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18-1000-2021-00091
    • 备注/文号:德卫健〔2021〕48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卫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2-02
    德化县卫生健康局 德化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效果监测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12-02 17:00

      德化县卫生健康局 德化县财政局

      关于做好2021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实施效果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闽卫基层函〔2021〕564号)、《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效果监测工作的通知》(闽卫基层函〔2021〕791号)和《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效果监测的通知》(泉卫基层函〔2021〕26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规定的12类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效果监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内容

      监测指标主要包括组织管理、资金管理、项目执行、项目效果(见附件1、2)。2021年市级将根据年度工作重点选取组织管理、资金管理、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管理和开放查询、预防接种以及0-6岁儿童、65岁以上老年人、高血压患者、糖尿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等项目和基本药物、资金使用、村级承担基公卫工作量等指标进行重点监测,样本机构和样本档案数量将进一步扩大,重点考察群众知晓率、满意度,同时继续开展对家庭医生签约工作指标的核查。

      县级将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规定的12类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标进行监测。

      二、工作方式与时间安排

      (一)机构自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按时完成半年和全年自查自评,同时对辖区内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村卫生所(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全面评价。自查和评价于2021年12月6日前完成,绩效评价结果报县卫生健康局基妇股。

      (二)县级评价。县级评价组织开展1次,范围覆盖辖区内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时抽取至少20%的村卫生所(室)或有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复核。将于2021年12月6日-2021年12月16日,由县卫健局和县财政局联合开展2021年度县级复核。复核结果(含通报及排名)于2022年12月20日前报市卫健委基层科和市财政局社保科。

      县级绩效监测评价指标执行市级指标(详见附件1、附件2),具体安排届时另行通知。

      (三)市级复核。主要采取网上复核为主,部分指标采取现场复核。复核时间于2021年12月21日-2022年1月20日。

      (四)省级监测。主要采取书面材料查阅(材料清单见附件3)、线上监测数据分析、基层卫生信息系统平台档案抽样及线下实地复核相结合的形式开展。省级监测时间预计为2022年2-3月。

      三、结果应用

      (一)与奖惩挂钩。县级评价结果将作为县域医共体牵头单位负责人目标责任制考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在县级评价中成绩在后三名的单位给予全县通报批评,并责成向县卫健局说明原因和汇报整改措施,单位负责人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二)与补助资金挂钩。应建立各级评价(监测)结果与补助经费挂钩的奖惩机制,具体兑现奖惩的机制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1.考核成绩在前三名的单位给予表扬并奖励基本公共卫生经费,第一名:奖励单位10000元;第二名:奖励单位8000元;第三名:奖励单位5000元。

      2.每次进行的现场考核中,考核组对各项目随机抽查10份,用电话回访核实档案和随访记录的真实性,每核实1例不真实的,将扣除该单位每个干部职工50元绩效工资;对考核分数达85分以上(含85分)的单位免予扣除,对于整改效果和考核分数有明显提升的单位可予补发一定比例绩效工资(次年考核分数达85分以上的给予100%补发,分数在82.5-84.99分的给予补发80%,分数在82.49分以下的不予补发);对于工作停滞不前、效果不明显、不采取整改的单位将追究相应负责人的责任,并加重扣减单位职工的绩效工资。  

      3.省、市财政部门根据本级的监测(复核)结果,核定下拨本级(含上级补助资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省级将对实施效果监测排名最后一名的地区将扣减一定比例的补助资金,扣减资金用于奖励项目工作成效明显的地市。奖励、扣减资金在次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中一并结算。若泉州市被扣减资金,将相应扣减市级考核最后2名的县(市、区)和被省级抽取且考核成绩低于全省平均分数线的样品县(市、区)的补助资金。被扣减补助资金的县,由当地财政补足,确保人均基本公共卫服务经费不低于国家和省级规定的标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认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保障,强化考核监督,落实结果运用,通过绩效考核有效促进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高,不断推动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规范开展。

      (二)规范运作,严肃纪律。考核中要严格考核标准,严肃考核纪律,公正客观的开展考核,确保考核结果真实,资料齐全、完整,实行谁考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对在考核工作中敷衍塞责或弄虚作假的,除通报批评或责令纠正外,并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人员责任。

      (三)严格考核,落实职责。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要结合本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实际情况,参照县级绩效考核办法制定考核方案及考核标准,每半年组织对所辖村卫生所、卫生服务站开展绩效考核。要做到考核全覆盖,确保考核真实、公正,考核资料记录详细,整理归档完整。要做好考核总结和问题查改,根据考核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举一反三,持续改进项目工作。要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及时拨付村卫生所相应资金。对于不能承担或无法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村卫生所,可根据实际情况委托县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协助完成工作任务,绩效考核后可按购买服务方式把资金拨付给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

      (四)强化监管,提升效果。县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加强对分管项目的日常督导、监管、考核,通过日常督导及时发现问题,跟踪整改,提高服务效率,改进服务质量。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强化对辖区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补助资金的监管,确保服务规范,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对项目开展的促进作用,增强资金的使用效益。

      

    附件:1.原12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效果乡级监测指标(2021年版)

        2.原12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效果村级监测指标(2021年版)

      

     

     

    德化县卫生健康局             德化县财政局

      202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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