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14-3000-2025-00006
- 备注/文号:德农〔2025〕199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1-26
有关乡镇:
根据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农业巨灾天气指数保险赔偿金)的通知(泉农综〔2025〕4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农业生产防灾减灾相关工作,经研究,现下达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农业巨灾天气指数保险赔偿金)4万元(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使用范围
按照《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和《农业防灾减灾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闽财规〔2023〕26号)等相关要求,结合农业生产受灾实际情况,统筹做好灾后恢复生产工作。本次下达资金使用范围为农业自然灾害防灾、救灾和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的物资材料及服务补助,包括购买肥料、种子(植物种苗)、农膜、农药、植物生长调节剂等费用,必要的种植技术指导费、农田沟渠疏浚费、农机检修费及作业费等。
二、工作要求
要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分配使用,确保专款专用,切实对因灾受损农户进行补助,不得挪为他用。我局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附件: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农业巨灾天气指数保险赔偿金)分配表
德化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农业巨灾天气指数保险赔偿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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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
村 |
补助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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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埕镇 |
半岭村 |
2 |
|
水口镇 |
祥光村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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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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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260200017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