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10-1000-2023-00072
- 备注/文号:德人社〔2023〕90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1-15
德人社〔2023〕9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我县高技能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发扬工匠精神,调动广大技能劳动者立足岗位、钻研技能、多做贡献的积极性,根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技能大师评选规定〉的通知》(泉人社规〔2023〕3号)《中共德化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德委人才〔2023〕6号)等相关文件,结合我县实际,重新修订《德化县技能大师评选规定》,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德化县技能大师评选规定
一、总则
(一)为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加快我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我县高技能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发扬工匠精神,调动广大技能劳动者立足岗位、钻研技能、多做贡献的积极性,根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技能大师评选规定〉的通知》(泉人社规〔2023〕3号)《中共德化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德委人才〔2023〕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订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德化县技能大师,是指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经选拔认定的优秀复合型技能人才。
(三)德化县技能大师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人数10名左右。
(四)德化县技能大师选拔认定管理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选条件
推荐人选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与所在单位建立了稳定的用人关系,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甘于奉献,为推动单位、行业和地方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二)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一线工作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民营、合资、股份制和个体经济组织),符合评选条件的自由职业者,以及来德工作、服务(含引进)的外来人才、外国专家、港澳台专家。
(三)具备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副高级以上职称,特殊职业(工种)可适当降低:
(四)近5年内积极参加县级及以上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国家、省、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以取得荣誉证书为准,县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以上的)。
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侧重一线技能人才):
1.在育人带徒方面成绩突出,所培养学生或所带徒弟多人成为院所、院校、企业技能骨干,在技能等级、竞赛、技术技能攻关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2.在技术上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革新成果,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技术技能水平,并总结出先进操作技术方法;或作为完成人,编写国家标准或规范,省级及以上行业、地方标准或规范,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公布实施,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
3.长期在生产(教学)一线工作,在技术革新、技术改进和推广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技能贡献;或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引进消化高新技术中,创造性地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
4.具有行业公认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或为市级及以上工艺美术大师或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5.根据省、市人社部门有关规定,被企业评聘为特级技师的技能人才。
6.近三年来所制作、生产的作品(产品)作为国家礼品或国家指定国宾礼品等。
7.从事尚无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应在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在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是市级以上技能型领军人才。
8.围绕泉州市“8+4”重点产业,在推动新产业新业态新职业发展,促进就业创业、人力资源开发和职业技术教育工作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或作出较大贡献。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同等条件下优先从技能水平更高的技术技能人才中选拔。
(六)为培育新人,已获得国家、省、市、县级技能大师(或获得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称号的不参与评选。
三、评选程序
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自主申报、集中评审的办法择优遴选,具体程序如下:
(一)组织申报。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部署评选工作,并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址发布,申报人或者推荐对象所在单位根据评选条件推荐候选人。
(二)申报材料:
1.《德化县技能大师申报表》(附件1);
2.《德化县技能大师评选征求意见表》(附件2);
3.不少于1200字的事迹材料;
4.申报人的基本情况(技能等级、工作场所、培训情况等),个人成就(获奖情况、理论研究、技术成果等),行业贡献(生产效益、带徒情况、技能推广等),社会影响等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以上3、4材料应整理、装订成册。
(三)组织评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县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或聘请县外专家评委)组成评审组开展评审工作,并形成推荐名单(含候补名单,下同)。
(四)公示人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统一公示县技能大师候选人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批准公布。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县技能大师入选名单予以公布。
四、激励政策
(一)对评选出的德化县技能大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予“德化县技能大师”的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二)获得“德化县技能大师”荣誉称号的,可优先推荐参评“德化县技能大师工作室”,并给予工作室一定的建设补助资金。符合申报条件的,还可以择优推荐参加“泉州市技能大师”“福建省技能大师”和“德化县十佳技能大师”等相关评选。
(三)德化县技能大师所在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发挥其在技能培训、技术攻关、师带徒等方面的作用。企业应探索建立完善职业技能水平与工资福利相挂钩的利益分配机制,并向技能大师倾斜。技能大师的技术成果转化所得收益,应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其个人。
五、管理要求
德化县技能大师实行动态管理,充分发挥县技能大师在企业、公共建设领域,生产、技术创新和企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一)鼓励德化县技能大师所在单位建立“大师工作室”,为德化县技能大师在生产管理、技术革新、项目攻关、人才培养和技艺传承等方面发挥作用提供平台。
(二)用人单位要积极组织德化县技能大师参与重点生产建设项目咨询和重大技术联合攻关,开展同行业(领域)技能交流、绝招绝技展示等活动,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三)德化县技能大师应积极承担或参与政府、行(企)业及院校组织的技术攻关、技能革新、技术协作、技能研修、教学科研等项目。同时,相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要优先予以经费和其他方面的支持。
(四)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地安排德化县技能大师脱产学习、参观考察、参加同业技术技能交流。
(五)对不再从事技能或技术岗位工作的,或调往外县的,可继续保留“德化县技能大师”称号,不再享受有关待遇。
(六)德化县技能大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查证属实,取消其资格,收回证书:
1.未遵守职业道德等原因,对工作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
2.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弄虚作假或者剽窃他人成果的;
4.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出现重大事故,并负有主要责任的;
5.存在其他应当取消德化县技能大师资格的行为。
六、附则
本文件2023年11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1月19日止,由德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德化县技能大师申报表
2.德化县技能大师评选征求意见表
3.德化县技能大师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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