贷款;购房人还清按揭后再次抵押贷款的,贷款比例不得高于所持有份额评估价的60%。

  2.先租后售政策

  “十五五”期间,规划建设存量商品房精装配租型住房,外来及原德化籍返乡人员可享受“先租后售”政策。租金按市场标准收取,最长租赁期限10年,已付租金可全额抵扣购房款(最多抵扣10年租金)。租满10年需明确是否购房,所购住房限售按抵1年限售1年执行,最长5年。享受“先租后售”政策的购房人不得与“共有产权”住房支持政策叠加使用。

  3.配套服务

  对标国务院文件要求,保障外来人员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包括就业创业扶持、医疗社保、随迁子女教育(三孩及以上家庭学位富余时可择校,困难家庭应助尽助),提供转学、户籍等一站式服务,同等享受兜底服务,新增人才公寓。

  (三)实施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政策落地,成员涵盖县直、乡镇相关单位及国企,办公室挂靠县住建局,设立“一站式”服务窗口负责补贴申请、资格审核等。

  2.强化调查摸底。各乡镇调查外来流动人口住房现状及购房意愿,逐户登记并按季度更新报送县住建局。

  3.强化宣传发动

  建立多部门协同宣传机制,开展政策宣介、专场推介和实地看房活动,吸引外来人员定居。

  (六)其他事项

  本实施意见自2026年8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7月31日止,凡享受本方案支持政策的家庭或个人,不得同时享受其他同类别的购房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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