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18-1000-2021-00042
    • 备注/文号:德卫健函〔2021〕78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卫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6-30
    德化县卫生健康局等3部门关于印发全县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
    时间:2021-07-15 17:25

    德化县卫生健康局等3部门关于印发全县开展

    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推动全县医疗机构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全面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健康权益,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按照省卫健委等5部门《关于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闽卫医政函〔2021〕380号)和市卫健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通知》(泉卫医政〔2021〕120号)以及市卫健委等3部门《关于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泉卫医政〔2021〕15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开展专项治理行动,要以开展“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为抓手,以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合法权益为目标,着眼于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新特点,聚焦群众看病就医的痛点、难点、焦点,通过严肃查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诊疗技术规范,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合理医疗检查(包括各类影像学检查、实验室检查、病理学检查等,下同)行为,指导医疗机构建立健全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制度规范,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推进建立医疗检查监管长效机制。

    二、行动范围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检查的其他机构。

    三、重点内容

    (一)治理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检查行为。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超出诊疗科目范围开展医疗检查,开展禁止临床使用的医疗检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聘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医疗检查,以及违规收取医疗检查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治理无依据检查、重复检查等不合理检查行为。组织对医疗机构门(急)诊、住院患者医疗检查情况进行自查和抽查,组织专家对检查必要性、规范性进行论证,对于违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及有关诊疗技术规范等开展的无依据检查、非必要重复检查等行为进行查处,责令整改,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推进二级以上的医院间医学检查结果互认、资源共享。

    (三)治理违反知情同意原则实施检查行为。重点治理实施特殊检查未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情形。引导医疗机构强化落实知情同意和院务公开要求,加强科普宣教,公开本院开展的检查项目收费标准。医务人员在为患者开具检查单前,要说明检查目的和必要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理解与配合。对于特殊检查,要取得患者或家属书面同意。

    (四)治理可能诱导过度检查的指标和绩效分配方式。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和科室实施“开单提成”、设置业务收入指标并与医务人员收入直接挂钩等可能诱导过度检查的行为。推动将技术水平、疑难系数、工作质量、检查结果阳性率、患者满意度等作为绩效分配重点考核指标,引导建立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和技术价值的绩效分配方式。

    (五)治理违反规划配置大型医用设备行为。加强对有关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对于违反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违规使用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用于临床诊疗的行为予以查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责任分工

    (一)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制订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检查行为及内部管理,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转交相关部门查办,对专项治理行动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进行宣传。

    (二)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涉嫌未取得合法资质开展医疗检查的,及时通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开展检查活动的机构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市医保局德化分局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实施步骤

    专项治理活动时间为20216月至20223月,分4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阶段(20216-7月)。县卫健局、市医保局德化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医疗行为和费用监督指导检查。制订并发布实施方案并开展相关培训宣传,对专项治理行动内容、要求等进行强调部署。

    (二)自查阶段(20217月—8月)。县卫健局牵头,组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自查和整改。专项治理自查范围实现辖区内医院(含中医医院)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门诊部、诊所)覆盖50%以上。

    (三)检查评估(20219月—20221月)。县卫健局、市医保局德化分局、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对全县医疗机构进行抽查,对发现问题进行整改,依法依规处理,指导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评估。

    (四)总结阶段(20222-3月)。县卫健局牵头,会同县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德化分局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认真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思想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对于推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医疗行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根据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时间节点和重点内容,成立专项工作专班,成员应包括院办、医务科、医保科、采购科、设备科、信息中心、财务科、人事科、检验科、放射科、病理科、超声科和临床科室等职能部门或科室的负责人。设立工作专班办公室,完成日常自查和整改工作汇总、信息报送和会议协调等工作。同时,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以便内部管理。

    (二)落实工作职责,强化自查自纠。各医疗机构要加强不合理医疗检查行为识别和防范培训。根据专项治理行动和院内自查情况,组织全院学习和培训,反馈自查结果,明令禁止无资质、无依据、非必要的医疗检查行为,限期内部整改,确立时间节点,并组织再自查。院内自查工作方案包括自查工作计划、工作任务及完成时间节点,相关工作落实到个人,及时完成自查工作,及时进行周期性汇总,全面了解医院医疗检查整体情况,确保准确掌握医院各个环节的风险,提高自查或整改实效。县医院及县中医院两个医共体牵头医院将自查计划于712日(星期一)前报卫健局医政医管股。

    (三)加强监管力度,依法依规处置。本次专项治理行动处理实行行政处罚双罚制。涉及机构和个人的行政处罚,对机构主要限期整改、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暂停或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对个人暂停执业、吊销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的执业证。县卫健局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医疗检查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台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各单位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在卫生健康领域相关举报热线、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基础上设立不合理医疗检查监督举报专线和专用通道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线索,认真调查核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氛围。单位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对于典型案例及情节严重案例等,要予以通报曝光,大力宣传净化行业环境、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有力举措和工作成效,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创新监管手段,建立长效机制。各医疗机构要针对发现问题狠抓整改落实。针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创新监管手段,纳入医疗服务监管日常工作,推动建立信息化监管平台,常抓不懈。坚持正向引导与问题整治相结合,在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升诊疗规范化水平,推进薪酬制度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方面持续发力,严肃查处设置科室和医务人员业务收入指标以及将业务收入和绩效挂钩的违法行为,将技术水平、疑难系数、工作质量、检查结果阳性率、患者满意度等作为绩效分配重点考核指标,形成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良好政策环境。

    (六)树立工作典型,做好工作总结。县卫健局牵头负责对本次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汇总市监、医保部门治理工作措施、取得的成效、典型经验和建立的制度化政策等,形成报告材料。县卫健局(局医政股、财务股、卫监所)、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德化分局按照工作职责分别填写《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质量量化统计表》,各医疗机构对照检查表上报自查情况(村卫所由辖区医疗机构负责汇总,诊所由卫监所负责汇总),分别于2021828日、2022225日前,将半年报告和全年报告报送县卫健局医政医管股。

    联系人:陈晓婷,联系电话:36334517

     

    附件:1.德化县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2.德化县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检查表

    3.德化县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量化统计表

     

     

    德化县卫生健康局        德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德化分局

        2021630

     

     

     

     

     

    附件1

    德化县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

    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长:    县卫健局党组书记、局长

        长:张登相  县卫健局副局长

     赖秋凤  市医保局德化分局副局长

                                林国英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员:黄琪宁  县卫监所所长

     李松川  县总医院院长、县医院院长

     郑国进  县总医院副院长、县中医院院长

     孙瑞金  市医管中心德化分中心稽查稽核股负责人

     陈良兴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与竞争执法股负责人

     张章潘  县卫健局医政医管股负责人

     林光彩  县卫健局中医股负责人

     李辉裕  县卫健局应急监督股负责人

     林诗荣  县卫健局财务股负责人

     肖文炳  县卫健局医改办负责人

     陈惠玲  县卫健局基妇股负责人

     李彤彤  县卫监所医疗市场监督股负责人

     寇昌明  县卫监所医疗市场监督股一级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卫健局医政医管股,负责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今后,本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成员职务如有变动,由继任者自然接任,不

    再另行发文。 


    附件2

    德化县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检查表

     

    被检单位(盖章):                                                         检查日期:2021   

    序号

    检查内容

    存在问题

    备注

    1

    加强组织领导情况。根据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时间节点和重点内容,成立专项工作专班,成员应包括院办、医务科、医保科、采购科、设备科、信息中心、财务科、人事科、检验科、放射科、病理科、超声科和临床科室等职能部门或科室的负责人。

     

     

    2

    组织自查自纠情况。根据专项治理行动和院内自查情况,组织全院学习和培训,反馈自查结果,明令禁止无资质、无依据、非必要的医疗检查行为,限期内部整改,确立时间节点,并组织再自查。

     

     

    3

    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检查行为。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超出诊疗科目范围开展医疗检查,开展禁止临床使用的医疗检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聘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医疗检查,以及违规收取医疗检查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4

    无依据检查、重复检查等不合理检查行为。组织对医疗机构门(急)诊、住院患者医疗检查情况进行自查和抽查,组织专家对检查必要性、规范性进行论证,对于违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及有关诊疗技术规范等开展的无依据检查、非必要重复检查等行为进行查处,责令整改,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5

    违反知情同意原则实施检查行为。重点治理实施特殊检查未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情形。引导医疗机构强化落实知情同意和院务公开要求,加强科普宣教,公开本院开展的检查项目收费标准。医务人员在为患者开具检查单前,要说明检查目的和必要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理解与配合。对于特殊检查,要取得患者或家属书面同意。

     

     

    6

    可能诱导过度检查的指标和绩效分配方式。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和科室实施“开单提成”、设置业务收入指标并与医务人员收入直接挂钩等可能诱导过度检查的行为。推动将技术水平、疑难系数、工作质量、检查结果阳性率、患者满意度等作为绩效分配重点考核指标,引导建立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和技术价值的绩效分配方式。

     

     

    7

    违反规划配置大型医用设备行为。加强对有关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对于违反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违规使用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用于临床诊疗的行为予以查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被检单位负责人(签字):              检查组长(签字):              检查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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