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1-1100-2017-00139
- 备注/文号:德政办〔2017〕203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7-12-29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德化县处置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德化县处置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目的
贯彻“以人为本”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预警响应及应对工作机制,规范应急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使应急工作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地实施。坚持一切对人民负责,最大程度控制、减轻和消除特种设备安全突发事故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最大限度减少、避免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的安全和谐。
1.2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泉州市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德化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德化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德化县行政区域内突发或可能发生的各类特种设备事故的紧急应对工作。特种设备事故定义详见附则。
1.4工作原则
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专业分工、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做到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1.5事故等级
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 一般事故。事故等级分级标准详见附则。
2.组织指挥体系
2.1指挥机构
在德化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领导下,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设立县处置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分工详见附件1,处置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结构图详见附件2。各乡镇根据本地区的情况,设立相应的处置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县处置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指挥长,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主要领导和事发地乡镇政府有关领导任副指挥长,成员单位由县安监、公安、卫计、环保、气象、住建、旅游、公用事业、消防等县直相关部门组成。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政府和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决定,统一领导全县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编制和完善县级处置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定期会晤机制和演练机制,建立健全应对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基础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
(3)指导特种设备突发事故的预测、预警、报警和应急保障工作;组织开展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技术培训、防灾减灾科普宣传。
(4)指导、监督检查下级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预防及救援工作。
(5)办理县政府和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2.2日常工作机构
县处置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县级特种设备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指导全县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修订县级处置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和检查各乡镇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工作。
(2)负责收集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相关信息,分析、提出预防建议。
(3)指导组建县级特种设备专业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建立和维护县级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专家机构、应急预案、技术装备等信息库。
(4)协调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做好应急联动组织网络的联系、协调工作,定期与相关部门和单位交换信息。
(5)汇集、上报事故情况和处置情况,起草相关文件,负责文书、资料归档。
(6)贯彻县处置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指示和部署,承办县处置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3专家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建县处置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专家组,明确各类专家特长、联系方式。加强特种设备突发事故监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的科学研究工作,提高处置特种设备突发事故的专业技术水平。专家组依托泉州市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应急专家组,成员由泉州市内的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的专家等组成,为应对各类特种设备突发事故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主要职责:
(1)对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建议,进行技术指导。
(2)根据不同类型和有可能发生较大事故的特种设备,制订专项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技术措施,指导事故应急处置救援工作。
(3)发生事故时,根据当地政府或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到达事故现场,提出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措施和建议,供县处置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决策。
(4)为公众提供有关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安全防护知识的技术咨询。
(5)承担县处置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3.预防、监测、预警
3.1预防
3.2监测
3.3预警
特种设备突发事故预警级别,按照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国家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级别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应启动Ⅰ级预警响应的几种情况:①发生在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难以控制的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并有向周边县(市、区)扩散的态势,超出县政府联合应急处置能力,需要市政府统一指挥进行应急处置行动的;②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后果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人员特别重大伤亡,或造成特别重大危害,需要设立市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来统一指挥应急处置行动,或需要启动《泉州市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置的;③市政府、市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决定启动Ⅰ级响应的。
(2)应启动Ⅱ级预警响应的几种情况:①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后果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人员重大伤亡,或造成重大危害,需要县人民政府设立现场指挥部来统一指挥应急救援行动,或需要启动《德化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②县政府、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启动Ⅱ级响应的突发公共事件。
(3)应启动Ⅲ级预警响应的几种情况:①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后果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人员有较大伤亡,或造成较大危害,需要启动《德化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或需要县人民政府设立现场指挥部来统一指挥应急处置行动的;②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启动Ⅲ级响应的。
(4)应启动Ⅳ级预警响应的几种情况:①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发生在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县处置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急力量和资源可以控制险情和事故,或者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后果已经或者仅可能导致个别人员伤亡,造成轻微危害,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有效处置;②县处置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启动Ⅳ级响应的。
特种设备突发事故的预警信息发布,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特种设备突发事故预警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并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予以发布。预警公告发布后,预警内容需要变更的,应当及时发出变更公告。
4.报告
4.1事故报告程序
发生特种设备突发事故时,事故单位应首先按本单位制定的预案展开即时处置和自救。尽快组织抢救伤员,判定事故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相关物件及重要痕迹等各种物证,同时向当地乡镇政府及县市场监管局报告。乡镇政府及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报告后,应当尽快核实有关情况,立即向县政府及县安监局报告,并逐级上报情况,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情况。信息报送应当做到客观、真实、及时,不得瞒报、谎报和缓报。县市场监管局、县处置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将上报的特种设备突发事故,按其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及时按规定时限报告县政府总值班室、县安监局。必要时报告市质监部门。各单位应急值班电话:
县政府总值班室:0595-23522880 传真:0595-23522956
县市监局值班室:0595-68761303 传真:0595-23558362
县安监局值班室:0595-23556235 传真:0595-23557235
市质监局值班室:0595-22589896 传真:0595-22589817
4.2事故报告内容
事故单位应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事故报告》,并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1)发生突发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发生突发事故设备的有关参数;
(3)突发事故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突发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突发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图;
(6)需要有关部门或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突发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5.应急响应
5.1应急准备
5.2分级响应
接到报告后,事发地乡镇政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按规定时限向县政府、县安监局及市质监部门报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启动本级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已启动应急预案的,则按照预案进行处置),成立县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迅速赶赴现场,在县政府的指挥协调下,采取果断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负责领导和指挥先期应急救援行动,并续报最新情况,直到市政府、市突发公共事件指挥机构开始承担并履行职责为止。
接到报告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启动本级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迅速采取应急处置行动,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可视情请求市质监部门派出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指导处置工作。情况严重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提请县政府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救援行动,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当出现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等事态时,应立即向市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领导机构请求扩大应急。
6、应急处置与救援
6.1 应急决策
县处置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较大及以上突发事故报告后,应当根据事故的等级、类别、范围、危害程度等情况,及时提出具体意见,报县处置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必要时同时报市质监部门、县政府、县安委会。县处置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综合突发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建议,作出如下决定:
(1)对突发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提出具体的应急救援处置意见;
(2)发布启动县处置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指令;
(3)县处置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负责人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突发事故发生地,现场指挥;
(4)责成有关部门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赶赴突发事故发生地进行指导;
(5)调集应急救援专业抢险队伍和抢险救援物资增援;
(6)向县政府或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构、市质监部门报告,必要时请求给予支援;
(7)落实上级领导的有关指示,及时与事发地和有关方面联系,掌握突发事故动态,督办落实情况。
6.2预案启动
6.3应急联动
突发事故发生地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参加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的单位、人员应当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6.4紧急处置措施
县处置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当针对突发事故特性,及时、有序、有效地实施现场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员伤亡、减少经济损失。
6.5扩大应急
对于下列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的突发事故,应采取果断措施,迅速扩大疏散区域和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区域,撤离现场人员,疏散群众,防止造成危害扩大,并立即请求上级支援。
6.6通讯
在应急救援时,可以采用无线对讲等各种通讯方式,保证突发事故现场与指挥部的联络通畅。易燃易爆场所应当使用防爆型通讯设备。
6.7 新闻报道
6.8应急结束
应急救援的终止由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应急救援活动情况和事故调查组的意见,在报请县政府同意后予以宣布。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现场生命施救活动结束,以及事故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后,并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经研究决定后,报县处置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批准,方可撤离现场应急救援队伍,撤销现场指挥部,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救援行动终止消息。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突发事故现场隐患得到妥善处置,险情得到消除,经现场指挥部检查确认,不存在造成次生事故因素,不会对突发事故现场和周围环境造成火灾、中毒及环境影响时,由现场指挥部报告,经县处置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批准,可以撤消疏散区,撤回疏散人员。
(2)突发事故伤员全部送至医院救治,死亡人员遗体得到妥善处置,失踪人员已查明,现场处于保护状态,由现场指挥部报告,经县处置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批准,可以撤消警戒区,撤回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现场交由突发事故单位或发生地县级政府监管。
(3)具备下列条件时,县处置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报请县政府同意后,宣布终止实施应急预案: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突发事故危害得以控制;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
7.恢复与重建
应急行动结束后,事发地乡镇政府应当在承担统一领导和协调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应急处置职责的政府的领导下,将工作重点迅速转到帮助恢复与重建上,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7.1善后处理。一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继续保持或者采取必要的措施巩固应急处置工作的成果,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突发事件。二是及时归还征用的物资、设备。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器材、设备仪器、抢险队伍和场地以及伤员救治等,所发生费用由突发事故单位负责,单位无力承担时,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三是发生突发事故的特种设备,必须进行全面的检修,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严重损毁、无维修价值的,应当予以报废。四是涉及到毒性介质泄漏、建筑物倒塌损坏的,应分别经环保、卫计和住建等部门检查并提出意见后,方可进行下一步修复工作。五是及时统计上报死伤人数与受损情况。六是尽快帮助事故单位恢复正常的生产秩序。
7.2事故调查。按照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对突发事故的原因等问题进行调查,并依照法定期限结案。
7.3应急总结。应急结束后,县处置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对应急处置救援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对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的全过程及造成的损失情况进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并向县政府和上一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县处置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及相关单位应当做好应急处置期间有关文字资料、图片资料、录像等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7.4奖励与责任追究。一是对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可给予表彰和奖励:在处置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工作中,组织严密,指挥得当,奋力抢救抢险,出色完成任务者;在危险关头,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抢救群众有功者;及时准确报送重大事故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为应急处置赢得时间,成效显著者;为处置特种设备突发事故献计献策,成效显著者;举报事故重特大隐患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其他有特殊贡献,成效显著者。二是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由管辖的纪检监察机关或其主管部门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在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发生后玩忽职守,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故,延误处置或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在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发生后玩忽职守,对发生的突发事故置之不理,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置,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在处理突发事故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在紧要关头临阵逃脱的;挪用、克扣、贪污或集体私分抢险救灾钱款和物资的;其他危害抢险救灾工作的。
8.综合保障
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工作职责和处置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预案的要求,做好应急处置保障工作。
8.1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特种设备应急处置人员通讯联络动态数据库,明确应急处置参与部门、人员的名单和通讯录;建立和完善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网络。
8.2应急技术队伍保障
法定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要根据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由具有检验师资质或相应技术专长的技术人员组成应急救援队伍,其中,组长1名,成员若干名。主要职责:
(1)为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在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根据各级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要求,及时赶赴现场,为处置事故提出技术处理建议和意见。
8.3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根据辖区内特种设备的分布特点、企业的技术装备情况,指导督促相关企业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特种设备应急处置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等物资储备,建立应急处置救援设备(装备)数据库,明确参与应急处置响应单位抢险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的位置,督促应急处置响应单位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检测等制度,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建立和完善特种设备专业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救援队伍保障方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培训和演练,提高应对特种设备突发事故的水平。应急救援队伍的主要职责:
(1)参加特种设备突发事故的抢险、救援、处置工作。
(2)配备应急救援抢险、排险装备,定期实施应急救援演练。
8.4给养保障
应急食品、药品及其它后勤物资,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提供保障。
8.5资金保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组建专家队伍、应急救援专业抢险队伍、组织应急演练、培训及配置救援检测仪器设备、抢险工具、交通工具、人员奖励等方面由县、乡镇财政部门给予经费保障。
9.宣传、培训和演习
9.1公众宣传教育。各级宣传和教育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和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应广泛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应急预防、应急救援等基本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公民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和应急预防、应急救援能力。
9.2加大相关培训。县处置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当指导、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专业抢险救援机构开展特种设备应急处置救援人员的培训,建立一支业务精湛、行动迅速、能打硬仗的专业应急处置救援队伍,锻炼和提高在特种设备突发事故情况下的快速抢险救援、营救伤员、指导和帮助群众防护或者撤离、有效消除危害等应急救援技能和反应的综合素质。
9.3开展应急演习。县处置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要根据本地区特种设备的特点,有针对性地不定期指导、组织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演练,使各应急部门、机构、人员明确岗位与职责,增强各部门之间的配合与协调,提高整体应急处置反应能力。演练结束后,应当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根据演练情况和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10.附则
10.1事故等级分级标准
上述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10.2特种设备事故定义
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因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相关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在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验检测活动中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特种设备严重损坏或者中断运行、人员滞留、需要人员转移等。
10.3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处置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要对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的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照预案做好常态下的监测预测、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监督检查工作,为应急工作提供良好的保障。每次较大以上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或者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时,要对处置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重新评估和修订,进一步健全应急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处置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四)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五)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德化县处置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2.德化县处置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
系结构图
3.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泄漏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区域建议位置图
附件1
德化县处置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德化县处置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现场抢险救援组:由县处置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牵头,安监、市场监管、公安、卫计、环保、气象、消防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并根据需要,随时调遣后续处置和增援队伍。根据情况可下设3个小组:一是人员抢救小组,负责突发事故现场伤员抢救工作。二是消防消毒小组,负责突发事故现场的消防灭火、喷淋降温和喷淋消毒。三是隐患处置小组,负责查明突发事故的性质、类别、影响范围,查清存在的其他危害,在技术专家组的指导下,及时处置和消除可能造成次生危害的隐患。
二、医疗救治组:由县卫计局牵头,县公安、消防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根据需要负责组织伤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三、交通管制组:由县公安局牵头,消防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负责突发事故发生地的道路交通管制工作,确保抢险、救援、救护、物资运输通畅。
四、治安警戒组:由县公局牵头,消防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负责设立警戒区并实施警戒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突发事故现场。
五、人员疏散安置组:由县处置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牵头,安监、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负责紧急状况下人员的疏散安置和火源消除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社会救济。
六、环境监测组:由县环境保护局牵头,气象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负责对环境实施监测,提供气象资料(风向、气温)。
七、社会动员组:由县处置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牵头,安监、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负责动员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志愿人员参与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八、通讯报道组: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安监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负责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期间的新闻发布工作,统一对外宣传报道。
九、联络协调组: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安监、公安、卫计、环保、气象、住建、旅游、公用事业、消防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负责突发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现场指挥部指令传达,日常事务协调、信息收集传递、会务、文印等工作。
十、技术专家组: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安监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负责对突发事故原因、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救援的处置建议,指导开展应急救援和隐患处置工作。
十一、后勤保障组:由县处置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牵头,安监、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负责救援物资调拨和突发事故应急期间全体参加人员后勤保障工作。
附件2
德化县处置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
应急指挥体系结构图
领导 |
技术支持 |
领导 |
技术支持 |
支持配合 |
支持 |
技术 |
技术需求 |
技术支持 |
领导 |
支持 |
领导
|
技术支持 |
县人民政府
|
县处置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
特种设备应急处置资源库
|
事故 |
其他部门
|
事故现场指挥部 |
特种设备突发事故 现场应急处置机构 |
公安消防救援队 伍
|
医疗卫生救援队 伍
|
专业应急救援队 伍
|
其他社会力 量
|
上级人民政府 |
上级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
上级相关部门 |
附件3
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泄漏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区域建议位置图
危险区管制线 |
缓冲区管制线 |
|
|
|
|
安全管制人员 |
佩带安全防护装 |
危险区域(禁区) |
|
|
缓冲区域 |
疏散区域 |
|
|
|
处理和监护人员 |
|
|
必须佩带防护装备 |
0 |
20 |
|
风向随时注意变化 |
|
安全管制人员 佩带安全防护装 |
|
|
安全区域 |
疏散区管制线 |
医疗救护人员 |
现场指挥部位置 |
县直有关单位: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环境保护局、旅游事业局、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气象局、消防大队。 抄送: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委办公室。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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