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19-1200-2022-00075
    • 备注/文号:德市监〔2022〕55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8-24
    德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德化县新授权发明专利产业化实施细则的通知
    时间:2022-08-24 17:03

    德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德化县新授权发明专利产业化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股室、所,综合执法大队:

    现将《德化县新授权发明专利产业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德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德化县新授权发明专利产业化实施细则

    为鼓励市场前景广阔、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的发明专利有效实施,推动我县发明专利技术的产业化、市场化,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德政〔2022〕11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细则实施的对象是新授权发明专利实施产业化的专利权人企业;专利权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由所有专利权人企业共同申报,或指定其中一个专利权人企业进行申报,并出具所有专利权人企业协商一致的书面协议。

    第二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年度发布申报通知,申报对象为上年度新授权发明专利截止当年度申报通知时已实施产业化的专利权人企业,且产值计算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专利权人企业申报该项目时,新授权发明专利未发生专利权人变更情况且专利权还处于有效期内。

    第四条  对于转让的发明专利,在授权之前转让的符合申报条件,授权之后转让的不符合条件(以专利授权证书所属专利权人为准)。

    第五条  申报产业化项目的发明专利,从获得补助之日起三年内不可有转让行为,否则取消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今后申报产业化的资格。

    第六条  专利权人及其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涉黑涉恶、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重点对象”或“严管对象”名单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第三章  申报材料

    第七条  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一、德化县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申报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审)及专利年费缴交证明材料;

    三、发明专利产业化的技术总结;

    四、专利权人企业出具产业化期间的企业纳税情况材料、财务报表、实施产业化的产品销售合同、销售发票、产品图片、货款凭证等;

    五、专利权人企业属于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证明材料;

    第四章  项目流程

    第八条  专利权人企业提交《德化县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体申报时间、方式等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申报通知为准。

    第九条  知识产权保护运用股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初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组织人员实地核查、验收,之后提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务会研究确定拟奖励项目名单。

    第十条  拟奖励名单在德化县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栏进行公示。对提出有异议的,进行调查核实;无异议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财政局下达资金文件。

    第十一条  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下达的资金文件向获奖企业拨付奖励资金。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过程中若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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