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0-1300-2025-00097
- 备注/文号:德政函〔2025〕140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27
盖德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盖德镇2025年度第二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盖政〔2025〕3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镇呈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符合村庄规划,同意将你镇集体农用地0.0971公顷(水田0.0030公顷、旱地0.0079公顷、园地0.0537公顷、林地0.028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41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列入我县2025年度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二、本批次集体土地农用地转用涉及的村及地类面积具体为:凤山村农用地0.0240公顷(园地0.0007公顷、林地0.0233公顷)、上坑村农用地0.0051公顷(林地0.0051公顷)、上地村农用地0.0200公顷(水田0.0030公顷、园地0.016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6公顷)、林地村农用地0.0480公顷(旱地0.0079公顷、园地0.036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35公顷)。
三、请严格按照《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及国家、省土地供应政策、用地定额指标、技术标准等有关规定办理供地和建设手续,并按规定备案。
德化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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