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0-1300-2025-00183
    • 备注/文号:德政函〔2025〕268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9-09
    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德化县国宝乡2025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时间:2025-09-09 09:21

    国宝乡人民政府:

      你乡《关于国宝乡2025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国政〔2025〕5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乡呈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符合村庄规划,同意将你乡集体农用地0.0802公顷(水田0.0102公顷、园地0.0160公顷、林地0.052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4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列入我县2025年度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二、本批次集体土地农用地转用涉及的村及地类面积具体为:祥云村农用地0.0162公顷(林地0.0162公顷)、佛岭村农用地0.0073公顷(林地0.0073公顷)、厚德村农用地0.0291公顷(林地0.0291公顷)、南斗村农用地0.0276公顷(水田0.0102公顷、园地0.016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4公顷)。

      三、请严格按照《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及国家、省土地供应政策、用地定额指标、技术标准等有关规定办理供地和建设手续,并按规定备案。

      德化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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