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14-1000-2023-00017
    • 发布机构:德化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9-27
    德化县涉农补贴申请指南(2023)
    时间:2023-09-27 10:01
     
    德化县涉农补贴申请指南(2023)
    股室 补贴内容 补贴对象 补贴范围 补贴标准 申办材料 办理程序 咨询电话 受理单位 办理时限 联系方式
    种子站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原则上为全县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 原则上为最新确权耕地面积,也可以采用二轮承包耕地面积。 75.31元/亩 各乡镇人民政府提供材料 村级登记、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及时发放、系统录入。 0595-23512472 各村村委会及各乡镇人民政府 6月30日前拨付 0595-23512472
    科技教育股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6个)      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用于基地标牌制作、购买新机具、种子(苗)、农(兽)药、肥料和饲料等,以及开展技术集成试验示范、推广应用、展示观摩和示范培训等补助 每个基地补助5.0万元 ⑴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请表;⑵2023年度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推广实施方案;⑶营业执照、技术对接服务协议、基地承包合同等材料。 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乡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科教股 23512570 农业农村局科教股 报材料请于5月17日前报送至农业农村局科教股。 23512570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主体(300个) 示范作用好、辐射带动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高素质农民、“土专家”“田秀才”等作为科技示范主体 用于购买种子(苗)、农(兽)药、肥料和饲料等 每个科技示范主体补助500元 科技示范主体推荐表 科技示范主体自愿申报→村推荐→乡镇审核公示→农业农村局科教股汇总 23512570 农业农村局科教股 9月15日前将科技示范主体推荐汇总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23512570
    农村经济经营站 2023年农民合作社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和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 支持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和村党支部领办的农民合作社开展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加工流通设施建设和农产品电商平台建设;注册农产品商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农产品地理标志创建活动;支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建立标准化生产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农产品实现源头赋码、贴码销售、一品一码,组织培训等。 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补助资金50万元;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2家各补助资金10万元。 联合社提供材料:1.项目申报表和建设项目实施方案;2.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3.成员名册和《农民合作社出资清单》;4.成员账户;5.合作社章程及生产、财务、管理等制度;6.近两年度成员权益变动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及资产负债表;7.使用财务软件管理情况;8.纳入“一品一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9.畜牧业类合作社需提供环评合格书复印件(无可不提供);10.近两年度专业合作社有关会议记录复印件;11.评定国家、省、市、县级示范社文件;12.生产、经管、管理记录复印件;13.提供合作社固定办公、生产经营场所、合作社挂牌、制度上墙;;14.提供种养基地的权属证明、租赁合同、流转手续等其他证明材料;15.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系统和福建省工商“红盾网”系统截图复印件;16.属林业行业需林业部门出具的无“三品一标”说明函;17.拥有下列权利中的1项: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有机农产品、注册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核准使用或地理标志商标许可使用主体;18.参加交易会、博览会等情况;(如无,可不提供);19.受到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表彰、产品获得有关奖励荣誉的复印件;20.带动周边农户数(户);21.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出具承诺书。家庭农场需提供的材料1.家庭农场项目申报表;2.家庭农场基本情况和项目实施方案。3.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4.家庭农场经营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明,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家庭农场常年雇工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5.提供家庭农场固定办公、生产经营场所、农场挂牌、制度上墙;6.经营项目(主要经营产品图片)7.种养基地的权属证明、租赁合同、流转手续等其他证明材料;8.提供家庭农场2022年度生产记录。(随手记)8.家庭农场2022年度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收支记录。(随手记)9.家庭农场相关生产制度、计划。10、家庭农场经营者接受农业技能培训的证明。11.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系统和福建省工商“红盾网”系统截图复印件;。12.家庭农场已登记录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截图;13.拥有下列权利中的1项: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有机农产品、注册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核准使用或地理标志商标许可使用主体;(14.其他相关证明。(获得荣誉证书(份)、购销合同(份)、获得名特优产品和品牌,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水)产品情况)15.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出具承诺书。

      1、自愿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向所在乡镇提出书面申请。

      2、乡镇推荐申报。乡镇对照申报条件进行实地查看和材料审核推荐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站。

      3、县级审核。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标准的,择优确定拟项目实施名单。

      4、公开公示。县农业农村局将拟推荐实施名单在德化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0595-23586750 农业农村局 10月底 13960432899
    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 支持县级以上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优先支持2022年评定的4个国家级示范社、10个省级示范社和8个省级示范农场;支持1个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 开展生产基础设施、经营办公场所、农产品加工设施、销售平台等建设。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打造品牌,推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与质量安全追溯制定;开展区域性、行业性联合与合作,推动社企对接,参加农产品销售对接等活动;参加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培训等。 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承担项目的国家级、省级示范社每个补助不超过30万元,设区市级、县级示范社每个补助不超过10万元;省级、设区市级、县级示范家庭农场每个补助不超过10万元。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补助30万元。

      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组建合作社:

      1.项目建设申请表和实施方案;2.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3.成员名册、成员账户和《农民合作社出资清单》5.近两年度成员权益变动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及资产负债表;6.纳入福建省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系统监管,并有近2年的生产记录、追溯信息;7.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按照相关制度规定,设置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或委托有关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使用财务软件管理情况;8.畜牧业类合作社需提供环评合格书复印件;9.近两年度专业合作社有关会议记录复印件;10.评定国家示范社或省级示范社文件;11.生产、经管、管理记录复印件;12.合作社固定办公场所、制度上墙照片;13.合作社信用报告;14.属林业行业需林业部门出具的无“三品一标”说明函;15.其他能够反映合作社情况的证明材料,如产品注册商标证书、质量标准认证证书、政府及相关部门给予的评价和表彰、荣誉、参加交易会、博览会等农超对接情况等;16.农民专业合作社就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出具承诺书。家庭农场需提供的材料:

      1.项目建设申报表;2.家庭农场基本情况和项目实施方案;3.家庭农场经营者成员证明,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家庭农场常年雇工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4.家庭农场生产经营场所和标识牌照片;5.主要经营产品图片;6.经营规模;7.家庭农场生产记录(随手记);8.家庭农场上年度生产经营收支记录(随手记);9.家庭农场相关生产制度;10.家庭农场经营者接受农业技能培训的证明;11.企业信用报告;12.其他相关证明。(获得荣誉证书、购销合同、获得名特优产品和品牌,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水)产品等情况)13.纳入福建省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系统监管,并有近1年的生产记录、追溯信息。14.家庭农场就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出具承诺书。

      1、自愿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向所在乡镇提出书面申请。

      2、乡镇推荐申报。乡镇对照申报条件进行实地查看和材料审核推荐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站。

      3、县级审核。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标准的,择优确定拟项目实施名单。

      4、公开公示。县农业农村局将拟推荐实施名单在德化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0595-23586750 农业农村局 10月底 13960432899
    德化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强制免疫补助 根据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2023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泉农医〔2023〕2号)文件精神,实施“先打后补”的规模养殖场按照国家及我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要求,对本场畜禽实施强制免疫. 根据《福建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管理办法》(闽政办〔2014〕98号)规定,本方案中涉及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标准为:猪存栏250头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蛋鸡存栏10000只以上;蛋鸭存栏2000只以上;兔存栏2000只以上;肉鸡年出栏50000只以上;肉鸭年出栏2000只以上;鹅年出栏2000只以上;肉牛年出栏100头以上;羊年出栏500只以上。 肉鸡0.03元/羽、其他禽0.40元/羽、猪2.00元/头、牛3.00元/头、羊1.90元/头。 实施“先打后补”的规模养殖场完成强制免疫接种后,于每年8月31日前通过“牧运通”微信小程序提交当年度“先打后补”补助申请,同时上传疫苗采购发票或疫苗生产或经营企业出具的销售证明、免疫抗体检测合格报告、产地检疫证明. 1、系统申报。畜禽规模养殖场户,通过“牧运通-先免后补”在系统中填报强制免疫“先免后补”申请表、承诺书,并如实填写相关养殖信息,电子签名。2、核实登记。县级畜牧兽医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根据平时掌握畜禽养殖情况进行合理性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先免后补登记。3、免疫实施。“先免后补”养殖场户根据畜禽生产情况,自行采购疫苗,实施程序化免疫,将疫苗采购凭证及时上传信息系统,并做好疫苗纸质进出库记录备查。建立规范的免疫档案,录入存栏数量、免疫数量、疫苗使用量、疫苗瓶二维码、疫苗包装等信息,采样送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免疫效果监测,并及时将检测报告上传信息系统。4、补助申请。实行“先免后补”的规模养殖场户在信息管理系统中向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请,根据系统汇总数据,填写“先免后补”经费补助申请表。 0595-23525129 农业农村局 8月31日前完成补助资金申请。 0595-23525129
    种植业站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实际种粮农民 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含国有农场),分为三类。一是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二是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三是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6.08元/亩 各乡镇人民政府提供材料 村级登记、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县级测算、及时发放、系统录入。 0595-23522525 各村村委会及各乡镇人民政府 5月30日前拨付 0595-23522525
    2023年粮食生产奖补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耕地种粮

      1.经营面积30亩以上,按照“非粮化”要求,用于种植粮食作物的

      2.流转撂荒地并复耕种植粮食作物10亩以上的。

      3.对规模种植早稻20亩以上的农户或农业种植主体。

      4.对规模种植旱稻20亩以上的农户或农业种植主体。

      1.经营面积30亩以上,按照“非粮化”要求,用于种植粮食作物的:流转面积30-100亩的,每亩给予奖励250元;流转面积101-300亩,每亩给予奖励300元;301-500亩的,每亩给予奖励350元;501亩以上的,每亩给予奖励400元。

      2.流转撂荒地并复耕种植粮食作物:10-30亩的,每亩奖励500元,31-300亩,每亩奖励600元,301亩以上的,每亩奖励700元。

      3.对规模种植早稻20亩以上的农户或农业种植主体,每亩给予补助300元。

      4.对规模种植旱稻20亩以上的农户或农业种植主体,每亩给予补助300元。

    实施主体申报表、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复印件、耕作前后照片、购买种子的票据及公示等材料 实施主体申报、乡镇核实、县级和乡镇验收 0595-23522525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底前拨付 0595-23522525
    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农机购置补贴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一)中央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主要包含全国补贴范围中福建省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特色农业生产以及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共15大类42个小类151个品目(详见附件1)。(二)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及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产品。主要包含福建省农业生产适用的农机创新产品、成套设施装备等,试点产品的种类范围、资质条件等按照相关规定另行制定公布。(三)省级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省级资金补贴范围”)。主要包含全国补贴范围外福建省农业生产所需机具,共8大类14个小类23个品目(详见2021—2023年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按照《福建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中的标准执行。并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对补贴标准的调整而调整。 (1)有效身份证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和工商营业执照);(2)购机税控发票;(3)“一卡通”卡号、银行卡(折)。(4)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须提供机具行驶证或登记证书。购置需要安装的补贴产品,经县级农机部门确认后方可申请补贴办理;(5)非本县域的购机者应提供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或协议。 购机者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持本人身份证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和工商营业执照)、购机税控发票、银行卡(折)等资料通过线下农机购置补贴受理点或手机App向机具使用地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自主提出补贴申请,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及机具未享受其他财政项目补贴补助等信息真实有效。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按照先申请先受理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受理购机者的补贴申请。 0595-23522540 德化县农业农村局 12月底 0595-23522540
    动物卫生监督所 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 生猪养殖者 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猪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80元/头(其中:中央40元/头、省30元/头、县10元/头) 根据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实际头数登记表 1.系统申报。生猪养殖者通过“福建省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信息系统”-“无害化处理”将有关处理凭证及时上传。2.审核。乡镇畜牧兽医部门根据上传的有关无害化处理凭证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给予审核通过,处理信息自动上报系统。3.纸质申报。月初养殖场将上个月信息系统上报的处理情况汇总登记,经乡镇有关部门签字盖章上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汇总经有关人员签字盖章上报市局。 0595-2235119 各乡镇 12月底 0595-2352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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