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10-1000-2026-00013
    • 备注/文号:德人社〔2026〕50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6-01
    德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德化县十九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第1061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6-06-01 16:19

      德人社〔2026〕50号

      答复类型:A

      

    许秋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适当延长工人工伤保险参保年龄的建议》收悉,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当前,我省工伤保险已实现省级统筹管理,自2019年2月18日起,全面落实“五统一、一调剂”的省级统筹管理体制,全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统一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参保对象、费率政策及缴费标准,各地严格遵照省级统一政策执行,无自主调整权限。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统一全省工伤保险经办流程的通知》要求,各地须严格按照《福建省社会劳动保险业务经办标准》及省社会保险中心的规定,执行全省统一的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参保人员登记、待遇核定、档案管理和财务管理等工作程序和服务标准。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及参保对象,严格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制定的《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予以确定。县级人社部门无权限调整、突破上级统一政策,无法自主延长超龄工人工伤保险参保年龄,也无法单独出台地方性参保政策。

      2026年5月1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联合发布《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令第56号),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明确:用人单位应当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不缴费,超龄劳动者因工作受伤或患职业病,可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待省级实施细则出台、参保经办通道开通后,我县将第一时间落实政策,做好超龄劳动者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及服务保障工作。鉴于国家已出台统一政策规范,我县无需另行设立超龄工人工伤补偿专项基金。

      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理解、关心与支持。后续若上级出台工伤保险相关政策调整,我局将第一时间做好政策宣传、解读落实工作。

      分管领导:裴承祖            

      经办人员:郑锦凤、苏艺真   

      联系电话:23522454、23522159

      德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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