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10-1000-2024-00011
    • 备注/文号:德人社〔2024〕17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28
    德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3-28 17:20

      德人社〔2024〕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各企业:

      为促进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履行守法诚信义务、提高守法诚信意识,推动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建设,按照《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6〕1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闽人社办〔2022〕165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泉人社文〔2022〕274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开展2023年度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我县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其他组织。

      二、评价内容

      1.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

      4.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5.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6.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7.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8.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9.参加评价企业年度因劳动保障工作报警、仲裁情况;

      10.工程建设领域施工单位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情况;

      11.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评价方式及工作步骤

      通过采用书面材料审查并结合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投诉举报查处、专项检查和其他有关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具体工作步骤如下:

      (一)申报通知。1.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通知本辖区内所有类型企业申报。2.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知本行业企业申报。3.企业可自行选择以上申报渠道,且只可通过其中一个渠道报送材料。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二)材料提交。1.在乡镇申报的企业按规定认真填写《德化县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申请表》(详见附件2)、《德化县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登记表》(详见附件3),并将相关材料于4月10日前提交到所在乡镇,由乡镇于4月12日前报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联系电话:23516012,邮箱:dh23516012@163.com。

      2.在行业主管部门申报的企业按规定认真填写《德化县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申请表》(详见附件2)、《德化县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登记表》(详见附件3),并将相关材料于4月10日前提交到各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于4月12日前报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联系电话:23516012,邮箱:dh23516012@163.com。

      申报材料:

      1.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

      2.2023年1月至12月职工工资花名册、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各工种仅需提供一份)、劳动合同花名册;

      3.实习生名单、学生证复印件和与学校签订的实习协议;

      4.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人员名册;

      5.劳动者签收劳动合同文本的记录;

      6.社会保险参保登记证;

      7.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

      8.依法建立民主管理制度的企业职代会制度和召开记录等材料;

      9.工程建设领域施工单位应提供承建项目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资料和连续3个月以上农民工工资专户代发记录。

      以上资料均应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

      (三)书面审查。县人社局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书面材料,结合2023年度日常巡查、举报投诉查处、突发事件处理等情况,对企业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审查。

      (四)综合评价。根据书面审查结果,综合考虑行业类别(陶瓷企业、建筑企业、服务企业等)、企业规模(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等因素,并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对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情况进行等级评价,共评价劳动保障守法诚信A级企业40家。

      (五)建档公布。对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后,将按照一户一档的原则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并于4月18日前将诚信等级评价结果统一向社会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诚信等级评价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是人社部门对用人单位进行分级、分类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乡镇、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资料准备工作,准确、真实、及时上报相关材料。

      (二)分类监管。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统一由县人社局向社会公示。根据评价情况,县人社局将对相应企业实行分类监管,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日常检查。同时,将评价结果报送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共同营造良好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用工环境。

      (三)奖励措施。被评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企业的,在企业贷款贴息、申报资金补助项目和参加各级评先评优等给予优先安排;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职称评审时,给予优先考虑;各类企业在参评、享受政府各类政策时优先作为加分条件依据等。

      附件:1.2023年度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企业名额分配表

          2.德化县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申请表

          3.德化县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登记表

     

     

     德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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