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11-0302-2023-00316
    • 发布机构:德化县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8-10
    百德(德化)置业有限公司提出位于浔中镇乐陶村的百德·康城美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事宜批前公示
    时间:2023-08-10 10:10
         

    我局已受理百德(德化)置业有限公司提出位于浔中镇乐陶村的百德·康城美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事宜,现将规划拟许可内容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名称: 百德(德化)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位置:浔中镇乐陶村

    建设项目名称:百德·康城美墅

    拟变更内容百德(德化)置业有限公司提交申请报告,由该公司开发建设的德化百德·康城美墅为进一步提升小区品质,满足市场需求,现拟对小区部分规划总平进行优化调整。调整如下:

    1、8#、9#、10#户型平面中,两端户型北面公卫旁卧室的设备平台修改为室内空间,设备平台北侧挑空空间加板修改为空调位,阳台南侧挑空空间加板修改为空调位。

    2、9#楼二层住宅修改为物业管理用房。

    3、11#户型平面重新设计、由原方案户型平面两边端户109㎡+中间4户87㎡修改为两边端户113㎡+中间两边户101㎡+中间2户73㎡,中间2户73㎡户型北侧采光井因户型调整由长方形修改为T型以满足户型卫生间采光要求,同时结构根据修改后户型重新设计计算,一层商业也根据调整后结构相应修改,商业店面间数由原方案14间修改调整为16间。

    4、12#楼取消一层住宅修改为架空层;户型平面中E户型北面的设备平台修改为凸窗,并在外墙增设空调位;D户型北面公卫旁书房的设备平台修改为室内空间,设备平台北侧挑空空间加板修改为空调位,阳台侧面挑空空间加板修改为设备平台;屋面层的核心筒右侧出屋面位置顶上挑空。

    5、由于南侧规划路规划道路标高与实际建成后实测标高出入较大,原8#-11#楼沿街店面室内标高比现有市政道路低,因此对沿街场地内标高进行调整,调整后标高基本与市政道路齐平。

    8#楼裙房从北到南11间店面室内标高修改如下:

    店面1室内标高修改为482.500,店面2室内标高修改为482.600,店面3室内标高修改为482.750,店面4室内标高修改为482.900,店面5室内标高修改为483.000,店面6室内标高修改为483.150,店面7室内标高修改为483.300,店面8室内标高修改为483.400,店面9室内标高修改为483.550,店面10室内标高修改为483.700,店面11室内标高修改为483.800,店面12室内标高修改为483.950。

    9#楼裙房从北到南10间店面室内标高修改如下:

    店面1室内标高修改为484.350,店面2室内标高修改为484.550,店面3室内标高修改为484.900,店面4室内标高修改为485.000,店面5室内标高修改为485.100,店面6室内标高修改为485.200,店面7室内标高修改为485.300,店面8室内标高修改为485.400,店面9室内标高修改为485.500,店面10室内标高修改为485.600。

    10#楼裙房从西到东10间店面室内标高修改如下:

    店面1—2室内标高修改为485.800,店面3—4室内标高修改为485.600,店面5—14室内标高修改为485.400。

    11#楼裙房店面修改如下:

    11#楼由于标准层户型重新设计,户型结构布局发生变化,导致一层商业划分不同,商业店面间数由原方案14间修改调整为16间,且16间店面的室内标高均修改为485.300。

    6、南侧小区出入口至西侧小区出入口联通道路上个别标高有调整。8#楼西侧商业室外地坪标高由482.100修改为482.200,9#楼西侧转角商业室外地坪标高由484.400修改为484.900,10#楼西侧转角商业室外地坪标高由484.400修改为485.700,南侧小区出入口标高由484.600修改为485.100,南侧小区出入口与道路连接处标高由484.500修改为485.000。

    7、地下室平面图中,修改后地下室轮廓线、层高、标高均未发生变化,仅因11号楼调整结构,车位布局发生变化,且减少一个标准车位。

    原审批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总建筑面积261407.51㎡,计容建筑面积195201.29㎡,不计容建筑面积66206.22㎡,整宗地容积率2.8,建筑密度28.9%,绿地率30%。

    拟变更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总建筑面积262162.88㎡(增加755.37㎡),计容建筑面积195194.24㎡(减少7.05㎡),不计容建筑面积66968.64㎡(增加762.42㎡),整宗地容积率2.8,建筑密度28.93%(增加0.03),绿地率30%。

    本公示期限从202389日至2023 81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有意见与建议,请以署名书面形式告知我局。申请听证的,应于公示期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相关行政许可。

    附:拟变平面图审批平面图

    联系地址:德化县自然资源局审批股

    联系电话:23592026                                                                 

                                                  德化县自然资源局

      20238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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