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14-2500-2024-00012
- 备注/文号:德农函〔2024〕30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31
赖春娇等六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恢复农田水渠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各位代表对我县恢复农田水渠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您们的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为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2018年机构改革后,我县水利部门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管理职责划转至农业农村局。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建设。在县委、县政府的支持下,农业农村局高规格对待高标准农田建设,特别是恢复农田水渠建设及管护工作。
一、政策支持。机构改革前,水利局制定出台了《德化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实施细则》,建立了“有完善的管理办法、有稳定的经费保障、有具体的管护对象、有明确的补助标准、有专门的管护队伍、有完整的考核细则”的“六个有”的工作机制,有效地保障了管护工作的有序开展。机构改革后,农业农村局制定出台《德化县高标准农田项目建后管护实施细则》明确各级责任,层层抓落实,确保农田水渠能正常使用。
二、资金保障。农业农村局每年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结余资金中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农田水渠管护工作;县财政局配合农业农村局积极争取中央、省、市资金补助。
三、常年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要求,高标准农田建设至少实施到2035年。在此期间会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农田进行高标准建设,对偏远地区的农田,应加大农田水渠等设施建设,先实现“灌排化”,再争取“机耕化”;对缺水旱地,会加快建设小型水源、机井、喷灌、滴灌、管灌等高效节水设施。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成后应建立政府主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农户和专业管护人员实施的管护体系。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明确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义务,办理移交手续,签订后期管护合同,确保固定资产不流失。由管护主体对各项农田工程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维护,确保工程长久发挥效益,切实改变重建轻管的局面.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高标准农田的扶持力度,建立健全农村灌溉水渠管护长效机制,加大日常管护维修资金的投入,确保灌溉水渠长期发挥效益。
主办单位:德化县农业农村局 德化县水利局
分管领导:肖玉传 赖世源
经办人员:赖井霖 苏德春
联系电话:13505938101 13599126635
德化县农业农村局 德化县水利局
2024年5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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