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14-1000-2025-00016
    • 发布机构:德化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28
    德化县农业农村局畜牧业“小升规”奖励扶持政策“明白纸”
    时间:2025-04-28 10:55

      1.文件依据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实施畜牧业“小升规”奖励扶持措施的通知》(泉农规〔2024〕1号)。

      2.奖励对象

      小散养殖场()通过改造增栏扩养或整合成立养殖专业合作社升级为规模以上,纳入统计部门、直联直报规模养殖场范围的“小升规”养殖场()

      3.申报条件

      申请补助验收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用地、用林、环评备案(审批)手续等材料,按《泉州市养殖粪污全量收集处理利用方案》(泉农综202367号)配备资源化利用收集处理设施设备和种植消纳地,有具备防疫条件的单独或共用出栏中转合(出猪合)

      4.奖励标准

      对2024-2026年期间,实现生猪、牛羊、鸡鸭养殖场户“小升规”的,经验收合格后,第一年先予奖励20万元;第二年持续正常运营,养殖量仍保持增长的,再奖励10万元。其他种类养殖场()实现“小升规”的,经验收合格后,第一年奖励10万元;第二年持续正常运营养殖,养殖量仍保持增长的,再奖励10万元。

      5.申报程序

      (1)养殖主体自愿主动申报。由养殖主体据实填写《畜牧养殖“小升规”申报表》,报送所在地乡镇政府。

      (2)乡镇组建,核实上报。在县农业农村部门的规划指

      导下,由所在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养殖户“小升规”改造、组建和核实,并将申报材料提交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3)县级验收,汇总上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单独或牵头组织生态环境、财政部门验收后,认定核实、汇总上报,市级组织抽查、指导。

      咨询电话:0595-23552753

      监督电话:0595-23522475

      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1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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