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14-0100-2022-00020
    • 备注/文号:德农〔2022〕76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5-25
    德化县农业农村局 德化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5-25 11:21

      各乡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财政所: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提升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水平。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工作的通知》(闽农经函〔2022〕295号)文件精神,请各乡镇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认真组织推荐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做好2022年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评定申报材料。现将2022年度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与标准

      申报省级示范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符合《评定及监测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原则上应是市级示范社或省级部门级示范(标准)社,并符合以下标准:

      (一)依法登记设立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设立,且运行2年以上;

      2.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已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二)实行民主管理

      1.参照农业农村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结合本社实际制订章程。

      2.有健全的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执行监事)等组织机构和完善的规章制度,机构运转有效,制度执行认真。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代表)大会并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所有出席成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3.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重大事项由成员(代表)大会按法定要求讨论决定。成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采取一人一票制加附加表决权办法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20%。

      (三)财务管理规范

      1.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按照相关制度规定,设置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或委托有关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且财务会计人员没有兼任监事。

      2.成员账户健全,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记录准确清晰。

      3.可分配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4.各级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账户。

      (四)经营规模较大

      1.营业执照载明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80万元(其中:林业、渔业合作社出资总额不低于50万元),联合社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200万元;农机专业合作社拥有农机具装备不少于20台套且年作业服务面积不少于8000亩;植保统防统治专业合作社年作业服务面积不少于10000亩。

      2.农民专业合作社固定资产100万元以上;联合社固定资产200万元以上。

      3.农民专业合作社年经营收入300万元以上,其中林业合作社的年经营收入100万元以上(以近3年平均数计算),农机、植保等服务型专业合作社年经营总收入50万元以上;联合社年经营收入500万元以上,其中林业类联合社经营收300万元以上(以近3年平均数计算),服务型联合社经营收入200万元以上。

      4.种植业、畜牧业、林业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成员数50人以上;渔业、农机、植保统防统治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成员数20人以上;联合社的成员社数不少于5个,且有省级示范社1个以上。

      5.近两年经营无亏损。

      (五)服务能力较强

      1.农民成员占成员总数的80%以上;

      2.成员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超过80%,主产品统一销售率超过60%,与成员的交易量(额)占本社交易总量(额)的50%以上。

      (六)产品监管严格

      1.严格执行投入品使用规定,生产的农产品达到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

      2.从事食用农产品生产的,必须纳入“一品一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按规定及时上传农产品安全追溯信息;

      3.拥有下列权利中的1项: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有机农产品、注册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核准使用或地理标志商标许可使用主体(农机、植保、渔业捕捞、林木种植、用材林生产等类除外)。

      (七)社会声誉良好

      1.近2年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没有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2.近2年按时报送年度报告并进行公示,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没有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名单。

      二、推荐程序

      申报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具体申报及评定程序如下:

      1、自愿申报。符合参评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于6月15日前向所在乡镇提出书面申请。

      2、乡镇级初审。乡镇对照申报条件进行实地查看和材料审核,于6月24日前将符合条件的推荐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经管站,逾期不予受理。

      3、县级评审。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现场核查、评审,符合标准的,择优进入候选名单。

      4、公开公示。县农业农村局将拟推荐名单在德化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县级推荐。经公示无异议的入选名单由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市局参与评选。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参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除填写《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见附件1)外,还需提交下列材料,并加盖相关部门的公章。

      1.成员名册和《农民合作社出资清单》(工商盖章)。

      2.成员账户复印件。

      3.合作社章程及生产、财务、管理等制度。

      4.使用财务软件管理情况。

      5.畜牧业类合作社需提供环评合格书复印件。

      6.近两年合作社有关会议记录复印件。

      7.市级示范社或省级部门级示范(标准)社文件。

      8.合作社信用报告。

      9.农民专业合作社就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出具承诺书。

      10.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除提供以上1-6、10项材料外,还需提供办公场所图片和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章,确认与原件一致。

      (二)所有上述材料须装订成册,农业类合作社一式4份(县农业农村局1份、市农业农村局1份、省农业农村厅2份),非农业类合作社5份(县农业农村局1份、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1份、市农业农村局1份、省农业农村厅2份),A4纸张打印加盖公章,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至县农业农村局经管站农业局邮箱(dhnyjjgz@163.com)

      四、 其他事项

      联系人:叶伟承;联系电话:13960432899

      附件:1.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格式)

      2.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材料汇总表

      德化县农业农村局              德化县财政局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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