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14-0100-2023-00001
- 备注/文号:德农〔2023〕1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1-05
德化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德化县冬春季“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
冬春季节是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高发季节。为有效净化畜禽养殖环境,降低环境病毒污染,及时消除疫情隐患,切实保障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全市冬春季“大清洗大消毒”行动的通知》要求,制定《德化县冬春季“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于2023年1月17日下午下班前将德化县“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报至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郑金熛 联系电话:13959829168
传真:0595-23582358
德化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德化县冬春季“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主要任务
全县十八乡镇在1月17日前组织对所有畜禽养殖、运输车辆、交易、屠宰(活禽宰杀点)、诊疗、无害化处理场及村居公共场所等场所环境,以及相关物品开展彻底清洗消毒,杀灭病原微生物,有效降低疫病传播风险。
二、实施主体
畜禽养殖场、屠宰场(活禽宰杀点)、诊疗、交易点、无害化处理场和运输车辆承运人等是动物防疫责任主体,依法落实清洗消毒相关工作,并接受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职责分工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县“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组织部署和督促实施,落实相关物资经费。
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的技术指导,制定工作方案,配套工作经费,督促工作落实,做好物资保障。
四、工作要求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乡镇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本辖区“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加强物资保障。各责任主体自行落实“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所需的消毒药品、消毒器械、防护用品等防疫物资。县农业农村局将下拨一批消毒剂(详见附件1),配合各乡镇开展“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
(三)加强技术指导。各乡镇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一线,指导相关场所建立完善清洗消毒制度和操作技术规程,按要求开展清洗消毒工作,重点针对养殖场区、无害化处理场点、运输工具和人员等,加大清洗消毒力度。出现畜禽发病或死亡的,指导养殖场户扩大清洗消毒范围,增加清洗消毒频次。
(四)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相关场所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对清洗消毒制度不完善、措施不到位的,要限期整改。已组织开展清洗消毒工作的地方,要适时进行“回头看”,做好查缺补漏,确保措施落地见效。
(五)加强信息调度。各相关责任主体要建立工作台账,做好清洗消毒时间、地点、对象、消毒药品种类和责任人员等工作记录,并妥善保存。 各乡镇冬春季“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结束后,于1月17日前将《“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报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附件:1.德化县“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消毒剂分配
2.德化县“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统计表
3.德化县“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技术指导意见
附件1
德化县“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消毒剂分配表
乡镇 |
二氯异氰尿酸钠粉(千克) |
月苄三甲氯铵溶液(升) |
备 注 |
龙浔镇 |
30 |
30 |
|
浔中镇 |
30 |
40 |
包括1个规模场 |
三班镇 |
30 |
30 |
|
龙门滩镇 |
40 |
40 |
包括1个规模场 |
雷峰镇 |
50 |
70 |
包括3个规模场 |
南埕镇 |
30 |
40 |
|
水口镇 |
40 |
50 |
|
盖德镇 |
50 |
60 |
|
国宝乡 |
30 |
30 |
|
赤水镇 |
50 |
50 |
包括1个规模场 |
美湖镇 |
30 |
30 |
|
大铭乡 |
20 |
20 |
|
春美乡 |
30 |
50 |
包括1个规模场 |
上涌镇 |
50 |
60 |
包括1个规模场 |
汤头乡 |
20 |
20 |
|
葛坑镇 |
30 |
30 |
|
杨梅乡 |
20 |
20 |
|
桂阳乡 |
20 |
20 |
|
黑鸡原种场 |
10 |
10 |
|
无害化处理场 |
10 |
20 |
|
裕盛牲畜屠宰公司 |
20 |
20 |
|
合计 |
660 |
740 |
|
附件2
德化县“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统计表
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设区市 |
消毒乡镇 数(个) |
消毒规模场数(个) |
消毒行村数(个) |
消毒市场数(个) |
消毒屠宰场数(个) |
投入消毒经费总额 (万元) |
投入消毒剂总数 (吨、升) |
总共消毒面积(万平方米) |
填表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附件3
德化县“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技术指导意见
一、清洗消毒范围
重点针对养殖场户、交易点、屠宰场(活禽宰杀点)、无害化处理场等环境及运输工具和人员等,开展彻底清洗消毒。
二、清洗消毒原则
(一)彻底清洗。应通过物理和化学方法将墙壁、地面、 器具等表面的污物彻底清除后再进行消毒。
(二)有效消毒。选择消毒效果可靠,简便易行,对人畜安全,对环境没有严重污染的消毒方法。
(三)安全操作。从事现场清污、消毒的人员注意个人防护,应提前了解各种消毒剂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正确实施消毒措施。进行现场消毒时应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消毒区。
三、消毒对象和方法
可选择含氯类、含溴类、过氧化物类、醛类和含碘类等消毒剂。
(一)室内空气
可进行喷雾消毒。喷雾时按先上后下、先左后右、由里向外,先表面后空间,循序渐进的顺序依次均匀喷雾。消毒完毕,打开门窗彻底通风。密闭空间也可用熏蒸消毒,消毒前应关闭门窗,消毒完毕,打开门窗彻底通风。
(二)地面、墙面
可进行溶液喷雾。地面消毒先由外向内喷雾一次,待室内消毒完毕后,再由内向外重复喷雾一次。以上消毒处理,作用时间应不少于30min。地面、墙壁如没有易燃物,可使用火焰消毒法。
(三)物体表面
设施设备表面以及围栏等可喷洒、擦拭或浸泡消毒。金属围栏可使用火焰消毒法。
(四)器具
耐高温物品、金属器具可采用火焰消毒法。耐高温、高湿的器具可煮沸消毒,煮沸时间应在15min以上。也可用消毒剂进行浸泡消毒。料槽、水槽、饮水器以及所有饲喂用具应进行彻底清洁、干燥后,用消毒剂喷洒、擦拭消毒,消毒后用清水冲洗。
(五)工作服等纺织品
耐热、耐湿的纺织品可煮沸消毒30min,或用消毒剂浸泡消毒;也可采取熏蒸消毒。
(六)车辆
拆除厢壁及随车携带的隔离板或隔离栅栏等物品冲洗干净后,用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消毒,或在密闭房间内熏蒸消毒。随车配备和携带的物品可使用紫外线照射,充分消毒。车内可密封的空间用喷雾消毒。车身和底盘可进行喷雾消毒。
四、清洗消毒流程
(一)养殖场户
圈舍消毒:对畜禽场舍内污物、粪便、饲料、垫料、垃圾等进行清理后,对地面、墙面、门窗以及自动饮水器、投食槽等配套设施等进行喷洒消毒。场区环境消毒:对生活区(办公场所、宿舍、食堂等)的屋顶、墙面、地面以及场区内的道路进行喷洒消毒。辅助单元消毒:对饲料仓库、污物处理设施、出猪台等进行喷洒消毒;车辆:车辆打扫干净后进行喷洒消毒。
(二)屠宰场(活禽宰杀点)
生产车间:彻底打扫和清理后,对生产车间的地面、墙壁、台桌、设备、用具、工作服、手套、围裙、胶靴等进行彻底消毒。地面、墙面、台桌、设备、围裙、胶靴等喷洒消毒。手套、工作服等可煮沸消毒。场区和办公场所:对地面、墙面、门窗清扫后进行喷洒消毒。车辆:对运猪车和运肉车进行消毒。车辆打扫干净后进行喷洒消毒。隔离圈、待宰圈:彻底打扫清除隔离圈、待宰圈内的饲料、粪便、污物后,对地面、墙面、门窗、料槽喷洒消毒。废弃物:动物粪便、饲料、垫料等固体废弃物集中收集,堆积发酵或焚烧,深埋处理。污水等废弃物集中收集,洒布生石灰或按比例投放漂白粉或氯制剂进行消毒。
(三)无害化处理场
装载车辆:车辆打扫干净后,对车辆进口、放置动物尸体或动物产品地点、容器和可能接触动物尸体或动物产品的器具进行喷雾消毒;冷库:进行消毒,空冷库可以熏蒸消毒;生产车间:对各生产车间以及相邻车间连通通道等附属设施,生产用具进行清洗消毒;环境消毒:生产区道路以及停放运输车辆场地采用喷洒消毒;办公区域,宿舍,食堂及其周围环境(包括场区道路、绿地等公共区域)进行喷洒消毒。
(四)村级公共场所
对地面、墙面、门窗清扫后进行喷洒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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