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17-2500-2019-0030
    • 备注/文号:德文旅〔2019〕39号
    • 发布机构: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3-29
    德化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关于开展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3-29 10:18

    德文旅〔2019〕39

     

    德化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关于开展

    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传承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综合文化站:

    为了有效保护和传承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根据国家、省、市关于“非物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承人管理精神,我决定开展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评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应在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内,目前尚不是县级以上非遗项目,暂不推荐传承人。县级以上名录有:德化瓷烧制技艺、南音、三通鼓、刣狮、纸狮、山歌、窑坊公信俗、婚俗、龙虎旗表演、刻纸、木偶戏。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完全掌握并承续该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或其特殊技能;

    2.在一定区域或领域内被公认为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3.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4.师承脉络清晰连贯,从事该项目具有15以上的传承经历;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有违法和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者,被剥夺公民权利者;

    2.不具备独立民事资格的公民。

    (四)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或暂不推荐:

    1.目前在该项目领域内存在争议的传承人;

    2.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3.群体性较强,难以确定其代表性的传承人;

    4.专职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研究和管理的在职公职人员。

        二、评选程序

        1.必须由本人自愿向县级名录项目保护单位提出申请;

        2.县级名录项目保护单位按照代表性传承人的条件和标准向我局提出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名单;

        3.我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包括:现场技艺展演、展示,传承谱系、师承脉络,学术研究,获奖情况,相关荣誉等),考核结果提出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周;    

    4.对公示无疑议者将列入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被列入为县级代表性传承人者才有资格往上一级推荐。

    三、推荐材料

    1.推荐意见:一式二份,各有关项目所属单位向我局提出本单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

    2.推荐表:包括个人简历、传承谱系、学习与实践经历、技艺特点、个人成就、授徒情况等,照片贴于表中,(表格见附件1);

    3.辅助材料:申报录像片及其它辅助材料:体现被推荐人技艺水平的专题音像资料(5分钟之内,DVD格式)及有助于说明被推荐人的其他文字、图片、录音、录像光盘等。

    四、工作要求

    1.各有关项目所属单位要高度重视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推荐工作;

    2.重点推荐那些技艺突出、公认程度高、有较大影响力的代表性传承人

    3.充分发挥申请人所在单位、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和推荐工作,确保代表性传承人推荐材料的真实可靠;

    4.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修改补充(附件2)。

    5.乡镇推荐材料请于2019年426日前报送县文化馆凡不符合推荐条件或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

    人:周增先      联系电话13505937837      

    电子邮箱:309477940@qq.com

     

     

    附件1德化县2019年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推荐材料制作要求

    附件2:德化县2019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

     

     

     

     

     

     

    德化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19329

     

     

     

     

     

     

     

    德化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办公室               2019年329日印发

    附件1:

     

     

    德化县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推荐材料制作要求

     

    一、推荐表(见附件2):一式二份

    WORD格式,一律以A4纸印制,申报照片贴在表中。

    二、推荐表电子文本:一式二份

    使用CD光盘拷贝,光盘上标明申报人姓名、项目名称、材料目录等。申报照片不要刻进光盘。

    三、申报照片电子文本:一式二份

    申报照片5张及个人证件照片1张使用CD光盘拷贝。

    四、其他材料:一式二份

    (一)体现有关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成就的证明复印件等方面材料;

    (二)有助于说明申请人或被推荐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或音像资料等。

    五、申报材料总目录:一式二份

        包括推荐表、音像资料和辅助资料等,需标明编号、文件名称、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姓名及必要的文字说明和相关息。

     

     

     

     

    附件2:

     

    德化县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

    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传承人姓名:                         

     

    所属单位:                           

     

    所在地:                              

     

     

     

     

     

     

            德化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印制

             2019  


    注意事项及填表说明

     

    一、注意事项

    (一)封面中“项目类别”及“项目名称”按已公布的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类别及名称正确填写。

    项目类别分别为: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

    (二)表格除签字外,一律用电脑填写,内容应准确、完整、真实,不得弄虚作假。签字、盖章不得复印、打印。

    二、填表说明

    (一)“荣誉称号”栏目中,填写传承人曾获得的荣誉称号,如“民间工艺大师”等,如没有,可不填。

    (二)“个人简历”栏目中,简要填写传承人的工作、学习情况。“传承谱系”栏目中,填写项目清晰的传承脉络。

    (三)学习与实践经历”栏目中,应填写传承人与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学艺及实践经历情况。

    (四)“技艺特点”栏目中,应填写传承人在该项目领域里独特的技艺表现形式等。

    (五)“个人成就”栏目中,应填写传承人所获得的奖励、表彰及成果。

    (六)“为该项目保护传承所做的其他贡献”栏目中,如无相关内容,可不填。

    (七)在“项目所属单位意见”、“当地文化主管部门意见”、并加盖公章。

     


    姓   名


    性   别


    2

    出生年月


    民   族


    文化程度


    职   业


    职务职称


    荣誉称号


    从艺年限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邮   编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个人简历


    传承谱系


    学习与实践经历


    技艺特点


    个人成就


    授徒传艺情况


    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情况(展演、宣传、讲座等)


    持有该项目的相关实物、资料情况


    为该项目保护传承所做的其他贡献


    照片一

    (反映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技艺特点的500万像素以上6数码彩色照片,包括体现技能、技艺的工作照及代表性作品或剧(节)目照片)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

     

    照片二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

    照片三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

     

     

    照片四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

    照片五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代身份证应复印正反两面并粘贴)

     

     

     

     

     

     

    (贴身份证复印件处)

     

    本人申请及授权书

     

     

    本人申请(同意推荐)作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积极履行传承义务,并同意上县级文化行政部门无偿使用申报材料进行宣传、推广。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所属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级文化行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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