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18-1000-2023-00021
- 备注/文号:德卫健函〔2023〕34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卫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4-23
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省、市卫健委下达的结核病防治工作主要指标的要求,为做好我县2023年结核病防治工作,结合我县结核病防治工作现状,制定了《德化县2023年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德化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4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卫健委、市疾控中心。
德化县2023年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
根据《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通知》(泉卫疾控函〔2023〕78号)下达的主要指标要求,为进一步巩固完善全县结核病防治综合服务体系,强化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提高工作质量,加强我县结核病防治工作,遏制结核病流行,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县疾控中心加强对医疗机构各项结核病防治相关的技术指导和管理;医疗机构负责患者的诊断、治疗和管理工作,共同完成2023年我县结核病防治工作目标:
1.全县登记肺结核可疑者380例以上,发现并治疗活动性肺结核患者95例以上;
2.肺结核患者成功治疗率≥90%;
3.报告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的总体到位率≥95%;
4.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筛查率≥95%;
5.肺结核患者病原学阳性率≥60%;
6.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耐药筛查率≥90%,发现的利福平耐药肺结核患者接受治疗率≥70%;
7.肺结核患者规范管理率≥90%;
8.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结核病检查≥90%;
9.德化县医院结核病实验室开展痰涂片、培养及分子生物学检测工作。
二、工作措施
(一)加大肺结核患者发现力度。各级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减少新冠疫情对结核病临床诊疗工作造成的冲击和影响;加强医务人员培训,提高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的认知、识别能力和传染病报告意识;县医院要积极应用新诊断技术,负责耐药筛查,对肺部有空洞或病灶比较广泛的涂阴肺结核患者进行痰培养或分子生物学检测,提升病原学阳性患者比例;疾控中心要组织做好对推介、转诊未到位患者的追踪。
(二)开展重点人群的主动筛查工作。县医院结核病防治门诊的医生/护士要对登记的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及家属进行结核病知识宣传教育,告知有肺结核可疑症状的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要在1周内接受结核病检查。各医疗机构继续做好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职业为学生的密切接触者要在症状筛查的基础上进行PPD或胸部X线检查,利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进开展65岁及以上老年人、糖尿病患者的肺结核症状筛查,筛查出具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应进行胸部X线、结核病病原学等检查,检查率要求达95%及以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要进行结核病检查。与公安、司法、民政等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对在监管场所、福利机构、养老机构、厂矿企业、流动人口密集区域、疫情高发的村居等场所的人群开展结核病主动筛查工作。
(三)进一步规范患者诊疗管理。县医院按照肺结核诊疗路径、标准、规范和指南等技术文件要求,规范肺结核患者的诊断和治疗,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化疗方案,不得随意延长疗程或更改方案,做好免费一线抗结核药品需求测算和监督管理,保证持续供应,规范开展辅助检查和辅助治疗,切实减轻患者的医疗负担;推行涂阴肺结核病人的规范诊断,为减少误诊及其它医疗纠纷,痰涂片阴性的肺结核病人或可疑肺结核病人必须经过涂阴肺结核病人诊断小组定诊,并做好记录。县疾控中心、县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密切协作,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落实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推广开展手机短信、视频督导等“互联网+结核病防治”健康管理服务模式。落实跨区域结核病患者管理机制,跨区域流动的肺结核患者信息反馈率达到90%及以上。
(四)提升实验室能力建设。县疾控中心、县医院要加强结核病实验室规范化建设,落实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要求,开展检测人员培训或进修活动,进一步加强痰检工作质量控制。县医院按要求开展痰涂片、痰培养和分子生物学检测工作。市疾控中心每年对县医院至少2次现场评价,每季度进行1次的盲法复检。县疾控中心每季度对县医院结核病实验室进行1次现场评价。
(五)精心组织实施健康宣传教育。要创新宣传形式方法,组织开展针对社会公众、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的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制作新颖有趣、群众喜爱的科普宣传材料,利用新媒体和传统媒体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教育;继续开展百千万志愿者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播行动;深入村居、校园、监管场所、单位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继续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进校园巡讲宣传活动。
(六)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县卫健局加强与教育部门协作,建立联防联控机制,推进学校对新生入学和学校常规健康体检开展结核病相关筛查等工作,倡导对新近感染的师生进行预防性治疗;妥善处置学校结核病疫情,防止疫情在校园内传播扩散;继续做好跨区域学校结核病患者信息通报、接收、反馈工作。县疾控中心发现同一所学校半年内发生2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活动性肺结核患者时,需及时在结核病专报系统中上报。
(七)强化结核病疫情监测工作。县疾控中心结核病监测人员要定期浏览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结核病系统,做好疫情监测和质量控制,开展疫情信息分析和利用,将分析结果向有关部门反馈,并根据分析结果开展有针对性的督导工作,提高肺结核患者治疗管理质量。县医院使用结核病专报系统软件对结核病资料进行信息化管理,要求对病人的有关资料及时、完整、准确录入。
(八)强化督导与患者管理工作。县疾控中心按照《中国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技术规范(2020版)》要求的频度开展结核病工作督导检查,至少每季度对县医院、乡(镇)、村督导1次,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业务指导工作。在完成督导频次要求的同时,对工作薄弱乡镇、薄弱环节适当增加督导检查,提高工作质量,提升服务能力。督导结果、建议和意见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县卫健局报告,并反馈到被督导单位,尽快落实整改,在下一次督导时“回头看”,督促相关单位尽快落实整改,切实提高督导效果。
(九)开展培训工作。按照《中国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技术规范(2020版)》的要求,适时举办结核病规范化管理培训班,对医疗机构结核病防治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业务水平,规范诊疗、管理行为,促进结核病防治规划各项指标完成。积极申报、开展结核病相关科研课题,推进学校结核病防控课题研究。
(十)做好肺结核患者关爱行动。参照国家结核病关爱行动方案开展活动,通过广泛社会动员,实现患者就医、诊断、治疗和管理的高质量服务和以患者为中心的全流程关爱,提高患者诊疗质量和治疗依从性。
(十一)探索创建无结核社区。积极探索创建无结核社区(乡镇、学校、大型企事业单位等),在社区全面实施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即:结合社区实际,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达到结核病防治知识“家喻户晓”;对社区结核病重点人群开展健康体检,主动筛查结核病患者并规范诊疗,加强传染期患者尤其是耐药患者的隔离管理,“一人一策”落实全面关怀政策;对筛查发现的新近感染者,在知情同意下启动预防性治疗。
三、提升工作成效
要继续完善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的结核病预防与控制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机制,定期召开结核病防治专题会议,跟踪评价结核病控制工作的进展,针对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进一步提升结核病防治工作质量。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