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10-1000-2025-00040
    • 备注/文号:德人社〔2025〕86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9-11
    德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征集德化县2025年第三批就业见习岗位开发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5-09-11 15:59

      德人社〔2025〕86号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各企业: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4〕133号)和《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人才人口“双增”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委办发〔2025〕5号)文件要求,为帮助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加强岗位实践锻炼、提升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现就征集德化县2025年第三批就业见习岗位开发计划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见习对象

      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登记失业青年。同一见习人员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活动。

      (一)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是指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后至申请参加见习前未有用人单位为其缴交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且距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签发时间不超过2年的高校毕业生。

      (二)16-24周岁登记失业青年是指申请参加就业见习前进行失业登记且未有用人单位为其缴交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16-24周岁失业青年。

      二、见习单位

      (一)在德化县辖区内各类企业及社会组织。

      (二)德化县县直事业单位(须有德化县会计核算中心以外的独立经费账户)

      三、见习岗位申报要求

      (一)见习单位应合法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委派专人负责见习人员工作指导,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二)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开发具有一定技术含量的见习岗位,填写《德化县就业见习岗位开发计划表》(附件1)和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于9月24日下午下班前报送县人社局,由县人社局择优发布。经县人社局确认开发的岗位才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确认开发的见习岗位有效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四、见习人员备案

      在就业见习活动开始后5个工作日内,见习单位需到德化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进行备案。备案材料如下(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1.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2.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学历相关材料。

      (1)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任选其一,材料体现的毕业时间应在见习协议开始时间之前且参加见习时间距离毕业时间不超过2年。

      3.16-24周岁登记失业青年提供《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失业登记相关材料:

      (1)提供《就业创业证》复印件的,见习人员应在就业见习前向本人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或见习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申领《就业创业证》,并且在《就业创业证》上签注失业登记(或就业见习);

      (2)提供失业登记相关材料的,见习人员可通过福建就业网、“掌上12333”APP或福建就业微信公众号提供失业登记信息截图。

      上述材料任选其一,材料体现的失业登记信息时间应在见习协议开始时间之前。

      4.德化县参加就业见习人员备案表(附件2)。

      5.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3)。

      6.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及参保名单复印件(应体现保险单号、参保单位、被保险人、保险期限等基本信息,并有保险公司盖章确认)。

      7.见习承诺书(附件4)。

      五、就业见习补贴条件

      经县人社局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周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按月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可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六、就业见习补贴标准

      (一)对吸纳就业见习的单位,按规定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00%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二)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80%以上的单位,按德化县最低工资标准200%给予补贴,留用人员缴交社会保险3个月后可向德化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提交申请。

      (三)见习期限为3-12个月,见习补贴3个月起计算。见习人员和见习单位签订协议后,实际见习满3个月及以上的,见习单位可享受见习补贴,不满3个月的不予补贴。

      (四)就业见习补贴采取“先垫后补”模式,由就业见习单位按月为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费,再向德化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后留用率高的单位结束见习工作后集中一次性发放差额补贴。

      七、见习补贴申请材料及申请流程

      (一)见习补贴申请材料

      1.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费明细单(附件5)及银行转账记录(银行转账记录应体现拨付单位、拨付时间、收款人、金额等具体信息,并有银行章)。

      2.就业见习考核鉴定表(附件6,见习结束时提供)。

      3.提前留用见习人员和见习期满后留用见习人员超过80%的,提供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缴交材料及工资流水材料(见习结束时提供)。

      4.就业见习单位开户许可证。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见习单位公章。

      (二)补贴申请流程

      1.见习人员见习期,满3个月后,见习单位从次月起提交见习补贴申请材料:

      2.见习单位按要求将申请材料报送德化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经审核后公示无异议的,拨付资金。如见习单位因故未及时申请补贴的,需在见习活动结束3个月内提出拨付申请。

      八、有关事项

      (一)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失业青年进行摸排,及早锁定见习对象。指导见习单位开发一批符合实际、具有一定技术含量的见习岗位,并把岗位推荐给符合见习条件的人员。

      (二)对于见习期满未被留用的人员,县人力中心要加大跟踪帮扶,根据求职意向持续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积极推荐就业岗位,对有创业意愿的提供创业指导、培训、孵化等服务,促进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三)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应加强对管辖范围内见习单位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防止骗取、挪用、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等行为。

      

      附件:1.德化县就业见习岗位开发计划表

         2.德化县参加就业见习人员备案表

         3.就业见习协议书

         4.见习承诺书

         5.见习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费明细单

         6.就业见习考核鉴定表

      德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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