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14-1000-2025-00014
- 发布机构:德化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28
能繁母猪保险
1.文件依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印发能繁母猪等六种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规〔2021〕2号)。
2.补助对象:每年在承保机构中投保的生猪养殖场且符合下列条件:
①投保的生猪养殖场应符合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范,畜牧发展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
②投保时能繁母猪在8月龄以上(含)4周岁以下(不含);
③能繁母猪存栏量30头以上;
④管理制度健全、饲养圈舍卫生;
⑤饲养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⑥能繁母猪无伤残,无疾病,营养良好,能按规定的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按国家规定佩戴能识别身份的耳标。
3.补助内容及标准:每头能繁母猪保险金额1500元,保险费率为6%,即每头能繁母猪保险费为90元。其中中央财政给予40%保费补贴,省级财政给予25%保费补贴,市、县两级财政分别给予5%的保费补贴,养殖场承担25%保费。
4.补贴申请程序: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推进保险工作,财政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保险承保机构联合会审逐级向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和相关保险机构省级分公司申请。
咨询电话:0595-23552753
监督电话:0595-23522475
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12388
育肥猪保险
1.文件依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印发能繁母猪等六种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规〔2021〕2号)。
2.补助对象:每年在承保机构中投保的生猪养殖场且符合下列条件:
①投保的生猪养殖场应符合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范,畜牧发展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经营管理制度健全。
②单个场(户)每批存栏育肥猪50头(含)以上或年出栏育肥猪120头(含)以上可单独投保。
③育肥猪存栏量50头以下或年出栏120头以下的养殖户,可以乡、村为单位集体统一投保。
④饲养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⑤育肥猪无伤残、疾病,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按规定的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按国家规定佩戴能识别身份的耳标。
⑥投保时每头育肥猪的体重在15公斤(含)以上(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育肥猪体重起始条件,原则不低于10公斤)。
⑦投保育肥猪全生命周期保险时,每头育肥猪无身长体重限制,符合条件的生猪须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3.补助内容及标准:每头育肥猪保险金额800元,保险费率为5%(全生命周期保险费率为5.5%),即每头育肥猪保险费为40元(全生命周期为44元),其中中央财政给予40%保费补贴,省级财政给予25%保费补贴,市、县两级财政分别给予5%的保费补贴,养殖场承担25%保费。
4.补贴申请程序: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推进保险工作,财政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保险承保机构联合会审逐级向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和相关保险机构省级分公司申请。
咨询电话:0595-23552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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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农业(畜禽)保险
1.文件依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做好特色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闽农规〔2021〕2号)。
2.补助对象:每年在承保机构中投保的特色畜禽(蛋鸡、兔、肉牛、能繁母牛、肉羊、奶山羊、种山羊)养殖场且符合下列条件:
①投保的养殖场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取得畜禽标识代码;
②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或生产商品代仔畜的养殖场,应当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③投保的畜禽无伤残、无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疾病、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且能按所在地县级畜牧防疫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佩戴国家规定的畜禽标识;
④养殖场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不得在当地禁养区。
3.补助内容及标准:
畜禽种类 |
单位保险金额 (单位:元/头(只)) |
保险费率 (单位:%) |
保险费 (单位:元/头(只)) |
蛋鸡 |
30 |
5 |
1.5 |
兔 |
30 |
5 |
1.5 |
肉牛 |
6000或12000 |
3 |
180或360 |
能繁母牛 |
15000 |
3 |
450 |
肉羊 |
1200 |
5 |
60 |
奶山羊 |
1200 |
5 |
60 |
种羊 |
1200 |
5 |
60 |
其中省级财政给予30%保费补贴,市、县两级财政分别给予10%的保费补贴,养殖场承担50%保费。
4.补贴申请程序:特色农业保险的省级财政保费补贴申请,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相关保险机构审核后,于每年11月10日前报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咨询电话:0595-23552753
监督电话:0595-23522475
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12388
德化黑鸡保险
1.文件依据:《德化县农业农村局 德化县财政局关于做好德化黑鸡养殖保险工作的通知》(德农〔2024〕78号)。
2.补助对象:每年在保险机构中投保的德化黑鸡养殖场且符合下列条件:
①投保的德化黑鸡养殖场应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经营管理制度健全。
②单个养殖主体一次性投保数量应达5000羽及以上。
3.补助内容及标准:每只德化黑鸡的保险金额50-80元,具体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保险基准费率不高于(含)5%,根据承保时的历史波动率差异可设置费率调整系数,费率调整系数取值范围为0.8-1.2。县级财政给予50%保费补贴,养殖户承担50%保费。
4.补贴申请程序: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推进保险工作,财政补贴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局向县政府申请。
咨询电话:0595-23552753
监督电话:0595-23522475
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1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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