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18-1000-2023-00049
- 发布机构:德化县卫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2-14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
案件名称 (案由)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1 |
德卫公罚〔2023〕002号 |
关*琴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在“德化县**坤坊健康管理中心”从事美容、足浴服务案 |
关*琴 |
关*琴 |
关*琴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在“德化县**坤坊健康管理中心”从事直接为顾客美容、足浴服务。 |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参照《福建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规定。 |
警告,并处壹仟伍佰元(1500元)人民币罚款 |
2023年 12月14日 |
德化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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