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0-1300-2025-00158
- 备注/文号:德政函〔2025〕228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29
美湖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美湖镇2025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美政〔2025〕3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镇呈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符合村庄规划,同意将你镇集体农用地0.1117公顷(水田0.0360公顷、园地0.0246公顷、林地0.044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71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列入我县2025年度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二、本批次集体土地农用地转用涉及的村及地类面积具体为:美湖村农用地0.0400公顷(水田0.0181公顷、园地0.0016公顷、林地0.018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3公顷)、洋田村农用地0.0140公顷(园地0.0060公顷、林地0.0080公顷)、小湖村农用地0.0067公顷(水田0.005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1公顷)、上漈村农用地0.0160公顷(水田0.012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37公顷)、洋坑村农用地0.0180公顷(林地0.0180公顷)、阳山村农用地0.0100公顷(园地0.0100公顷)、斜山村农用地0.0070公顷(园地0.0070公顷)。
三、请严格按照《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及国家、省土地供应政策、用地定额指标、技术标准等有关规定办理供地和建设手续,并按规定备案。
德化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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