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14-0100-2024-00006
    • 备注/文号:德农〔2024〕78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12
    德化县农业农村局 德化县财政局关于做好德化黑鸡养殖保险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6-12 15:25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德化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林业局等九个部门关于印发<支持农林企业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德农〔2024〕12号)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县德化黑鸡养殖保险服务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愿投保原则。根据“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原则,德化黑鸡养殖场自主选择参与保险。

      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乡镇要协助保险公司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宣传单、微信等多种渠道方式,广泛宣传和普及德化黑鸡养殖保险惠农政策,提高养殖场知晓率和风险管控意识,自觉参与德化黑鸡养殖保险项目。

      三、把握时间节点。德化黑鸡养殖保险由保险公司牵头推进,每年5月底前保险公司和养殖场完成协议签订和投保相关工作,每年10月底前将投保完成情况报送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四、保险保费支付。县级财政补贴50%,养殖企业自担50%。县级财政补贴由县农业农村局核实统计投保情况后向县财政局提出申请后拨付给保险公司。

      五、协助做好出险理赔和恢复生产工作。保险公司要引导养殖场及时报案,并指导养殖场填写理赔材料。县农业农村局要督促保险公司快速理赔,各乡镇指导养殖场及时开展灾后恢复生产。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保险公司将理赔保险金支付给被保险人。

      六、做好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工作。保险公司要统一收集投保、理赔全过程的档案资料,包括且不限于保险合同(保单)、开具的保费收据、投保养殖场缴纳的保费复印件及投保情况明细表,向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报表及资料,并承诺统计填报的承保和理赔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将根据工作情况组织人员进行抽查,对发现弄虚作假、骗取保费补贴资金的,将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附件:德化黑鸡养殖保险实施方案

      德化县农业农村局 德化县财政局

      2024年6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德化黑鸡养殖保险实施方案

      德化黑鸡因原产地在德化县而得名,它是我省珍稀的乌骨鸡地方品种之一。德化县制定《德化县乡村振兴农林产业发展项目申报及奖励标准》,明确了扶持奖励德化黑鸡种质资源保护和德化黑鸡养殖。

      德化黑鸡养殖风险大,养殖企业积极性不高,养殖产业发展受阻。因此,开展德化黑鸡养殖保险,增强养殖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减少自然灾害、疾病对养殖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是很有必要的。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保险标的

      德化黑鸡

      二、被保险人

      德化黑鸡养殖场(单个养殖主体一次性投保数量应达5000羽及以上)

      三、保险期限

      一年

      四、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因下列原因直接造成存栏保险德化黑鸡鸡只的死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二)洪水、雷击、台风、暴风、暴雨、泥石流、山体滑坡;

      (三)疾病死亡及强制免疫副反应引起的死亡。

      五、保险金额

      每只德化黑鸡的保险金额为50-80元,具体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金额=每只保险金额(元/只)×保险数量(只)

      保险德化黑鸡的保险数量按一年饲养量确定。保险数量、保险金额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六、费率及保费

      1.基准费率

      基准费率不高于(含)5%,根据承保时的历史波动率差异可设置费率调整系数,费率调整系数取值范围为0.8-1.2。

      上年赔付率

      费率调整系数

      经验赔付率≤50%

      0.8

      50%<经验赔付率≤75%

      0.9

      75%<经验赔付率≤100%

      1.0

      经验赔付率>100%

      1.2

      2.保费

      保费=每只保险金额(元/只)×基准费率×费率调整系数×保险数量(只)

      七、财政补贴政策

      县级财政补贴50%,养殖企业(户)承担50%。

      八、赔偿处理

      (一)发生保险事故,投保人应尽快通知保险公司,可拨打24小时服务热线电话报案。

      (二)被保险德化黑鸡从保险单生效之日起15日内为疾病观察期。被保险黑鸡在观察期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死亡,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保险期满续保的鸡只免除观察期。

      (三)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赔偿金额计算如下:

      赔款金额=每只保险金额(元/只)×(死亡数量-免赔数量)(只)×赔付百分比

      赔付百分比

      日龄/天

      0-36

      37-72

      73-108

      109-144

      145-上市

      赔付比例不低于(%)

      0

      30%

      50%

      80%

      100%

      (四)投保人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时,应提交保险凭证、损失清单、无害化处理有关证明。投保人未能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的,保险公司有权根据自己查明的损失情况承担赔偿责任。

      (五)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完善保险与防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不能确认无害化处理的,不予赔偿。投保人负有对病死鸡只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报告鸡死及处理情况的义务。对病死鸡进行索赔时,需提供病死鸡无害化处理的证明或证据。无害化处理的证明或证据主要是现场(有承保机构查勘人员在场的)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要有无害化处理的照片(焚烧、深埋、化制、生物发酵的机械处理的前、后各一张)。

      九、承保方式、投保流程及投保所需材料

      (一)承保方式

      采取自愿投保的方式,实行一户一保单。

      (二)投保流程

      1.投保人提供完整投保材料,确定投保期限、生效日期、投保数量;

      2.保险公司受理材料,进行报价;

      3.投保人缴纳保险费;

      4.保险公司出单,保单生效。

      (三)投保所需材料

      1.养殖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职业兽医资格证、开户许可证、养殖场平面图等复印件;

      2.加盖企业公章的投保单。

      十、相关工作要求

      1.根据“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原则,按照本实施方案,全面推进保险工作,扩大保险覆盖面,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各乡镇、保险公司要进一步强化对这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宣传和动员力度,确实做好德化黑鸡保险工作。

      2.保险公司应依法合规开展养殖保险经营,严格按照本保险实施方案确定的保险标的、保险期限、保险责任、赔偿处理等要求开展保险业务,严格执行承保理赔操作规程,严禁具有返还性质的代垫保费或财政补贴行为,确保惠农政策落实到位。

      3.投保人投保时要如实提供有关资料,自觉做好德化黑鸡疫病防控工作,接受农业农村部门和保险公司的防疫防灾检查及合理建议,切实做好防疫、治疗及安全防灾工作。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的事故时,投保人应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

      4.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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