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14-0100-2024-00002
- 备注/文号:德农〔2024〕7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1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2〕58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一二三产项目和采矿用地农用地转用报批要求的通知(试行)》(闽自然资发〔2023〕6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建立《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清单》,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的类型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是指以我县特色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用于农产品加工流通、冷链仓储、农产品产地市场、种源研发生产、电子商务、农村休闲观光旅游、科普及配套设施等混合融合,形成较完整的产业链条,实现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项目。具体包括以下类型:
1.农旅融合型(一、三产融合):农业与服务业相互渗透,发展种养殖业的同时利用农业景观和生产活动,全方位开发农业观光、采摘体验、休闲旅游、科普教育等的项目。
2.农业加工型(一、二产融合):利用工业工程技术、装备、设施等改造、加工传统农产品,采用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的管理方式发展高效农业、加工农业、植物工厂等建设项目。
3.接二连三型(二、三产融合):农产品加工业向三产拓展的旅游业项目,以生产过程、建筑风貌、产品展示为主要参观内容开发的体验项目,生产流程、工艺场景、产品故事具有可供参观、学习、娱乐等要素。
4.全产业链型(一二三产融合):融合开发生态种养、农产品加工、休闲观光、文化创意、教育体验、健康养生等多种功能,使一二三产业充分融合,充分体现生产保供、生态涵养、生活休闲等的建设项目。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经依法设立的农林业经营主体和我县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二)申报条件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必须有农业一产、二产或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本条件为否决项。
2.项目应符合本方案第一部分规定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类型,且总投资不低于100万(含)元。
3.项目应有一定的产业规模,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土地利用(经营)规模在200亩以上;年销售/交易额在200万以上;种植蔬菜、果树等面积达100亩以上(设施大棚50亩以上);禽类养殖存栏10000羽(只)以上;生猪存栏2000头以上;肉牛存栏200头以上;羊存栏500头以上;兔存栏10000只以上;获评省级以上林业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林场)、森林康养基地等荣誉;承建省级林下经济项目;合作社经营用材林(竹林)1000亩以上或油茶500亩以上或苗木、花卉、林下中药材等200亩以上;家庭林场经营用材林(竹林)300亩以上或油茶100亩以上或苗木花卉、林下中药材50亩以上(以上数值均含本数)。
三、项目申报及管理
(一)申报。项目主体填写《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书》(附件)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村级初审合格后报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后农业项目报送县农业农村局汇总,林业项目报县林业局汇总。
(二)审核。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进行审核。
(三)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在德化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开,公示时间为5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统一纳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清单》管理。
(四)管理。项目清单实行动态管理,项目每年组织申报2次,申报时间分别为当年1月10日和7月10日,截止时间分别为1月25日和7月25日;项目取消的或三年内未动工实施的,应及时退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清单》。
(五)其他。县委、县政府决定实施的重大农业农村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纳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清单。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应及时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清单》报送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项目和采矿用地农用地转用报批要求的通知(试行)》(闽自然资发〔2023〕60号)文件精神,优先安排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四、附则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试行期一年。
附件: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书
德化县农业农村局 德化县自然资源局
德化县林业局 德化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月17日
附件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书
|
项目名称 |
|
||
|
项目详细地址 |
|
||
|
申报主体 |
|
所在乡镇 |
|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电话 |
|
|
主营业务 |
|
||
|
产业融合 类型 |
|
||
|
年销售 /交易额(万元) |
|
带动农民数(人) |
|
|
申报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
(说明项目经营规模情况、进展情况等) |
||
|
项目单位及负责人签署意见 |
本单位对以上申报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合规性负责。若申报材料中有虚假、伪造等违规行为,本单位将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
村委会审核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
乡镇政府审核 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
县级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注:产业融合类型填写本方案第一部分对产业融合的四种分类。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5260200017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