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14-1000-2024-00035
    • 发布机构:德化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0-30
    德化县农业农村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政策“明白纸”
    时间:2024-10-30 15:49

      “雨露计划”助学补助政策

      1.文件依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雨露计划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2.补助对象:脱贫户家庭中正在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的在校生。

      3.补助标准:每人每学年给予3000元助学补助,在校学习时间不满半学年的按1500元补助;享受上述政策的同时,脱贫户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职业教育资助政策。

      4.申报程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开展雨露计划补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和信息核实工作。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设区市申请资金额度,将预算年度的补助资金下达到县。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衔接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于7月底前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至雨露计划补助对象本人或家庭成员。

      监督举报电话:0595-23522733

     

      补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短板

      一、国家政策

      1.文件依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等6部门印发《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

      2.补助对象:支持有条件、有需求的行政村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允许适当安排改善影响群众基本生活条件的村(农场、林场)内道路、桥梁、排水等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支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整体规划建设,推动民族村寨整体面貌提升。

      3.补助内容: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主要包括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以及垃圾清运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

      4.补助标准:每个行政村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申报程序:按照“村级申报、乡镇初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县级审批、市级备案”程序办理,省级根据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数量,按照因素分配法进行测算,将资金分解下达到县,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审批结果下达至各乡镇。

      二、省级政策

      1.文件依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乡村振兴局等7部门印发《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2.补助对象:支持巩固脱贫成果任务较重的村(有5户及以上脱贫户)行政村。

      3.补助内容: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支持脱贫村和其他巩固脱贫成果任务较重的村加强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以及垃圾清运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

      4.补助标准:每个行政村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申报入库程序:按照“村级申报、乡镇初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县级审批、市级备案”程序办理,省级根据各地工作开展情况,按照因素分配法进行测算,将资金分解下达到县,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审批结果下达至各乡镇。

      监督举报电话:0595-23522733

     

      福建省整村推进项目资金

      1.文件依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整村推进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2.补助对象:省派重点村、有驻村帮扶任务的县(市、区)。

      3.补助内容:整村推进资金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整治村容村貌,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民生项目。

      4.补助标准:福建省整村推进项目资金重点用于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按每个村不低于20万元平均下达。

      监督举报电话:0595-23522733

     

      公益性岗位补助

      1.文件依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2.补助对象和内容:支持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3.补助标准:每吸纳一个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补助5000元。

      4.申报程序:本项资金无需县级申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以县为单位,按照各县脱贫人口数量因素和收入因素进行切块分配,资金下达到县。每年度该项资金使用由县级和乡镇根据各地情况制定详细的奖补方案。

      监督举报电话:0595-23522733

     

      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

      1.文件依据: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工作的通知》(财农〔2019〕19号)精神。

      2.补助对象:支持奖补上年度改厕任务完成好、当年改厕任务重的行政村。行政村改厕设施合格率不低于90%;建立改厕建档立卡制度,以“一户一档”的方式建立数据档案;农村“厕所革命”建管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3.补助内容:主要用于支持购建标准三格(四格)化粪池,建设无动力或微动力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或污水收集管网,购置吸粪车、吸污净化车及其他粪污收集、储存、运输、资源化利用和后期管护能力提升等方面的设施设备建设。

      4.补助标准:原则上按一个村20万左右安排,由县级统筹确定并按规定用途实施。

      5.申报程序:按照“村级申报、乡镇初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县级审批、市级备案”程序办理,省级根据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数量,按照因素分配法进行测算,将资金分解下达到县。

      监督举报电话:0595-23522733

     

      脱贫户产业发展补助

      1.文件依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2.补助对象和内容:脱贫户(含监测对象,下同)自主经营、自主创业,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手工业加工、商品销售等项目。

      3.补助标准:每户(或项目)安排省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10000元。

      4.申报程序:本项资金无需县级申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以县为单位,按照各县脱贫人口数量因素和收入因素进行切块分配,资金下达到县。每年度该项资金使用由县级和乡镇根据各地情况制定详细的奖补方案。

      监督举报电话:0595-23522733

     

      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灾后重建资金

      1.文件依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灾后重建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2.补助对象:补助资金支持的脱贫对象为受灾的脱贫村、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对受灾严重存在致贫风险拟识别为监测对象、通过防止返贫监测“绿色通道”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户,也作为本项补助资金的扶持对象。

      3.补助内容:补助资金围绕“巩固成果、守牢底线”的目标要求,优先用于支持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因灾受损的产业发展项目和关联基础设施修复补助,支持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因灾受损的住房及饮水安全叠加补助,适当支持脱贫村受损的村集体产业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修复补助。

      4.补助标准:用于受损产业修复的补助资金规模占比原则上不低于省下达资金规模的60%。每户(项目)安排的补助资金,在落实其他灾后民生救助保障措施后,原则上不超过灾害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总额。

      5.申报程序:灾情发生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及时统计脱贫对象受灾情况和经济损失情况,核实后报送设区市汇总。省农业农村厅根据设区市汇总报送脱贫对象受灾损失情况,按因素分配法会同省财政厅将补助资金下达到县(市、区)。

      监督举报电话:0595-23522733

     

      小额信贷贴息政策

      1.文件依据:《福建银保监局 福建省财政厅 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中国银保监会等四部门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闽银保监发〔2021〕30号) 《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2.补助对象:脱贫户。

      3.补助内容:达到法定贷款年龄、信用良好、有劳动能力、有贷款意愿的建档立卡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户。以户为单位发放贴息。

      4.补助标准:原则上5万元(含)以下,3年期(含)以内,过渡期内实行财政全额贴息。

      5.申报程序:该项贴息资金由银行根据受益对象贷款产生的利息情况向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对拟贴息的对象和金额核对后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联合出具回复函,由受理银行将利息补贴至受益对象。

      监督举报电话:0595-23522733

     

      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

      1.文件依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2.补助对象和内容: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项目,支持集中安置区开发公益性岗位、建设“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

      3.补助标准: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申报程序:本项资金无需县级申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以县为单位,按照各县脱贫人口数量因素和收入因素进行切块分配,资金下达到县。每年度该项资金使用由县级和乡镇根据各地情况制定详细的奖补方案。

      监督举报电话:0595-23522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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