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14-0100-2023-00007
    • 发布机构:德化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4-05
    德化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市级粮食作物“五新”推广、生态茶果园标准化建设等6个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时间:2023-04-05 17:28

      德化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市级粮食作物“五新”推广、生态茶果园标准化建设等6个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乡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根据《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泉州市粮食生产工作奖补等8个项目的通知》(泉农综〔2023〕35号)文件精神,促进全县粮食、水果、茶叶以及中草药等产业稳定发展。请各乡镇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申报指南,抓紧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其中粮食作物“五新”推广、抛(撂)荒山垅田复耕种粮奖补、生态茶果园标准化建设、中药材规模化种植加工和大豆、旱稻规模化种植等项目申报按《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泉州市粮食生产工作奖补等2个项目任务和泉州市2022年大田中药材种植(初加工)等2个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泉农综〔2022〕31号)、《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2022年大豆规模种植暨高产高质高效创建奖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农综〔2022〕55号)的要求执行。请于4月13日报送相关申报材料到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站。

      联系人:谢倩红,联系电话:0595-2352252邮箱:dhzzyz829@163.com

      附件:1.泉州市2023年抛(撂)荒山垅田复耕种粮信息汇总表

      2.泉州市粮食作物“五新”推广项目实施方案

      3.泉州市农业基地(生态茶果园标准化)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4.泉州市大田中药材种植(初加工)项目申报指南

      5.泉州市旱稻规模种植补助工作实施方案

      6.泉州市大豆规模种植暨高产高质高效创建奖补工作实施方案

                                                                                                   德化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泉州市2023年抛(撂)荒山垅田复耕种粮信息汇总表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单位:亩

      序号

      企业(场、专业

      合作社)名称

      法人姓名

      实施地点

      (乡、村)

      复耕面积(亩)

      种植作物种类

      种植面积(亩)

      联系电话

                   
                   
                   
                   
                   

      合计

                 

      备注:复耕种粮面积连片1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此表需加盖乡镇政府公章,并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在4月13日前报送县种植业技术站。

      附件2

      泉州市粮食作物“五新”推广项目实施方案

      为激励粮油种植大户发展生产,示范带动农业“五新”推广,实现粮油增产量、农民得实惠的目标,现制定全市发展粮食作物 “五新”推广项目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在全市建立水稻、甘薯、玉米等粮食作物100亩以上核心示范片,推动良种良法良机配套,实现良种覆盖率100%、主推技术应用覆盖率100%、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100%、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100%、耕种收综合机械率100%。具体产量目标如下:

      (一)水稻。核心示范片中稻亩产600公斤以上,早稻、晚稻两季亩产各450公斤以上,较上年增产2%以上,辐射带动所在地均衡增产。

      (二)甘薯。核心示范片平均亩产鲜薯2800公斤以上,较上年增产3%以上,辐射带动所在地均衡增产。

      (三)玉米。核心示范片平均亩产(鲜重)1000公斤以上,较上年增产2%以上,辐射带动所在地均衡增产。

      二、实施内容

      (一)集成高新技术。加强技术组装配套,示范推广一批适应不同区域、不同作物的高产集成技术。水稻重点推广精确定量栽培、工厂化机插育秧、机械化栽培、机收再生稻等技术;甘薯主要推广脱毒薯苗、合理密植、增施包心肥和夹边肥,防治小象

      鼻虫等技术;花生主要推广合理轮作、适时早播、种子包衣、花期补钙、防治青枯病和蛴螬等技术;玉米主要推广适播密植、间作套种、配方施肥、合理排灌、防治玉米螟、粘虫、蚜虫等技术。

      (二)推广多元化服务机制。实行统一种植模式、统一良种供应、统一肥水管理、统一病虫防治、统一机械作业的 “五统一”服务,努力实现良种覆盖、主推技术应用、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五个100%”。 鼓励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与产业化龙头企业相结合,探索规模化生产、品牌化销售、产业化经营的新途径。

      (三)整合项目资源。整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防控、现代农业示范、新型农民培训等项目,向粮食“五新”示范点倾斜。各有关县(市、区)也要结合本地实际,给予配套资金扶持,做到因地制宜选择优良品种进行集中展示、落实关键增产技术、开展绿色防控和专业化防治、普及测土配方施肥、推进全程农业机械化,通过多项目带动、多单位参与协调配合,促进集成技术落实,实现单产的提升。

      三、工作要求

      (一)科学选择地点。要根据《泉州市粮食作物“五新”推广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深入调查,选择条件充分、基础设施完善、示范片集中连片100亩以上、交通便利、便于机械作业、便于学习观摩、技术推广工作基础扎实、辐射带动能力强的种粮基地,推荐1-2家(粮食主产区可推荐3家)种粮大户,填写《2023年申报市级粮食作物“五新”推广示范基地情况表》(附后),报送到市种植业技术站。市级示范基地要在显目位置设立标牌(标牌样式附后),注明相关内容。

      (二)开展技术服务。建立“五新”推广技术服务小组,组长由市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从市种植业技术站、种子管理站、植保植检站、土壤肥料技术站、农机总站技术人员组成,由市种植业技术站王河川同志负责项目工作材料的收集和整理。技术服务小组定期不定期到基层开展技术服务,帮助解决生产中的实际问题,推进“五新”关键技术进村入户到田。 

      (三)做好验收总结。项目由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参照《全国粮食高产创建测产验收办法》(农办农〔2008〕82号)进行测产验收(附后),严格执行测产标准和程序。要加强材料收集、现场考察、技术交流和验收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年底前将相关材料(包含相关文件、项目申报表,项目实施地基本情况、营业执照,日常工作开展相片及技术小结,项目验收情况,资金安排公示、拨付情况,工作总结等)收集完整,装订成册,送交一份给市种植业技术站,市农业农村局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同时,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对高产创建活动的宣传,及时总结宣传活动成果、先进典型、增产模式和成功经验等,营造粮油生产的良好氛围。

      2023年申报市级粮食作物“五新”推广示范基地情况表

      乡镇(盖章)

      序号

      种粮大户、家庭农场  (专业合作社)名称

      基地所在地(镇、村)

      年种植面积(亩)

      作物类型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此表需加盖乡镇政府公章,并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在4月13日前报送县种植业技术站。

      附件3

      泉州市农业基地(生态茶果园标准化)

      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为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创新产业组织方式,推动我市种植业向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和绿色化方向发展,延伸拓展产业链,增加绿色优质产品供给,不断提高我市茶果产品质量、效益和竞争力。结合我市实际,将重点扶持乡镇生态茶果园标准化建设,做好茶果新品种、新技术集成示范推广和提升基础设施工作,辐射带动我市生态茶果园标准化建设,促进茶果产业发展。

      一、实施目标

      在茶果产业优势突出、效益明显的乡镇,围绕改善提升茶果园生态环境、提档升级标准化管理、集成推广农业“五新”、完善生态茶果园基础设施,促进乡村特色茶果产业发展,带动社会资金投向当地优势特色茶果产业,实现现代茶果产业的健康发展,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促进农民增收。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单位所在乡镇茶叶、水果单一品种面积需达2000亩以上,产业在全市具有一定特色及较高知名度。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具有较高栽培管理水平及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各地组织符合条件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单位申报项目,每个县(市、区)最多申报2家,2家申报单位基地需属同一乡镇,种植品种一样,根据实际建设需求开展生态茶果园标准化建设,促进整镇茶果产业水平提升。

      三、建设内容

      (一)生态茶园标准化建设

      (1)生态建设。做到“山顶戴帽,山腰结带,山脚穿鞋”。一是在茶园顶部、周围种植乔木防护林带,林间栽种灌木树种;二是在茶园干道、支道旁种植行道树,行道树之间种植灌木型植物、草本植物或禾本科匍匐性植物进行绿化,增加生物多样性;三是在茶园空闲处种植乔木型或小乔木型绿化树;四是茶园梯壁种草留草,或套种平托花生、百喜草、圆叶决明、爬地兰等绿肥。

      (2)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道路建设,道路应进行硬化,达到晴雨畅通的标准,干支道宽度3.5米以上,水泥硬化宽度2.7米以上、厚度13厘米以上;步道宽度0.8米以上,采用水泥硬化(厚度8厘米以上)或采用防腐木铺设等硬化;在空旷地或田林交界处,建设蓄水池、喷滴灌等水利设施,做到有水能蓄、涝时能排、旱时能灌。

      (3)“五新”技术集成示范。一是开展“五新”技术培训推广。实施专业化统防统治,推广茶园绿色防控技术,集成应用生态调控、化学诱控、物理防治、生物防治和科学用药等综合防控技术,重点推广太阳能频振式杀虫灯,可降解的黄板、蓝板等,应用性信息素防控技术和植物源农药,确保茶叶原料和产品的卫生质量安全;二是通过开展低产茶园改植换种,推广国家级、省级茶树优良品种,实现茶树品种多样化,调节茶叶采摘时间,缓解劳动力紧张问题;三是推广商品有机肥,实行配方施肥,促进茶园土壤改良,提高茶叶的产量和品质。四是推广茶园机械化采摘。对适合进行机采的茶树品种,培育适应机采要求的茶树蓬面,推广应用茶树机采机剪设备与技术,有效提升劳动生产率。五是推广茶树生态栽培、伏季休茶等新型茶树栽培新模式。六是装备茶园水肥药一体化设施,将灌溉、施肥、用药各环节通过喷滴灌系统融为一体。

      (二)生态果园标准化建设

      (1)生态建设。果园梯壁种草留草,果园套种平托花生、百喜草、圆叶决明、爬地兰等绿肥。

      (2)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道路建设,道路应进行硬化,达到晴雨畅通的标准,干支道宽度3.5米以上,水泥硬化宽度2.7米以上、厚度13厘米以上;步道宽度0.8米以上,采用水泥硬化(厚度8厘米以上);建设蓄水池、喷滴灌等水利设施,做到有水能蓄、涝时能排、旱时能灌。

      (3)“五新”技术集成示范。一是开展“五新”技术培训推广。推广果园绿色防控技术,实施专业统防统治,集成应用生态调控、化学诱控、物理防治、生物防治和科学用药等综合防控技术,重点推广太阳能频振式杀虫灯,可降解的黄板、蓝板等,应用性信息素防控技术和植物源农药,确保产品的卫生质量安全。二是通过开展低产果园改植换种,通过高接换种推广优良品种,实现提质增效。三是推广商品有机肥,实行配方施肥,改良果园土壤,提高果实的品质。四是开展果园水肥药一体化技术试点,将灌溉、施肥、用药各环节通过喷滴灌系统融为一体。

      四、资金补助标准

      开展生态茶果园标准化建设,各地要组织符合条件乡镇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实施单位进行申报,各业主按建设要求,因地制宜,根据项目点实际需求,选择急需项目内容开展项目建设。原则上茶园干支道硬化每公里补助12万元,步道每公里补助4万元;茶园蓄水池每立方米补助300元,喷(滴)灌设施每亩补助400元,补贴标准不超过总投资50%,每个单位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五、项目申报

      (一)项目库管理

      实行市级项目库管理,各县(市、区)组织符合条件项目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原则上每个县(市、区)报送1个项目。由市农业农村局编入项目库,根据当年资金预算安排情况进行补助,未获补助的项目在下一年度征求项目实施单位意见后优先予以支持。

      (二)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为2023年5月至2023年12月,相同补助环节建设内容不得多头申报、重复补助。

      (三)申报材料

      各项目县要根据要求确定项目实施乡镇、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和总投资额。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于4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联合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请示、项目申报文本(附件)、生态茶果园标准化项目实施点的林业基本图、实施单位开展项目建设前的照片资料、企业经营执照、征信报告及其他必要附件,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2份,一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并将电子文档发送2964313983@qq.com,电子文档要与纸质文件一致。

      六、资金下达

      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县级推荐上报项目情况,组织评审,确定补助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项目补助资金。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相关县(市、区)要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与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要加强与相关支农政策和项目的衔接配合,进一步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力度,做大资金规模。

      2.强化资金管理。补助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建造办公场所、购置车辆和通讯器材等与产业发展无关的支出。 

      3.注重总结宣传。各县(市、区)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方式,宣传支持茶果业发展的政策和成效,扩大社会影响力,随时掌握和总结上报各地发展优势特色、安全高效茶果业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在项目实施地点树立标志牌,注明项目名称、实施单位、技术指导专家、实施面积、建设内容、建设时间等。

      4.加强检查验收。市农业农村局成立泉州市农业基地(生态茶果园标准化)建设指导小组(附件1),负责项目技术指导。项目由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实际建设内容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及时拨付补助资金。验收结果由项目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县财政局联合上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备案。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件:泉州市农业基地(生态茶果园标准化)建设项目申报文本

      泉州市农业基地(生态茶果园标准化)

      建设项目申报文本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签章):                               

      项目主管部门(签章):              局、                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制

      年    月    日

      一、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县(市、区

             乡(镇)

      邮编

     

      负责人姓名

       

      电话

       

      手机

       

      联系人姓名、电话、E-mail

     

      产业概况

     

      技术力量情况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属性

      ○新建扩建改建其他

      3.投资总额

     

      4.申报面积

     

      5.产业优势

      500字以内)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

      实施方案

      ①目标

      

      ②实施地点

      和范围

      

      ③实施内容

      

      ④实施计划

      

      ⑤支持环节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

      效

      益

      分

      析

      社会

      效益

     

      经济效益

     

      生态效益

     

      3.

      项

      目

      资

      金

      筹

      措

      预算筹措渠道

         额(万元)

      一、项目总投资

     

      二、市级财政补助

     

      三、项目单位投入

     

      四、其他资金投入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

      结

      论

       

       

       

     

      5.

      单

      位

      责

      任

      

      项目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项目单位负责人对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附件4

      泉州市大田中药材种植(初加工)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

      在耕地(基本农田除外)、园地、山地上从事中药材种植和初加工领域的生产经营主体(农业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具有承担种植及独立经营的农业主体)。

      二、申报要求

      1.规模化种植基地要求:重点扶持有产业聚力,有市场竞争力的优势中药材品种,同一经营主体2023年新增种植面积在20亩以上的规模化种植基地,在优良种子种苗购买,新技术试验示范、质量追溯等方面给予补助。

      补助标准:新增种植面积在20-50亩、50-100亩、100亩以上三类(最高补助额不超10万元);

      2.中药材初加工要求:对各类生产经营主体自筹资金新、改、扩建的中药材初加工生产线等给予补助。最低投入10-20万元、20万元以上两类。

      补助标准:按照投入一次性补助(不超过投资总额50%,最高补助额不超10万元);

      3.每个县(市、区)申报数量最多不超过3个,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4月13日。

      4.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主体申报。实施主体据实填写《泉州市2023年大田中药材种植(初加工)申报表》(附后),报送当地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复核后,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写《泉州市2023大田中药材种植(初加工)项目汇总表》联同申报表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5.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成立的验收小组,根据实施主体的申报材料,通过现场查看验收。验收结果在当地村委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给予资金补助。于2023年10月30日前,将验收报告及资金下达文件(一式2份)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及市财政局(联系人:泉州市种植业技术站陈美珍,电话:22389348)。

      三、申报材料

      1.泉州市2023年大田中药材种植(初加工)项目申报表

      2.企业(农业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具有承担种植及独立经营的农业主体)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征信报告等。

      泉州市2023年大田中药材种植(初加工)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总投资(万元)

     

      申报日期

     

      项目实施地点

     

      建设内容及规模(包括技术措施):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意见:

      

      (签章)

      2023年  月  日

      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意见:

      

      (签章)

      2023年  月  日

      附件5

      泉州市旱稻规模种植补助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扩大面积、提高单产、优化品质为出发点,加大旱稻规模种植推广力度,采用良种良法相配套,示范推广“五新”技术,提高旱稻产量,亩产达到400公斤以上。通过项目实施,调动农户种植旱稻的积极性,促进旱稻生产向规模化方向发展,进一步增加我市粮食播种面积。

      二、实施内容

      (一)补助对象。规模种植旱稻20亩以上的种植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等种植主体。

      (二)补助标准。规模种植旱稻20亩以上、积极开展农作物“五新”推广、做好绿色生态农业相关要求的农业主体,每亩给予补助200元。

      (三)补助申报。

      1.种植主体申报。由种植主体据实填写《泉州市旱稻规模种植补助项目申报表》(附后),并附营业执照、土地租包合同等材料,在项目实施前报送当地政府或农业服务中心。

      2.镇村核实、公示。各行政村负责辖区内旱稻种植面积初步核实,并由所在乡镇政府审核认定。乡镇政府审核后,应当在村和乡镇政府同时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提交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3.县级验收、汇总上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人员对种植户旱稻种植面积、产量以及“五新”推广、绿色生态开展情况进行验收,填写旱稻规模种植项目验收表(附后),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填写《泉州市旱稻规模种植补助汇总表》(附后),于10月30日前与县级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和耕地情况,鼓励农民开展旱稻规模化种植;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做好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以及项目验收、材料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二)强化绿色生态。各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指导种植户实施稻草覆盖技术,减少农膜使用,积极开展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可降解地膜应用,做好农用废弃薄膜回收利用工作;全面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化和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做到化肥农药减量化指标达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微信以及走村入户宣传等方式,使广大群众清楚地了解旱稻生产者补助政策的意义和政策要点,增强政策透明度,鼓励广大群众因地制宜规模种植旱稻,进一步夯实粮食生产基础;鼓励种植户积极参与种植保险,做到要保尽保。

      泉州市2023年旱稻规模种植补助项目申报表

      单位:亩

      申报主体

     

      申报人姓名

     

      联系电话

     

      项目实施地点

     

      旱稻

      种植面积

     

      主要种植品种

     

      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意见:

      (签章)

           

      乡镇政府或农业服务中心意见:

      (签章)

           

      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附件6

      泉州市大豆规模种植暨高产高质高效

      创建奖补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和保障农产品供给安全的重要指示,全面落实《泉州市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泉州市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细则》(泉农综[2022]47号)精神,进一步扩大大豆播种面积,推进大豆高产高质高效生产,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强化政策引导,发挥新型经营主体的示范带动作用,规模种植、合理轮作大豆作物,增加大豆播种面积,推广高产高质高效栽培技术,增强优质大豆供给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全面完成大豆播种面积、产量的目标任务,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

      二、主要内容

      (一)补助对象。规模种植大豆作物的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

      (二)创建要求。大豆规模种植不少于20亩、亩产155公斤以上。科学田间管理,采用良种良法良机技术配套,示范推广农业“五新”技术。坚持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农用薄膜、肥料和农药包装废弃物使用回收、化肥农药减量化、秸秆综合利用等工作。

      (三)补助标准。对2022年6月8日起申报规模种植大豆20亩(含)以上,符合大豆高产高质高效创建要求补助的,经核实、公示、验收后,给予每亩300元资金补助。

      (四)补助程序。按照种植户申报,村镇核实、公示,县级验收、汇总上报的程序进行,对没有达到高产高质高效创建要求或者未经公示、审核、验收的大豆种植面积不予补助。

      1.种植户申报。种植户如实填写《泉州市大豆规模种植暨高产高质高效创建补助申报表》(附件1),并附土地承包合同、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规模种植大豆现场照片等材料,报送当地村委会。

      2.村镇核实、公示。各行政村负责组织辖区内大豆种植面积核实,并由所在乡镇政府审核认定。乡镇政府审核后,应当在村和乡镇政府同时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提交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3.县级验收、汇总上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人员对种植户大豆种植面积、产量以及高产高质高效示范片创建内容进行验收,并如实填写《泉州市大豆规模种植暨高产高质高效创建项目验收表》(附件2)。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填写《泉州市大豆规模化种植暨高产高质高效创建补助汇总表》(附件3),于12月30日前与县级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当地粮食安全工作负总责,要结合实际,完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确保大豆规模种植暨高产高质高效创建奖补工作有序推进。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按照本方案明确的职责分工,做好辖区内大豆规模种植面积产量的核实、验收和补助资金发放等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解读大豆规模种植暨高产高质高效创建奖补政策,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种植户及时清楚了解政策内容,掌握补助政策申报程序,提高补助对象满意度。

      (三)强化技术指导。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大豆高产高质高效栽培技术指导小组(附件4),不定期深入一线开展技术指导,积极开展农业“五新”推广,推进高产高质高效创建,协助解决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严格监督管理。各地要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监督电话等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严禁补贴资金“体外循环”,严禁集体或个人代领转付补贴资金,严禁用补贴资金抵扣其他费用。补贴资金兑付后,各地要对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

      附件:泉州市2023年大豆规模种植暨高产高质高效创建补助申报表 

      泉州市2023年大豆规模种植暨高产高质高效创建

      补助申报表

      申报主体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实施地点

     

      种植面积(亩)

     

      大豆品种

     

      种植时间

     

      预计采收时间

     

      主推技术

     

      村委会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乡镇政府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