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14-1000-2025-00029
    • 发布机构:德化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9-11
    2025年德化县耕地质量监测实施方案
    时间:2025-09-11 11:43

      一、目标任务

      至2025年12月底,完成省、市8个耕地质量监测点续建工作,保障全县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日常运行,准确上报耕地质量监测点调查和土壤养分监测数据,次年发布本区域年度耕地质量监测报告。

      二、监测点建设内容

      (一)监测点设置

      三个省级监测点分别为:

      1、英山监测点,2004年建点,编号D27,位于英山村,经度118.1925,纬度25.47258。

      2、朱紫监测点,2005年建点,编号D71,位于朱紫村,经度118.26675,纬度25.53261。

      3、雷峰监测点,2007年建点,编号D87,位于雷峰村,经度118.29075,纬度25.58478。

      五个市级建设点分别为:

      1、小湖监测点,2017年建点,编号QZ09,位于小湖村,经度118.08792,纬度25.62267。

      2、桥内监测点,2018年建点,编号QZ19,位于桥内村,经度118.27989,纬度25.43683。

      3、上涌监测点,2019年建点,编号QZ30,位于上涌村,经度118.15756,纬度25.73583。

      4、村场监测点,2020年建点,编号QZ37,位于村场村,经度118.39528,纬度25.65694。

      5、南埕监测点,2021年建点,编号QZ38,位于南埕村,经度118.38979,纬度25.62758。

      (二)监测点的管护

      全县已设立的8个省、市监测点继续开展监测工作,规范建设长期不施肥区,规范树立标志牌,持续做好耕地质量监测工作。强化本区域内监测点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及时修复损毁的田间基础设施,对老化破损、信息有误的标志牌进行更新,确保标志牌信息完整准确,内容清晰;如因监测田被占用等不可抗拒原因,省级监测点需要变更的向省土肥总站申请变更,市级监测点需要变更的向市土肥站申请变更,经同意后选择相似田块(土壤类型、肥力相对一致)继续设立监测点。

      (三)监测点处理

      1、不施肥处理(空白区):我县监测点作物为水稻,空白区和常规区之间用水泥小埂隔离。水泥小埂高30厘米,埋深30厘米。

      2、常规施肥处理:以当地主要种植制度、种植方式为主,耕作、栽培等管理方式、施肥水平、作物产量能代表当地一般水平。

      3、监测对比试验区:设立优化配方区处理或增施有机肥处理区。

      (四)年度监测内容:

      每年度需要监测田间作业情况、作物产量、施肥情况、土壤理化性状等,按《耕地质量监测技术规程》(NY/T 1119-2019)执行,并填报《监测点田间生产情况记载表》、《施肥明细情况记载表》、《作物生产记载表》、《监测点土壤理化性状记载表》。其中检测项目包括土壤pH、有机质、全氮、碱解氮、有效磷、速效钾、缓效钾。

      (五)建点时的测定内容

      1、监测点的立地条件和农业生产概况

      建点时按《耕地质量监测技术规程》(NY/T 1119-2019)执行,并填报《监测点基本情况记载表》。

      2、监测点土壤剖面的理化性状

      建点时按《耕地质量监测技术规程》(NY/T 1119-2019)执行,并填报《监测点土壤剖面性状记载表》。

      (六)土样采集和化验

      各监测点在水稻等作物收获后,要及时做好监测点的采样及送样工作,采样时,一要将采样部位避开路边、田埂、沟边、肥堆等特殊部位。二要按照“等量”和“多点混合”原则,在监测田块按“S”型或棋盘布点等方法布设采集15个以上分样点混合均匀,再采用“四分法”留存土壤样品。三要在采样后注意挑出根系、秸秆、石块、虫体等杂物,以免给土壤检测带来误差。将监测点土样风干装袋后,于2025年12月底前将样品寄送到省土肥总站统一招标承检单位(福建省地质矿产局三明实验室)。2025年土样年度检测指标9项,分别为:耕层厚度、土壤容重、土壤pH、有机质、全氮、碱解氮、有效磷、速效钾、缓效钾。

      (七)编写年度监测报告

      监测工作结束后,根据监测数据,编写本区域年度监测报告,监测报告应包括监测点基本情况,耕地质量主要性状的现状及变化趋势,农田投入、结构现状及变化趋势,作物产量现状及变化趋势,耕地质量变化原因分析,提高耕地质量的对策建议等内容。

      三、资金用途

      监测资金从《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76号)、《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第三批)的通知》(泉财农指〔2025〕70号)支出,主要用于监测点耕地占用租金、标志牌设立、空白区建立、减产补贴、田间观察记载、土样采集及处理、土样检测、监测技术培训、数据分析、建立监测简比试验以及开展监测相关的其它支出。

      四、相关要求

      (一)送检。土样风干装袋后,土肥站负责将监测点采集的样品按规定的时间内,送到省土肥总站统一招标承检单位(福建省地质矿产局三明实验室)。

      (二)数据上报。获取监测点土样监测数据结果后,每个监测点填报耕地质量监测点年度监测数据,并对监测数据的完整性、科学性、差异性进行审核后,按规定时间把监测点资料报送到省、市土肥站。

      (三)标识牌设立。耕地质量监测点标牌是维护耕地质量监测工作严肃性、权威性的重要手段。推广使用全省统一的耕地质量监测标识牌,是推进耕地质量监测工作规范化管理的重要举措,按照《关于规范耕地质量监测点标识牌的通知》(闽农土肥〔2016〕10号)的要求,规范标识牌设立工作。市级监测点按市站规定标准设立,要求如下:

      1、要求水泥基座,大理石标牌,最小尺寸长80,宽60厘米。

      2、内容包括:编号、地点、地理坐标、建点年份、土壤类型、地力等级和项目单位等。

      3、标识牌放置地点:应在所选择监测地块的机耕路旁,位置要明显,前面不能有遮挡物,亦不能影响耕作。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加强沟通协调指导,细化工作机制、集成技术模式、落实技术要点,根据本区域实际,精心组织,细化目标任务,确保任务、措施、技术落实到位。

      (二)加强体系建设。做好监测各环节工作,努力做到监测点固定、监测人员稳定、监测档案规范。科学合理布局监测点位,构建代表性强、功能完善的监测网络,统一监测标识,做好长期维护。规范工作方法,确保调查内容详实、监测数据可靠、评价结论科学。

      (三)强化资金管理。局财务股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协作配合,切实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监管,严格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滞留和挪用,确保项目实施相关程序合法合规、台账齐全,防止出现违规违纪行为。

      (四)加强指导服务。充分尊重项目区农户意愿,向农户阐明建设耕地质量监测点的必要性,长期定位监测点积极争取农户支持,确保能够长期正常运行,为科学施肥基础性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五)做好项目总结报送。县土壤站要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实施过程中做好台账资料收集,做好项目总结、数据材料报送和绩效自评工作。

      德化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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