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17-2500-2022-00041
    • 备注/文号:德委办〔2022〕42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7-15
    德化县关于加快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奖励措施
    时间:2022-07-15 14:09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县委“三大突破”有关工作部署,加快提升全域旅游示范,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闽政〔2021〕8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22〕7号)等文件精神,在原有奖励政策《德化县支持全域旅游发展实施意见》(德委办〔2021〕13号)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德化县关于加快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奖励措施》。

      二、主要内容

      《奖励措施》主要分为十一个部分,分别为:一是支持旅游资源开发;二是支持旅游品牌创建;三是支持旅游业态培育;四是支持旅游消费提质;五是支持旅游要素完善;六是支持旅游市场拓展;七是支持旅游营销宣传;八是支持旅游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九是申报程序;十是申报材料;十一是附则。其中1-8部分为扶持奖励相关条款,旧的条款共有38条,新修订的条款精简为28条,进行修改了15条,删除了10条,只有13条未做或基本未做改动,同时,新增了8条,整合了8条。

      三、主要变动

      (一)支持旅游品牌创建

      该部分加大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奖励力度,由原政策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提高至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

      (二)支持旅游业态培育

      鉴于目前泉州市关于促进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尚未制定,各县(市、区)关于民宿市场准入、民宿规范经营管理等实施办法亦未出台,该部分删除了对精品民宿的奖励,后续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行业标准另行制定。

      (三)支持旅游消费提质

      该部分新增对旅游休闲街区、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的奖励,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的,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20万元。

      (四)支持旅游要素完善

      该部分新增对新建成帐篷露营地,在一定规模以上且运营情况良好的乡镇、村、旅游景区,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补助;新增对开展民宿食材、布草洗涤等配送服务的物流、快递企业运输费用的补助。

      (五)支持旅游市场拓展

      该部分加大对旅行社接待县外入德过夜游客团队的奖励力度,由原政策的5000人次以上每人次奖励8元调整为2000人次以上每人次奖励15元,并分级给予奖励递增(每人次奖励最高不超过30元,单家旅行社每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80万元);同时,加大对旅行社招徕游客总量在3万人次以上前3名的奖励,奖励金额分别提高至20万元、15万元、10万元。

      (六)支持旅游营销宣传

      该部分新增鼓励旅游企业对外宣传统一冠予“世界瓷都 自在德化”旅游品牌LOGO;新增对在县外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开设德化白瓷或德化旅游商品展示区的企业,符合条件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

      (七)支持旅游企业应对疫情影响

      为鼓励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提振行业信心,新增支持旅游企业应对疫情影响奖励措施2条,主要包括放宽旅行社招徕县外入德团队、旅游景区营销宣传的补助标准等内容。

      《德化县关于加快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奖励措施奖励措施》有效期为3年,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23596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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