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14-1000-2025-00014
    • 发布机构:德化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21
    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公开
    时间:2025-05-21 17:24

      1.文件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闽农计〔2014〕297号)、《德化县农业局 德化县财政局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德农〔2012〕91号)及《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2.补助对象:按照“谁交出(病死猪)、补贴谁,谁处理、补助谁”的原则,对交出病死猪和承担病死猪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任务的实施者进行补助。

      3.补助内容:养殖环节病死猪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费用补助,乡镇政府组织对弃置在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的病死猪收集处理费用补助,不包括强制扑杀的猪、流产后的死胎、木乃伊胎等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

      4.补助标准:按每头80元的标准给予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我县享受基本财力保障补助,由省级以上财政承担70元,县级财政承担10元。

      5.申报程序:乡镇政府将确认的上个月规模养殖场处理的病死猪登记表报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汇总、审核、登记造册,上报设区市农业、财政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对县级汇总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把关,对发现存在数据不合理的地区进行复查,确认无误后形成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连同死亡率超过正常范围的养殖场的书面说明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报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对市级上报的数据进行复审,确认无误后上报农业农村部。

      6.补助公示:县农业农村部门按照《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农业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的通知》(闽农计函〔2020〕94号)做好补助有关公示。

      咨询电话:0595—23522475  监督电话::0595-23862661  12388

      德化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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