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10-1000-2026-00015
- 备注/文号:德人社〔2026〕52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6-02
德人社〔2026〕52号
答复类型:A
周开湧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计划生育家庭户籍迁移后不提高领取养老保险年龄门槛的建议》收悉,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49号)、《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德化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德政〔2014〕367号)相关规定,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严格执行全省统一政策标准。凡按规定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县级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老年生活保障金、未参保高龄职工老年生活保障金的,可按月申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该项政策对全县城乡居民统一适用,不区分原户籍地、现户籍地及计划生育家庭类别,不存在户籍迁移后提高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年龄门槛的情况。我县也从未出台、阶段性执行过女性50周岁、男性55周岁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相关政策。
今后我局将持续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切实提升群众政策知晓率和满意度。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理解、关心与支持。
分管领导:裴承祖
经办人员:郑锦凤、苏艺真
联系电话:23522454、23522159
德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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