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14-1000-2026-00012
- 发布机构:德化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4-24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26年度泉州市水产品全链条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精神,我局需开展水产品中药物残留快速检测项目,特邀贵单位前来对该项目服务内容进行报价。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2026年度德化县水产品中药物残留快速检测工作方案
(一)快检任务
全年快检任务共60批次。
(二)抽检对象
根据水产养殖生产实际,合理安排不同品种、不同区域、不同季节的抽样数量,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要节点等适当提高抽检频次和范围,扩大快检工作覆盖面,提高快检结果代表性。
(三)检测项目
检测水产品中氯霉素、孔雀石绿(含隐色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氧氟沙星、诺氟沙星、地西泮、甲硝唑、恩诺沙星、环丙沙星。其中虾、蟹等甲壳类样品可不测呋喃西林代谢物。
(四)抽样
1.抽样人员原则上不少于2名,其中1名为相关执法机构人员。
2.抽样应在生产现场进行,每个受检单位每次最多只能抽取不同养殖池(塘)中的2个样品。
3.受检单位应配合抽检工作。无正当理由,经抽样人员劝说后仍不接受抽检的,抽样人员应现场填写《福建省水产品中药物残留快速检测拒检认定表》,由抽样人员签字后及时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4.抽样人员应完整填写《福建省水产品中药物残留快速检测抽样单》,并由受检单位负责人和抽样人员共同签字或盖章。抽样单一式两份,抽样单位和受检单位各留存一份。
5.抽取的样品没有立即检测的必须在适宜条件下保存,防止变质。
6.抽样单位应向受检单位现场支付样品补偿费,并索要有效发票。受检单位确实无法提供发票的,抽样单位应填写《福建省水产品中药物残留快速检测抽样付费专用单》,并由受检单位负责人和抽样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五)检测
1.样品可在抽样现场进行快速检测,也可带回在固定实验场所进行快速检测。
2.快速检测技术人员应参加省级以上水产品质检机构举办的水产品快检技术培训,并取得考核合格证书。
3.承担快速检测的单位应当制定有关样品的验收、制备、入库、领用、检测、保存及处理的程序,并严格按照程序规定执行。
4.样品应于抽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快速检测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后,原则上不超过10天。
5.承担快速检测的单位应按照各检测项目试剂盒说明书进行检测和结果判定,并出具《福建省水产品中药物残留快速检测结果报告表》。
6.快速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样品判为疑似阳性样品。若检出禁用药物疑似阳性样品,县农业农村局应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和《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暂行规定》立即启动监督抽查程序,于3个工作日内对该疑似阳性样品所属生产单位生产的同种产品进行监督抽查抽样工作,抽样人员应不少于2名渔政执法人员。若检出限用药物疑似阳性样品,县农业农村局应督促受检单位严格遵守休药期管理规定,须经再次抽检合格后方可起捕上市。
7.县农业农村局应在完成监督抽查抽样后2个工作日内,将样品、抽样单和送样检测单同时寄送至具有相关检测资质的质检机构进行检测。
(六)数据报送
1.所有原始记录必须如实填写,保证真实、准确、清楚,不得随意涂改,并建档保存备查。同时依托福建省水产品快检在线监测平台进行数据报送。
2.每批样品检测结束后,抽检单位应及时向受检单位出具《福建省水产品中药物残留快速检测结果报告表》。在6月底、9月底、12月底前,将本季度快检结果报送至福建省水产品快检在线监测平台。
(七)工作纪律
1.水产品快检工作不得向受检单位收取费用。
2.参与抽样及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秉公守法、廉洁公正,不得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受检单位或者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抽样、检测工作。
3.抽样应当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进行,不得擅自改变。抽样人员不得接受受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样之便牟取非法利益。
4.检测机构应当对检测结果的真实性负责,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检测数据和分析结果。检测机构不得利用检测结果参与有偿活动。
5.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水产品快检工作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县农业农村局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6.对违反抽样、检测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由县农业农村局作出相应处理。
7.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处罚。
二、资格要求
1.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
2.具有相关快检业务的资质;
3.快检技术人员具备快检业务的资质证明。
三、其它事项
1.报价函格式如下:总报价中视为包含为完成快检服务所需的人员、交通、监测、报告编制与印刷、税费等完成该项目的一切费用(除检测试剂外)。报价函及相关资质材料应于2026年4月30日前提交我局。
2.快速检测项目以最低报价者为中标单位,如有报价相同者,以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
3.提交检测报告时间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规定执行。
4.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德化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福建省德化县龙浔镇宝美街8号
邮 编:362500
联 系 人:孙佳顺
联系电话:0595-23525109
德化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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