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10-1000-2022-00016
- 备注/文号:德人社〔2022〕25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化县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4-21
德人社〔2022〕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2022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已公布,为保障政府购岗人员工资待遇,机关、事业在职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的生活待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148号),从2022年4月1日起,我县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月1810元。
2.根据泉财社〔2019〕133号文件精神,从2022年4月1日起,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的工资总额按我县最低工资标准200%发放,即3620元/月。
3.根据闽人发〔2006〕132号文件精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抚恤、遗属定期定额生活困难补助费按照调整后的标准作为计算基数,对符合享受条件的遗属从2022年4月起及时给予调整,离休干部遗属的定补标准仍按闽委组通〔2011〕55号文件执行。
德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化县财政局
2022年4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5260200017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