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0-1300-2020-00087
- 备注/文号:德政函〔2020〕166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2-08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公开挂牌出让T2019(工业)025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德自然资〔2020〕30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提出的出让方案,公开网上挂牌出让该宗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宗地位于城东三期,出让面积为4666.68平方米(折7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50年,土地出让条件为净地(现状土地)。
二、产业类型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三、准入条件
由德化陶瓷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承担项目产业准入审查工作并出具《审查意见书》。
四、规划设计条件
1.0≤容积率≤3.0,40%≤建筑密度,10%≤绿地率≤20%。其他未详尽事项按照你局出具的规划指标函执行。
五、环境保护要求
建设单位项目建设前应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并按批复要求落实环保措施。
六、开竣工时限
竞得后1年内开工建设,建设期限3年。
七、出让起始价及竞得人确认
(一)该宗地使用权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14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70万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2万元及以上。
(二)该宗地使用权按网上挂牌方式出让,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不设定保留价。
八、竞买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九、其他事项
(一)竞得人应于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你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竞得人不能按时缴清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1‰向你局缴纳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你局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二)竞得人在缴清成交价款(及滞纳金)后应配合你局做好交地事宜。
(三)该宗地应在约定的建设期限内开工、竣工,违约的按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构成闲置的,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处置。
(四)《德化县城区规划区内工业用地管理补充规定》(德政办〔2013〕192号)所有要求适合于该宗地,交地后第4年至第6年的3年累计亩均纳税未达到人民币24万元的,该宗地税收差额部分由企业按违约金形式,向德化工业园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缴交,由竞得人与德化工业园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协议进行约定。
(五)竞得人取得宗地后10年内土地使用权不得私自转让或变相转让(司法拍卖的除外),不得变更企业股东。
(六)竞得人不得建设职工公寓,如建设职工公寓,需向陶管会按建筑面积缴交人民币2000元/平方米的违约金,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七)若竞得人要设置地下室,沿市政道路及排洪渠侧,不得超过主体建筑的自墙。竞得人挖地下室及建设过程中所产生的土石方、废渣,由竞得人自行挖运、自行解决弃方点;挖运过程中产生的砂石,需按德化县工程建设项目废弃砂石综合处置利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德化县工程建设项目废弃砂石综合处置利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德砂石综〔2020〕1号)规定,统一由经备案的合法加工点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处置运输手续。
(八)该宗地红线内应留足以下用地:靠公路侧应留足4米宽作为水沟用地,且水沟外侧与台地间应留足挡墙用地,由竞得人按规范设计、建设挡墙,建筑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十、具体供地手续由你局按规定办理。
德化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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