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10-1000-2024-00009
    • 备注/文号:德人社〔2024〕13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化县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07
    德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化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德化县零工市场(驿站)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4-03-07 08:21

      德人社〔2024〕13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德化县零工市场(驿站)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德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化县财政局

      2024年3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德化县零工市场(驿站)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零工市场建设完善求职招聘服务意见的通知》(闽人社文〔2022〕127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零工市场(驿站)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泉人社文〔2023〕5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泉人社文〔2023〕23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三争行动”和“提标增效”活动,坚定实施“三大战略”,紧抓“三项提升”,突出需求导向和目标导向,把支持零工就业作为稳就业和保居民就业的重要举措。坚持就业提质扩容和精准均等,持续巩固提升覆盖全民、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为减少失业、促进就业提供坚实保障,为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提供更大支撑。

      二、总体目标

      围绕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目标,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营、公益服务”为原则,构建“线上平台为主、线下站点为辅”的“网购式”零工服务平台,为辖区范围内待工时间长、低收入家庭、妇女、退役军人、残疾人、被征地居民等灵活就业人员(中低收入群体)提供零工岗位撮合、零工专场招聘会、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就业政策宣讲、权益维护指引等服务,畅通灵活就业渠道,拓宽服务的深度与广度,满足企业多元化用工和务工人员个性化职业需求。

      三、实施方式

      建设公益性零工市场2个(龙浔、浔中各1个),零工驿站10个,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或者认定制的方式,择优选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零工市场(驿站)建设,并向其购买零工市场服务成果,为用工双方提供不间断零工服务。

      四、组织实施

      (一)建设标准。根据《泉州市零工市场标准化建设与服务管理标准(试行)》(见附件2)实施建设,逐步实现合理的建设布局、健全的服务设施、完善的服务功能和规范的管理制度。鼓励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社会资本和优质服务资源通过自建或依托“党建+”邻里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会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等场地建设零工市场(驿站)。鼓励结合辖区内企业用工和居民求职需要开发零工市场线上服务模块(后期可对接省市零工市场线上平台),搭建线上派单、合同签订、工资结算、权益保障和投诉反馈等一站式零工服务平台。

      (二)成效奖励

      一次性运维补助:对首次创建成功并通过县人社部门认定的零工市场(驿站)给予一次性运维补助,零工市场每家给予6万元奖补、零工驿站每家给予3万元奖补,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绩效补助:零工市场(驿站)实行动态管理和星级认定,我县人社部门于每年11月30日前组织工作人员对经认定工作时间满半年以上且取得一定成效的零工市场(驿站)进行现场考核(见附件5),重点考核工作量和服务成效,并按照相应考核得分情况给予发放年度绩效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1.零工市场绩效补助。县人社部门每年度负责对零工市场进行星级认定,统一命名为“泉州市德化县XX年度X星级零工市场”。得分达90分及以上的评为“五星级零工市场”,每家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得分80分至89分的评为“四星级零工市场”,每家一次性给予8万元补助;得分70分至79分的,评为“三星级零工市场”,每家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得分低于70分的不予补助。

      2.零工驿站绩效补助。县人社部门每年度负责对驿站工作情况进行核查。得分满90分及以上的,每家一次性给予3万元补助;得分80至89分的,每家一次性给予2万元补助;得分70至79分的,每家一次性给予1万元补助;得分低于70分的不予补助。

      (三)申报流程

      一次性运维补助:符合条件的县人社部门提交如下申报材料:①提供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②零工市场(驿站)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③《德化县零工市场(驿站)认定申请表》(附件2);④《德化县零工市场(驿站)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3);⑤根据《泉州市零工市场标准化建设与服务管理标准(试行)》(附件1)制定的实施方案等其他佐证材料。

      绩效补助:符合条件的向县人社部门提交如下申报材料:①《德化县零工市场(驿站)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3);②《德化县零工市场(驿站)岗位推荐成功花名册》(附件4);③《德化县零工市场(驿站)工作考核表》(附件5);④工作实施方案落实情况报告等其他考核佐证材料。县人社部门应适时组织工作人员开展综合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支付到申请单位账户。

      (四)资金管理。

      补助资金使用应符合国家、省、市关于就业补助资金管理规定,主要用于开发零工市场线上服务平台、零工市场运营所需的培训、招聘求职及其他成本性支出,不得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购置。已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的零工市场(驿站)项目在购买服务期间不得重复享受奖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在辖区内推广德化县零工市场(驿站),通过劳动保障协理员、网格员进行灵活就业需求摸排登记,尤其是要做好被征地农民、退役军人、残疾人、低保人员以及区域内的灵活就业人员需求摸排。同时,对辖区内有用工需求的企业、雇主等用工主体摸排登记,将零工用工双方纳入德化县零工市场线上平台管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主管责任,督促用人单位、用工项目做好零工人员管理服务。

      (二)明确职责权利。德化县零工市场(驿站)属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一要坚持公益性,对所有灵活就业人员免费提供规范可持续的基本就业公共服务;要坚持普惠性,面向社会开放,扩大城乡服务覆盖范围,提高零工市场(驿站)服务均等化和可及性;二要坚持灵活性,充分发挥灵活、快速服务优势,适应灵活就业人员求职需求和特点,提供多样化服务;三要坚持兜底性,大力挖掘适合大龄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岗位,兜底帮扶劳动者实现就业增收。

      (三)加强宣传引导。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全方位政策宣传,增强零工市场影响力,做好就业信息精准推送,引导零工和用工主体到零工市场找活招工。充分发挥典型引领作用,选树零工市场建设和运行服务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宣传推广。密切关注社会舆情,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零工市场健康发展。

      本方案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县人社局、财政局负责解释,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附件:1.泉州市零工市场标准化建设与服务管理标准(试行)

          2.德化县零工市场(驿站)认定申请表

          3.德化县零工市场(驿站)补助资金申请表

          4.德化县零工市场(驿站)岗位推荐成功花名册

          5.德化县零工市场(驿站)工作考核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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