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21-1200-2024-00016
    • 发布机构:泉州市德化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0-24
    泉州市德化生态环境局关于《美丽德化行动方案(2023-2035年)》编制技术服务项目采购询价公告
    时间:2024-10-25 15:55
     泉州市德化生态环境局关于《美丽德化行动方案(2023-2035年)》编制技术服务项目采购询价公告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加快建设美丽德化,根据《美丽泉州行动方案(2023—2035年)》(泉政〔2024〕1号)要求,遵循国家、省、市上一层级文件“五个美丽”建设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具体举措、行动内容及标志性成果,我局计划实施制定《美丽德化行动方案(2023-2035年)》编制工作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内容包括资料收集、文本编制、技术审查汇报及组织评审会会务等相关工作,为下一步美丽德化建设提供行动指导。现就《美丽德化行动方案(2023-2035年)》编制工作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欢迎各编制单位参加

    一、项目名称

    《美丽德化行动方案(2023-2035年)》编制工作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价格

    根据前期询价结果,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8.5万元。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本限价,否则按无效处理。

    三、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四、采购内容

    1.技术规范文件

    按照国家、省、市制定的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包括: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

    2)《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2〕59号)

    3)《美丽中国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及实施方案》

    4)《福建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印发深化生态省建设打造美丽福建行动纲要(2021—2035年)的通知》(闽政〔2022〕26号)

    5)《关于更高起点建设生态强省谱写美丽中国建设福建篇章的实施方案》

    6)《美丽泉州行动方案(2023—2035年)》(泉政〔2024〕1号)

    7)《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泉州市蓝天碧水碧海净土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泉环委办〔2024〕33号)

    8)国家、福建省、泉州市美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文件、技术规范等。

    2.服务成果

    服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编制完成《美丽德化行动方案(2023-2035年)》、美丽德化建设重点工程项目清单、图表及所有成果电子文件。

    3.服务内容

    1)编制形成《美丽德化行动方案(2023-2035年》。基于德化县自然生态、经济发展、人文生活等特征特性,在美丽德化中长期建设战略框架下,依照各领域、各要素战略路线图中不同时期的战略重点,结合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碳达峰要求,系统梳理近期、中期、远期美丽德化建设的重点任务,形成近、中、远期目标、指标体系、任务体系、重要举措勾画美丽德化中长期建设蓝图。

    2)编制形成《美丽德化行动方案(2023-2035年)》。方案重点落实美丽德化建设近期目标任务、实施路径和保障措施,强化政策、资金、项目统筹联动。建立美丽德化建设领导机制,强化组织协调,统筹推进本地区美丽建设总体部署、工作落实、跟踪评估等事项。

    3)编制形成重大生态环境领域项目清单。以问题为导向,系统深入开展全域性、战略性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修复研究,形成重大生态环境领域工程项目表。

    4)编制政策解读材料。

    5)相关要求

    1.服务标准:达到采购人所需要求,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评审。

    2.服务期限:根据实际合同确定。

    3.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否。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报价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前,近五年完成1个及以上并审核通过县域以上生态环境类综合性规划,投标时必须附有相应的业绩证明及相关部门批复文件。

    2.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环保类副高及以上职称,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供应商拥有的具有环保类副高职称人员5人及以上,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服务团队需保证项目组成成员的稳定性,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开展工作,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将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

    5.遵守德化县各项工作规定和纪律,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第三方。

    6.在服务期内,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根据需要提供相应的资料信息及咨询服务,并根据采购人要求和建议及时作出调整,必要时要派驻项目专人到采购人处开展工作。

    7.采购人和服务团队双方共同组成规划项目组调研时,调研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8.须签订合同并附保密协议。

    六、报价材料要求

    报价材料为一本正本,包括下列内容: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相关工作的项目业绩证明材料;

    3.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环保类副高及以上职称的相关证明文件。

    4.供应商拥有的具有环保类副高职称人员5人及以上的相关证明文件。

    5.项目报价单(含具体单价和总价等)。报价单一次发出,不得修改,报价应全部用人民币(元)报出。报价应视为已包括:专家评审、食宿费用、交通工具及使用费、劳务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供应商请预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6.供应商无重大违法惩戒记录及符合投标要求的声明函。

    7.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8.以上文件每页须要盖单位公章;报价材料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

    七、报价文件提交时间、地点

    1.时间:报价方应于2024年11月1日17:00前将报价文件邮寄或提交至我局,逾期递交者,不予受理。

    2.地点:泉州市德化县龙浔镇瓷都大道196号。

    八、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泉州市德化生态环境局

    联系地址:泉州市德化县龙浔镇瓷都大道196号德化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周秋芳,联系电话:17750521830

    电子邮箱:qzsdhsthjj@163.com

    附件: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泉州市德化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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