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11-0302-2025-00464
    • 备注/文号:德自然资集字〔2025〕1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0-21
    德化县自然资源局德化县雷峰镇雷峰村民委员会集体经营性用地土地入市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德自然资集字〔2025〕1号)
    时间:2025-10-21 08:40
     德化县自然资源局德化县雷峰雷峰村民委员会集体经营性用地土地入市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德自然资集字〔2025〕1号)

    2025/10/21

    经德化县人民政府批准,德化县自然资源局德化县雷峰雷峰村民委员会决定以挂牌出让方式1()地块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JT2024-6号

    宗地总面积:

    7726.68平方米

    宗地坐落:

    德化县雷峰雷峰

    出让年限:

    50年

    容积率:

    0.9≤并且≤3

    建筑密度(%)

    40≤

    绿化率(%)

     

    建筑限高()

    ≤24

     

    主要土地用途:

     

     

    二类工业用地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二类工业用地

    7726.68

     

     

    投资强度:

    3300万元/公顷

    保证金:

    108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起始价:

    215万元

    加价幅度:

    3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25年11月14日08时00分

    挂牌结束时间:

    2025年11月24日16时00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次申请。

    三、本次集体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5111020251121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获取挂牌出让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5111020251121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11211500。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51121153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集体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JT2024-6号地块:202511140800202511241600;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该宗地土地用途为工矿用地-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产业类型为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竞得人应于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雷峰雷峰村民委员会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县自然资源局和雷峰雷峰村民委员会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监管协议》,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向县财政监管账户缴清全部成交价款。该宗地竞得人不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万分之五缴纳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雷峰雷峰村民委员会有权解除《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向县自然资源局备案,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竞买保证金,雷峰镇雷峰村民委员会可请求竞得人赔偿损失。
    雷峰镇雷峰村民委员会完成该宗地交地后,县财政监管账户均应于5个工作日内将竞买保证金抵作的土地出让金转出至雷峰镇雷峰村民委员会账户,并在竞得人缴交后续的土地出让金5个工作日内将后续的土地出让金转出至雷峰镇雷峰村民委员会账户。
    雷峰镇雷峰村民委员会应在该宗地交地后30日内向县财政缴交成交价款的20%作为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化县城区规划区内工业用地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德政办﹝2013192号)和《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全流程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政﹝202095号)所有要求适用于该宗地。该宗地投产后年亩均产值均应达到人民币180万元及以上,交地后第4至第6个完整纳税年度累计年亩均纳税总额未达到人民币18万元的,税收差额部分由竞得人按违约金形式,向雷峰镇人民政府缴交,由竞得人与雷峰镇人民政府在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通过签订协议进行约定。
    竞得人可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担保。
    其他详见挂牌文件。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德化县浔中镇浔北路10号文教楼1008
    联系人:阮先生
    联系电话:0595-23585628
    开户单位:德化县土地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德化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德化县支行,德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德化支行
    开户账户140801801901000750813580101040003182907111001001000002736635001656607052501939

    德化县自然资源局德化县雷峰镇雷峰村民委员会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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