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0-1300-2024-00188
- 备注/文号:德政函〔2024〕284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12
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浔中镇后所文化弘扬活动中心建设用地的批复
时间:2024-11-12 17:19
浔中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划拨浔中镇后所文化弘扬活动中心建设用地的请示》(德浔政〔2024〕8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位于浔中镇后所村的国有建设用地0.0914公顷以行政划拨的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作为浔中镇后所文化弘扬活动中心建设用地。项目建设应符合规划、环保、消防、卫生和安全等要求并按规定报批。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项目建设的相关费、税按有关规定缴纳。
德化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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