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18-1000-2022-00145
    • 备注/文号:德卫健函〔2022〕154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卫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0-17
    关于印发德化县卫生健康局登革热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2-10-17 11:29

      关于印发德化县卫生健康局登革热疫情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现将《德化县卫生健康局登革热疫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抓好贯彻落实。

      

     

    德化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10月1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德化县卫生健康局登革热疫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登革热是由登革病毒引起,经伊蚊传播的急性传染病,传播迅猛、发病率高、人群普遍易感,容易引起暴发流行,登革出血热和登革休克综合征的病死率亦较高。为有效控制登革热的流行和防止扩散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规范应急处理,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全国登革热监测方案(试行)》、《福建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泉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泉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德化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编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预防和控制本县域内的登革热疫情。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分级管理,分类响应;快速反应,果断处置;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1.5疫情分级:输入性病例疫情、本土疫情及本土疫情爆发。

      1.5.1输入性病例疫情:只出现输入性病例时,为输入性病例疫情。输入性病例:发病前14天内到过登革热流行的国家或地区,有蚊虫叮咬史。

      1.5.2本土疫情:由输入性病例或不明原因引起的本土散在的个别病例。

      1.5.3本土疫情爆发:一个最长潜伏期(14天)内,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点(如一个村、社区、学校等),发生3例或以上登革热病例的。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县卫健局成立登革热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局相关股室及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登革热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疾控中心,承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领导交代的其他事务。

      3监测、预警和报告

      3.1监测

      3.1.1监测机构

      县疾控中心和各级医疗机构。

      3.1.2监测内容

      (1)媒介监测:对主要传播媒介伊蚊的分布、种群、密度、季节消长、抗药性、带毒情况进行监测。

      (2)病原学监测:采集病人或可疑病人(包括不明发热患者)血清或伊蚊标本进行病毒分离,鉴定毒株型别,观察其变迁,分析登革热发生流行的可能性及发展趋势。

      3.2预警

      县卫健局根据各级医疗机构、疾控中心、卫监所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

      3.3报告

      3.3.1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1)责任报告单位:县卫健局指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监测机构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

      责任报告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负责人、医疗卫生人员、个体执业医生。

      (2)义务报告单位和报告人:除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向卫健行政部门和县疾控中心报告相关信息。

      3.3.2报告时限和程序

      (1)责任报告人和报告单位发现登革热疫情或疑似疫情应立即向县疾控中心报告。

      (2)县疾控中心在接到疫情报告后应当于2小时内向县卫健局和市疾控中心报告。

      (3)接到突发疫情报告后,县卫健局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并向市卫健委报告,同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各项防控措施。

      (4)县疾控中心及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到义务报告人和单位有关登革热疫情相关信息的报告,应立即组织核实,情况可疑的应立即按规定程序报告。

      4现场处置和疫情调查

      4.1现场处置

      4.1.1疫点的划定

      无论城市和乡村,凡已证实登革热发生或流行时,划定以病家为中心,半径100米周围的居民区作为疫点。

      4.1.2病人和接触者的管理

      急性病人是主要传染源,要求做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就地治疗。新发疫点的病人住院隔离期限从发病日起不少于6天。隔离室应有防蚊设施,如纱窗、纱门、蚊帐,没有防蚊设施者应在隔离室周围100米范围内定期杀灭成蚊。在病人较多的疫区,县卫健局要派出医疗队划片就地设置临时隔离治疗点,尽量减少远途就医,防止扩散和降低病死率。对疫点、疫区内不明发热患者做好病家访视,接触者要进行15天医学观察。

      4.1.3媒介控制

      在疫点、疫区必须进行室内、外紧急杀灭成蚊,尤其要做好流行区内医院和学校范围内的灭蚊工作,在灭蚊的同时采取各种措施消灭蚊媒孳生地,限期将疫点范围内布雷图指数降至5以下。可根据不同情况,以乡、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采用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对人、畜房进行喷洒或浸泡(喷洒)蚊帐灭蚊。

      4.1.4个人防护

      教育群众正确使用蚊帐,尽量避免野外露宿,减少人蚊接触;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人员进入现场开展防治工作时应注意做好个人防护。

      4.2流行病学调查

      突发疫情的调查由县卫健局组织,县疾控中心具体实施。县疾控中心接到突发疫情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开展调查。必要时,请求省、市卫健行政部门调集力量组织流行病学调查。

      5应急响应和终止

      5.1分级响应

      5.1.1输入性病例疫情应急响应

      县卫健局在确认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启动本级预案,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调查、评估;根据疫情程度,在一定范围内实施媒介生物灭杀和环境消毒等卫生学处理;开展病例搜索、个案调查、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和健康教育等防控措施;并按照规定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卫健委报告。

      5.1.2本土疫情应急响应

      在输入性病例疫情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县卫健局接到较大登革热疫情的报告,立即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并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必要时建议县人民政府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成立登革热防控临时指挥部,对疫点实施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同时,组织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专业人员深入疫点指导登革热疫情防控。

      5.1.3本土疫情爆发应急响应

      在本土疫情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在市人民政府登革热疫情控制临时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动员全市卫健系统的力量,全力开展登革热疫情的防控工作。县卫健局登革热疫情防控工作各专业组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科学有序地开展登革热疫情防控工作。

      5.2应急响应的终止

      应急响应终止的必需条件是:传染源及可疑传染源得到控制,末例登革热病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输入性病例疫情应急响应终止,由县卫健局经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专家组论证批准后实施。

      本土疫情应急响应终止,需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土疫情爆发应急响应终止,需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6后期评估

      登革热疫情结束后,县卫健局应组织有关人员对防控工作进行评估,总结防控工作取得的成绩、经验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指导今后的应急处理工作。评估报告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市卫健委。

      7保障措施

      7.1组织保障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对登革热突发疫情应急调查处理工作的领导,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及时安排落实突发疫情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经费和物资,成立应急处理队伍,为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提供保障。

      7.2物资保障

      县疾控中心要做好登革热突发疫情应急处理的物资储备,应急储备物资应妥善保管并及时补充更新。

      7.3加强培训演练

      县疾控中心每年要组织开展一次登革热突发疫情应急处理的技术培训。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根据辖区实际,制定登革热突发疫情应急处理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

      7.4加强健康宣教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登革热疫情的宣传,充分利用LED显示屏、主流媒体、微信等方式加强防治知识宣传,提高健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减少登革热疫情的感染和传播。

      8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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