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19-1200-2026-00005
- 备注/文号:德市监〔2026〕55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9-30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2年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因你单位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听证告知文书,现依法以公告方式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对本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地址:德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督管理股(406室)
联系电话:0595-23552303
附件:1.企业名单(德市监罚告〔2026〕146号)
2.企业名单(德市监罚告〔2026〕147号)
3.企业名单(德市监罚告〔2026〕148号)
4.企业名单(德市监罚告〔2026〕149号)
5.企业名单(德市监罚告〔2026〕150号)
6.企业名单(德市监罚告〔2026〕151号)
7.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德市监罚告〔2026〕146号)
8.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德市监罚告〔2026〕147号)
9.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德市监罚告〔2026〕148号)
10.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德市监罚告〔2026〕149号)
11.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德市监罚告〔2026〕150号)
12.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德市监罚告〔2026〕151号)
德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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