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0-1300-2025-00256
    • 备注/文号:德政函〔2025〕399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2-30
    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T2020(工业)038号宗地改变土地使用条件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批复
    时间:2025-12-30 09:21

    德化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T2020(工业)038号宗地改变土地使用条件补缴土地出让金的请示》(德自然资〔2025〕43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T2020(工业)038号宗地改变土地使用条件应补缴土地出让金为人民币217万元,由你局与德化县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德化县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在本批复后30日内缴清土地出让金后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

      请你局按相关规定办理。

      德化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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