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14-1800-2025-00008
- 备注/文号:德农〔2025〕112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14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96号)、《德化县2025年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试点县建设实施方案》(德委农办〔2025〕3号)的精神,为确保庭院经济项目序时实施、尽快形成实物量,经研究,现下达我县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一批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155.7万元(详见附件1),同步下达任务清单(详见附件2)、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3)。该资金属于一次性补助,支出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科目。
一、明确扶持重点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本资金用于支持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试点工作。扶持脱贫户和农村低收入农户发展庭院经济,支持带动脱贫户5户以上发展庭院经济的各类经营主体,支持有条件的村通过整村推进的方式发展庭院经济壮大村集体经济,支持庭院经济发展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重点村名单:龙浔镇英山村、龙浔镇高阳村、浔中镇石鼓村、雷峰镇李溪村、南埕镇许厝村、水口镇湖坂村、水口镇榜上村、上涌镇辉阳村、上涌镇门头村、美湖镇洋坑村、大铭乡大铭村、春美乡春美村、汤头乡吉山村。其中龙浔镇英山村、浔中镇石鼓村、雷峰镇李溪村、南埕镇许厝村、水口镇湖坂村、上涌镇辉阳村、春美乡春美村为整村推进试点村(重点村培育10户以上示范户,整村推进试点村培育30户以上示范户)。
二、抓好工作落实
各有关乡镇要根据实施方案培育示范户要求,统一思想认识、加大工作力度、明确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节点、明确工作要求、科学安排进度,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试点工作,确保在9月底前完成庭院经济示范户培育建设工作,并将相关佐证材料一同报送至县委农办。
三、强化资金监管
各有关乡镇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财农〔2023〕4号)等有关规定,精准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各有关乡镇要加强项目库建设,资金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安排。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有效发挥帮扶项目资金对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的带动作用,原则上经营性帮扶项目必须建立联农带农机制。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充分发挥12317平台和12345平台作用,资金安排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强化监管。要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监管码CZJG001001001
附件:1.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一批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分配表
2.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一批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任务清单
3.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一批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绩效目标表
德化县农业农村局 德化县财政局
2025年7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一批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乡镇 |
行政村 |
支持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 |
合计 |
备注 |
1 |
龙浔镇 |
英山村 |
15 |
15 |
整村推进试点村 |
2 |
高阳村 |
5 |
5 |
重点村 |
|
3 |
浔中镇 |
石鼓村 |
10 |
10 |
整村推进试点村 |
4 |
雷峰镇 |
李溪村 |
15 |
15 |
整村推进试点村 |
5 |
南埕镇 |
许厝村 |
15 |
15 |
整村推进试点村 |
6 |
水口镇 |
湖坂村 |
15 |
15 |
整村推进试点村 |
7 |
榜上村 |
5 |
5 |
重点村 |
|
8 |
上涌镇 |
辉阳村 |
15 |
15 |
整村推进试点村 |
9 |
桂格村 |
19.2 |
19.2 |
非重点村 |
|
10 |
美湖镇 |
洋坑村 |
5 |
5 |
重点村 |
11 |
汤头乡 |
吉山村 |
27 |
27 |
重点村 |
12 |
大铭乡 |
大铭村 |
5 |
5 |
重点村 |
13 |
春美乡 |
春美村 |
4.5 |
4.5 |
整村推进试点村 |
合计 |
155.7 |
155.7 |
附件2
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一批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任务清单
序号 |
乡镇 |
行政村 |
指导性任务 |
1 |
龙浔镇 |
英山村 |
支持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培育30户以上示范户 |
2 |
高阳村 |
支持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培育10户以上示范户 |
|
3 |
浔中镇 |
石鼓村 |
支持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培育30户以上示范户 |
4 |
雷峰镇 |
李溪村 |
支持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培育30户以上示范户 |
5 |
南埕镇 |
许厝村 |
支持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培育30户以上示范户 |
6 |
水口镇 |
湖坂村 |
支持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培育30户以上示范户 |
7 |
榜上村 |
支持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培育10户以上示范户 |
|
8 |
上涌镇 |
辉阳村 |
支持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培育30户以上示范户 |
9 |
桂格村 |
支持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培育40户以上示范户 |
|
10 |
美湖镇 |
洋坑村 |
支持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培育10户以上示范户 |
11 |
汤头乡 |
吉山村 |
支持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培育28户以上示范户 |
12 |
大铭乡 |
大铭村 |
支持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培育10户以上示范户 |
13 |
春美乡 |
春美村 |
支持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培育30户以上示范户 |
附件3
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一批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绩效目标表 |
||||||
项目名称 |
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
|||||
主管部门(单位)名称及部门预算编码 |
德化县农业农村局 |
补助区域 |
有关村 |
|||
资金情况(万元) |
资金总额: |
155.7万元 |
||||
其中:财政拨款 |
155.7万元 |
|||||
其他资金 |
||||||
总体目标 |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本资金主要用于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重点村培育示范户,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项目单位 |
区域目标值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支持示范户发展庭院经济补助资金 |
支持示范户发展庭院经济补助资金 |
有关村 |
≤155.7万元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示范户数量 |
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示范户数量 |
有关村 |
≥318户 |
|
质量指标 |
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任务完成率 |
按进度完成项目要求 |
有关村 |
100% |
||
效益 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资金系统录入率 |
资金系统的录入情况 |
有关村 |
100% |
|
经济效益指标 |
促进示范户发展增收 |
促进示范户发展增收 |
有关村 |
稳定增收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示范户满意度 |
有关村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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