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0-1600-2026-00096
- 备注/文号:德政办规〔2026〕4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7-1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全方位服务新德化人定居瓷都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第83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7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全方位服务新德化人定居瓷都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十五五”期间住房保障体系,充分释放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潜力,吸引省外及周边山区县劳动力人口向德化转移及人才回流,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方位购房支持政策及配套服务体系,力争在“十五五”期间吸引5000户以上外来家庭定居德化,增强城市活力与产业竞争力。同时推进处置存量商品房工作,缩短商品房去化周期,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政策保障
(一)“共有产权”住房支持政策
1.政策支持对象:年满18周岁,处于对应职业法定退休年龄内(如若夫妻共同购买共有产权房源,至少有一方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政策支持范围:国有企业所有存量商品住房,以及自愿接受“共有产权”住房政策的民营企业存量商品住房,原则上应为普通商品住房。
2.针对原德化籍外迁家庭(仅限本方案出台之日前),返德购买我县“共有产权”住房,可在原有政策15%基数支持的基础上,再享受购房总价10%(限额20万元)的共有产权份额支持。购房人需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最长10年内回购该共有产权份额。
3.外来产业工人(在我县辖区内尚无产权房的)购买我县“共有产权”住房,可在原有政策15%基数支持的基础上,再享受购房总价5%(限额10万元)的共有产权份额支持。针对本条款新增的共有产权份额支持,外来产业工人在购房后,定居每满1年可分别减免购房总价的0.5%(限额1万元)的共有产权份额回购金额,累计减免年限封顶10年。
4.陶瓷设计类、“AI+OPC”等陶瓷产业链上下游相关的紧缺型外来人才,购买我县“共有产权”住房,可在原有政策15%基数支持的基础上,再享受购房总价5%(限额10万元)的共有产权份额支持。购房人需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最长10年内回购该共有产权份额。
5.属于在泉州市申报认定的认期内第七、第六、第五、第四、第三、第二、第一层次外来人才(在我县辖区内尚无产权房的)购买我县“共有产权”住房,可在原有政策15%基数支持的基础上,分别再享受购房总价2%(限额4万元)、4%(限额8万元)、6%(限额12万元)、8%(限额16万元)、10%(限额20万元)、15%(限额30万元)、20%(限额40万元)的共有产权份额支持。针对本条款新增的共有产权支持份额,各类外地来德人才在购房后,定居每满1年,可分别减免购房总价的0.2%(限额0.4万元)、0.4%(限额0.8万元)、0.6%(限额1.2万元)、0.8%(限额1.6万元)、1%(限额2万元)、1.5%(限额3万元)、2%(限额4万元)的共有产权份额回购金额,累计减免年限封顶10年。
6.生育二孩、二孩以上的非德化户籍家庭或个人(在我县辖区内尚无产权房的)购买我县“共有产权”住房,可在原有政策15%基数支持的基础上,分别再享受购房总价5%(限额10万元)、10%(限额20万元)的共有产权份额支持。针对本条款新增的共有产权份额支持,外来人员在购房后,定居每满1年,可分别减免购房总价的0.5%(二孩,限额1万元)和1%(二孩以上,限额2万元)的共有产权份额回购金额,累计减免年限封顶10年。
7.非德化户籍外来家庭团体(需超10户及以上)购买我县“共有产权”住房,可在原有政策15%基数支持的基础上,再享受购房总价5%(限额10万元)的共有产权份额支持。购房人需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最长10年内回购该共有产权份额。
8.对符合上述条款规定的外来家庭或个人,在购买我县“共有产权”住房时,可叠加享受本方案相关政策支持(第5点认定的人才购房,仅按15%基数支持的基础上进行叠加,不按原政策20%-50%购房总价支持比例叠加享受)。若购房人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十年的,应在法定退休时间点前回购实施主体共有产权份额;减免份额的起始认定时间,从所购房屋的不动产权证印发之日起计算,若购房人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十年的,截止至法定退休时间点前;如若夫妻共同购买共有产权房源,按其中离法定退休剩余期限更长的一方执行。在未回购上述份额前,购房人不得转让或继押其自持产权。实施主体应做好“共有产权”住房房票兑付保障工作,原则上应在交房后12个月内兑付开发商持有的“共有产权”房票;对于本方案给予减免的共有产权份额,统一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按财政年度据实结算,分批次逐年支付给实施主体。
9.购房人所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价格应经实施主体同意,且不得高于房源初始备案价或所在楼盘近半年销售均价。享受房票、厂票购房政策的开发主体同时享受“共有产权”政策。
10.本方案实施后,新办理“共有产权”住房不动产证上应注明“共有产权”住房政策实施主体和购房人的姓名及各自持有比例。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双方均可将各自实际持有份额,通过银行机构办理抵押贷款;若购房人已还清按揭贷款,需再次抵押贷款的,购房人贷款比例不得高于所持有份额评估价的60%。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工信商务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卫健局,人民银行,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建集团
(二)先租后售政策
“十五五”期间,规划建设一批以存量商品房为主的精装配租型住房,对来我县创业、就业和就学的外来人员(包含德化籍返乡就业人员)给予“先租后售”政策扶持。租赁期间,租金按照同地段、同品质住房市场租金收取,最长租赁期限可达10年。租赁期内承租人购买所租赁的住房,其已经支付的租金可全额抵扣购房款项(最多为10年租金)。承租人租赁满10年时,须明确是否购买住房。所购住房限售按抵1年限1年执行,最长5年。享受“先租后售”政策的购房人不得与“共有产权”住房支持政策叠加使用。
责任单位:城建集团、文旅集团,县住建局、财政局、人社局
(三)配套服务
严格对标《国务院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国发〔2026〕11号)要求,立足我县现有政策体系,切实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大中专毕业生、优秀人才等来德人员同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统一提供岗位对接、技能培训、创业帮扶等服务。依规完善医疗社保经办服务,畅通参保、就医结算渠道,保障待遇标准一致。优化随迁子女教育保障,三孩及以上外来家庭,在片区学位富余情况下可自主择校入学,对家庭经济困难随迁子女应助尽助。针对子女转学、户籍迁移、医保社保关系转入等事项,提供一站式集成、帮办代办、限时快办服务。同等享受儿童关爱、养老助老、社会救助、扶残助残等兜底类公共服务。夯实人才安居保障,统筹新增一批人才公寓,满足优秀人才的住房需求。
责任单位:县委人才办,县住建局、人社局、教育局、卫健局、民政局、医保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政策落地及目标任务高效推进。成员由县委人才办、宣传部,县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卫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建集团、文旅集团等单位的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住建局,由其牵头设立“一站式”服务窗口,实现补贴申请、资格审核等工作。
(二)强化调查摸底
由各乡镇对全县外来流动人口住房现状及购房意愿进行全面、准确的调查摸底,逐户登记,填报《外来流动人口住房现状及购(租)房意愿调查摸底表》,将调查摸底表报送至县住建局,并按季度进行更新汇总。
(三)强化宣传发动
县委宣传部协调县融媒体中心精心策划,广泛宣传报道我县全方位服务新德化人定居瓷都行动的动态、成效、做法等。
县招商办负责整合相关部门和资源,推动招人与招商协同联动,加强信息共享,吸引中高端人才和优质企业入驻。
县人社局负责宣传新德化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为有意向定居的外来人员提供就业岗位推荐、技能培训对接服务,助力其稳定就业。
县工商联负责组织各行业商会、异地商会及会员企业开展“新德化人安居暖心”主题宣传活动,发挥商会桥梁纽带作用,向会员企业宣介我县吸引新德化人定居的政策措施,引导企业为新德化人提供就业岗位。
县教育局负责宣传新德化人子女教育保障政策,为有意向定居的外来人员子女提供入学咨询、政策解读及入学手续帮办服务,确保其子女享有公平优质的教育资源,解除外来人员定居的教育后顾之忧。
县住建局组织房地产业协会、开发商等搭建跨县区交流平台,邀请外地有购房意向的家庭或个人实地参观住房项目和城市环境。同时,发动本地企业、商会成员参与宣传,通过企业内部宣讲、员工推荐等方式,扩大政策覆盖面,增强外来人员定居瓷都的信心和意愿。
各乡镇应积极开展宣传动员工作,重点面向外来流动人口以及邻县交界乡镇的意向购房群体,让外来流动人口和邻县意向群体全面了解我县吸引定居的利好措施,拉动在我县购房定居。
四、其他
本方案自2026年8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7月31日止,凡享受本方案支持政策的家庭或个人,不得同时享受其他同类别的购房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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