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11-0302-2022-00283
    • 发布机构:德化县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1-25
    德化县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2-01-25 16:43

      办公地址:德化县公务大厦东面文教楼9-10层,邮政编码:362500

      联系方式:(0595)23522632,(0595)23585632(传真)

      负责人:方华宇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15:00-18:00(6月1日至9月30日)

      机关职能:

      (一)根据授权,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履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的技术规程和标准,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规定。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落实中央、省、市和我县关于各类自然资源及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和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范围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和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相关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自然资源资产收益。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制度,承担县政府向县人大报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的起草工作。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研究全县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城乡统筹和脱贫攻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和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动态监测监管。

      (六)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组织开展全县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落实有关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并监督实施,按规定落实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相关政策措施,提出我县重大备选项目。按规定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

      (七)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和实施我县耕地保护政策,负责全县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八)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工作。承担全县广义地质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调查、评价工作。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九)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全县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配合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相关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储量及压覆矿产资源的管理。负责全县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县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基准、测绘标准、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测量标志保护。监督管理全县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全县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和全县地图管理。

      (十二)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开展全县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负责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统筹指导工作。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和城乡规划政策。负责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上报、实施、修改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有关城乡规划领域违法建设处置工作。组织划定全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审批的全县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事项的审查、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十三)负责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交通市政景观风貌等专项规划、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等有关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和已批准规划的报备工作。负责统筹全县村镇规划管理工作,负责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规划指导工作。

      (十四)依法实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管理,落实建设项目放样、核样和规划条件核实。组织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规划审核,加强对辖区规划工作的统筹。负责开展与城乡规划管理有关的政策研究、技术标准制订等工作。负责全县城乡规划设计市场的管理工作。

      (十五)推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领域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组织开展自然资源信息化工作,推进高新技术在自然资源领域的应用。

      (十六)监督检查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组织查处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组织指导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行政执法工作。

      (十七)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对外交流合作。负责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八)按有关规定承担所属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职责。

      (十九)统一领导和管理县林业局,具体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