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德化县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30
德化县民政局关于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审批部门变更的公告
时间:2024-03-30 08:29
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53号)、《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管理工作交接的通知》(闽民行〔2023〕129号)规定和《泉州市住建局 泉州市民政局关于办理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有关事项的通知》(泉建综〔2024〕21号)要求,现就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审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由县住建局征求县民政局的意见后批准。相关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审批工作由住建部门承接办理。
二、自4月1日起,相关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由县住建局负责审批。
特此公告。
德化县民政局
2024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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